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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擊貪官 財產來源不明可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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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官 財產來源不明可處5年
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馬英九總統二○○八年的競選政見,二○○九年修法,至今無人被判刑,法務部著手修法,以回應民眾澄清吏治的期待。
依據新法,未來除涉貪公務員,公務員若涉及瀆職、圖利、性交、包庇賭博、組織犯罪、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藥事法等罪,或假藉職權、機會或方法犯罪的公務員,也可能要交代財產來源。 新法另一重點,是放寬了財產異常增加的認定標準。原規定一年間增加財產超過「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總額」,新法則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改為更寬鬆的「所增加財產與收入顯不相當」。 立委謝國樑強調,此次修法從總統到民代均適用。他舉例,像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龍潭案、外交弊案等案,縱使未查出賄款,未來有類似涉案情形的總統,仍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謝國樑說,若有官員像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一般、涉及隱匿公文及洩密等罪,因與職權相關,若同時財產異常增加,檢方也可要求自證財產來源,否則即會觸犯本罪。 新法同時也將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從三年增為五年,期能讓公務員「不敢貪」。謝國樑強調,這次修法雖不如香港嚴格,但相信對政府防貪、肅貪仍有幫助。 |
那吃喝花銷全都花公款,薪水全都存起來,應該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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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5年喔 為什麼不槍斃 還要全家一起槍斃 然後有家人免死條件
知道家裡當官的貪污 去貪汙 家人免死 :p |
貪污的全家一輩子去鋪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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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5年!
東扣西扣加緩刑! 關不關得到都還是問題! 關出來以後錢就算真正的財產了! 真的當我是愚民嗎? 我精得跟猴一樣! |
我怎麼記得有大水庫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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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最高有啥用....現在流行判最低!
有心做事老早就抓到人了! :unbelief: 廉政署是開張了沒? :laugh: |
就只是剛好去台電餐廳約吃飯
就碰巧遇到台電的董仔跟工會的董事(上次被抓包在台電餐廳舉辦挺馬大會的咖) 於是大家很有禮貌的坐下來聊幾句 怎知就碰巧台電有批土地要處理,當然大家都沒記起來有這回事所以沒聊到! 只聊聊餐廳的菜色怎樣,最近天氣如何諸如此類的,當然也不會談要支持誰的弟弟! 靠! 你當我新來的! 以前聽過某公司高層聘僱某人當職員,他唯一的任務就是當需要簽約或是談合約時,請他帶他老爸到公司現身就好! 看過馬以南了沒? 看到了該知道怎樣做了? |
啊~已經比詐騙集團兩年的刑罰還要重兩倍以上了
,這已經是超級重罰了你們這些刁民還在不滿意什麼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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