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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幾個月白痴被詐騙的判決處刊書寄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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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白痴被詐騙的判決處刊書寄過來了...
前幾個月我白痴被網路詐騙了一小筆錢
差不多過了5個月左右, 法院寄了一封 法院檢查署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刊書 到我這裡 裡面寫了不是很多的字, 大概是說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怎樣如何的 說他已經是累犯, 會加重其刊 被告也坦承提供帳戶, 也拿出了所有匯入的證據被當成是物證 裡面提到因為是簡易判決, 不傳喚任何被告,告訴,告發...等等的人到法院即判決處刊 又提到如果想徹回告訴, 要寫什麼撤回告訴狀給法院 再加上如果想聲請其它意見也要寫書狀給法院 上面依刊事訴訟法, 寫被告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刊或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其中得利者也處以相同刊責 整封信找來找去都沒有提到還需要再call我到法院的內容 這代表這件事就降子結束了嗎? 雖然過好幾個月都快忘了這件事, 今天清信件才發現有這個掛號信 :shock: |
被騙走的錢有還你嗎?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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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 個人的經驗..... :cry: :cry: :cry: :cry: :cry: |
我想也是不可能回來啦...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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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幹詐騙這一行的CP值還真高啊...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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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被詐騙過
好像有去警政單位備案 錢好像有拿回來 還是有機會的 :) 聊天的時話題轉太快 沒太注意 所以都是好像 |
基本上這樣就算結束了
人頭沒有意外的話 應該是遊民 職業詐騙集團帶去開戶的 所以被騙的錢就別想太多了 |
引用: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有隱情... 只講一半... 另一半的事實是失身了嗎... :laugh: :laugh: :laugh: |
被告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刊或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shock: :shock:
罰一千 :jolin: :jolin: |
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基本上就是起訴的意思啦,只是檢察官認定本件可以依簡易程序栽判即可,所以向法院聲請以簡易程序進行裁判。法院承辦法官如果也認為可以,就會逕行判決,所以接下來沒其他問題的話,就是直接收到判決書了。 至於錢嘛,基本上本件被告應該是屬於賣帳戶的,也就是說一般把自己的帳戶以1∼3000不等的代價販賣給詐騙集團使用,因為不是真正詐騙集團成員,只算幫助犯,刑度不會太重。真的想要把錢要回來,得另外提出民事求償,不過嘛,這些人基本上就是沒錢才會賣帳戶,所以向他們要錢也是拿不到什麼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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