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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協議自願遣返 劉案最佳方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9796)

krisca 2011-11-18 11:03 AM

(新聞)協議自願遣返 劉案最佳方案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吳協昌堪薩斯市2011年11月17日專電)中華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案進入最後階段,根據與檢方協議中自願遣返的條件,劉姍姍可望近期離開美國,律師沃肯表示,這是目前看來最佳解決方案。

劉姍姍在美國的家人,美中時間17日晚間抵達堪薩斯市準備出席預備聽證,也準備陪同劉姍姍離開堪薩斯市,她的私人物件已打包完畢;根據協議內容達成的最後判決宣布後,劉姍姍將直接被送往機場。

當劉姍姍上機,國土安全局人員離開機艙後,美國司法體系將不再干涉案件,劉案將面臨台灣方面對案情的調查。

根據劉案律師沃肯透露的協議內容,劉姍姍同意認罪檯面上唯一的外籍勞工合約詐欺指控,以換取避免進入下一步牽扯眾多證人的司法階段,是與檢方討論的各種解決方案中最簡單且容易的一種,從技術層面上來看,規避不少問題,也是常見的法庭技術。

沃肯(James Wirken)在預備聽證前告訴記者,包括美國國務院、台灣政府、菲籍當事人等充分參與協議過程,與劉姍姍在拘留所第3度會面中,劉姍姍精神不錯,協議全程保持清醒,並對事件進入最後階段感到「解脫」。

全案在美國國務院、檢方、中華民國外交部專案小組與華府專業律師的協助下進入最後階段,沃肯認為,案件沒有國務院的參與將無法完成,在與台灣外交人員的諮商過程中,雙方保持專業與尊重當事人的態度。

至於外交豁免權的爭議,雖然美國國務院已表明立場,但協議以個人行為巧妙規避問題。沃肯說,案件發展無論有無外交豁免權全無差別,但國務院絕對在過程中尊重台灣意見,並無意圖傷害台美關係。

劉姍姍案後,將在美國留下1項犯罪紀錄,未來10年將不得進入美國領土,100111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388212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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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又送回來
不等於無罪釋放 :jolin:

B76202023 2011-11-18 11:05 AM

請問是對誰的最佳方案?? :unbelief:
美國? 台灣外交部? 劉某? 納稅人?

mount 2011-11-18 11:06 AM

引用:
作者krisca
.......媽的,又送回來
不等於無罪釋放.

+1.....e04 :tu:
引用:
作者B76202023
請問是對誰的最佳方案?? :unbelief:
美國? 台灣外交部? 劉某? 納稅人?

大家都知道, 只有管區不知道 :D 回來再表揚一下就更場面了!

棄宋保馬團滾蛋 2011-11-18 11:06 AM

不管送不送回來,就美國坐牢,台灣這邊也要繼續給薪水吧! 年資照算!

krisca 2011-11-18 11:07 AM

引用:
作者B76202023
請問是對誰的最佳方案?? :unbelief:
美國? 台灣外交部? 劉某? 納稅人?


是劉某和她的律師吧

ben_chien 2011-11-18 11:07 AM

引用:
作者B76202023
請問是對誰的最佳方案?? :unbelief:
美國? 台灣外交部? 劉某? 納稅人?

台灣外交部+劉某
只要止血一個星期之後就沒有新聞價值了
兩個星期之後沒人提起的話,民眾就忘記了... :flash:
引用:
作者krisca
是劉某和她的律師吧

律師?
若是義務律師那還好說
要是非義務的,當然拖越久越好... :D

krisca 2011-11-18 11:09 AM

引用:
作者棄宋保馬團滾蛋
不管送不送回來,就美國坐牢,台灣這邊也要繼續給薪水吧! 年資照算!


回來不也一樣
在美國,至少要受罰被關,回來..... :jolin:

aston 2011-11-18 11:10 AM

引用:
作者ben_chien
台灣外交部+劉某
只要止血一個星期之後就沒有新聞價值了
兩個星期之後沒人提起的話,民眾就忘記了... :flash:

律師?
若是義務律師那還好說
要是非義務的,當然拖越久越好... :D


撐過幾天後,在頒發個勳章給她壓壓驚。 :flash:

引用:
作者krisca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吳協昌堪薩斯市2011年11月17日專電)中華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案進入最後階段,根據與檢方協議中自願遣返的條件,劉姍姍可望近期離開美國,律師沃肯表示,這是目前看來最佳解決方案。

劉姍姍在美國的家人,美中時間17日晚間抵達堪薩斯市準備出席預備聽證,也準備陪同劉姍姍離開堪薩斯市,她的私人物件已打包完畢;根據協議內容達成的最後判決宣布後,劉姍姍將直接被送往機場。

當劉姍姍上機,國土安全局人員離開機艙後,美國司法體系將不再干涉案件,劉案將面臨台灣方面對案情的調查。


真"操"的法客:查無犯罪事實,宣判無罪,由於該員代替國家蒙羞,依法可以申請國賠。 :mad:

2012 2011-11-18 11:11 AM

早就知道他想幹什麼了,如果真的在美國受審,會關很多年的,現在應該只是被驅逐出境+罰款,回台灣受審? 別傻了,最多送公務員逞戒會記個缺失, 18%照領, 退休金照領, 最多今年年終領少一點?

krisca 2011-11-18 11:11 AM

引用:
作者ben_chien
台灣外交部+劉某
只要止血一個星期之後就沒有新聞價值了
兩個星期之後沒人提起的話,民眾就忘記了... :flash:

律師?
若是義務律師那還好說
要是非義務的,當然拖越久越好... :D


有罪能搞到沒事
下次收費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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