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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拾獲流浪狗送領養 反悔盼討回告侵占
女拾獲流浪狗送領養 反悔盼討回告侵占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1.12.30 02:20 am 唐姓女研究生拾獲黑色流浪狗,她將小狗交付給一家動物醫院,希望能替牠找到主人;朱姓獸醫聯絡有意領養的孟姓計程車司機,狗隻也由孟領走,但唐女事後覺得不妥,要求孟將小狗交回,雙方爆發口角。唐女除控告對方侵占外,還與朋友花了14天查追到孟的住處,「要」回小狗。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表示,唐姓女學生在本月14日時就已經提告,警方傳喚孟姓計程車司機但他並未應訊。朱姓獸醫也無奈表示,原本是收養流浪狗的好事,不曉得為何演變成刑案,他也成了夾心餅乾。 朱姓獸醫表示,14日上午唐姓女研究生抱著一隻黑色、約月餘大的混種犬到醫院,並表示小狗是她到南部玩時所撿獲,因房東禁止飼養寵物,因此希望動物醫院能幫她找到願意收養的主人;唐女也繳付3000元請獸醫幫犬隻植入晶片、打預防針。 朱說,原先就有名計程車司機上門表示希望養隻流浪狗,他也隨即通知孟姓司機,孟和女學生雙方也親自面談,小黑狗也有了主人。不過女學生事後卻疑對小狗的飼養方式有意見,希望能索回小狗,獸醫打電話給孟,孟則氣憤回應「她已經成年了,說話怎麼不算話」,並拒絕歸還犬隻。獸醫當天也歸還女學生的3000元醫藥費。 為了找回小狗,昨晚女學生和朋友們藉由孟姓司機的行動電話「叫計程車」,探查到孟位在青年公園附近的住處,接著上門要求「還狗」,雙方吵得不可開交,還驚動鄰居報警處理。最後孟姓司機放棄飼養,小狗由女學生帶回。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指出,一般的「飼主」是指有替寵物植入晶片、登記,或是能佐證有餵養事實但未依規定植入晶片的飼主,女學生在路邊撿到流浪狗、託請動物醫院找主人領養,她本身算不算是小狗的「所有人」可能也有疑義。動保處表示,爭搶流浪狗而提告的案子並不多見,但希望狗兒能有個好歸宿。 http://www.udn.com/2011/12/30/NEWS/...7/6813098.shtml 女大生好心撿的還不能算她是「所有人」哦? :confused: |
引用:
她可能想要分3成吧 :unbelief: 跟女人用法律這種需要講道理、邏輯方式的是講不通的 她們是很情緒化的 只要氣氛對,讓她覺得爽的話;什麼都好談 |
把狗對切一人一半不就解決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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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領養人和遺失人又不是同一人,哪有可能分三成 :unbelief: |
看看新聞下面其他網友的討論,事情似乎跟記者寫得有很大出入。
http://www.facebook.com/events/199748813452235/ |
如果她真的曾經答應交由該司機領養,事後卻告對方侵占的話,那她會有誣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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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前腿、後腿還是大頭 :cry: |
引用:
哇∼跟新聞差超多 到底誰講的是真的? |
住在青年公園附近計程車司機去獸醫院想領養流浪狗,這件我覺得頗有違和之感...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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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是怎麼樣的人我認為並不是那麼重要
他喝酒打老婆是一回事,她領養流浪狗是另外一回事,怎麼可以混為一談 那女大學生是住海邊嗎?會不會管太多 :unbelief: 狗就是狗,你管人家領回去之後要怎麼餵 還搬法條出來說...狗是財產,那他從路上亂撿流浪狗無主侵占難道就沒問題? 再說流浪狗到底在財產上怎麼歸屬也尚有爭議吧? 雖然說媒體的說法是很偏剖,但是臉書上的文章說詞難道就不一面倒嗎?也都是女大生還有某議員跟其他同伴的片面之詞罷了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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