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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點建議
盡可能敘述清楚,可能會有點囉唆,請見諒。
為了避免多生風波,以下人物部分會用"A" "B" "C"代替 A:菜鳥 B:老闆 C:老闆資深雇員, A找到一個工作,公司內全部人員只有A B C三人。 A在工作不到2週後,被解職了,理由主要是,A什麼都不會,要人從很基礎的重頭教,但是B需要的可以立刻幫忙他的人,所以不能留。其他還有A程度不夠啦!他們很失望;還有A一直沒主動把戶口名簿證件繳給公司,代表不信任公司。 解職過程時,A B C全都被叫進B的辦公室,因為要叫A簽"臨時雇員離職切結書"(其實A連"就職保證書"都沒簽過),C是見證人,據B說,是都有錄音的。(不過A認為,不止錄音,還有錄影) 當時,A雖然一再懇求再給他機會,也說跟家裡聯絡過,請他們傳真來,但是大概是給錯傳真號碼,所以傳錯,還拿出簡訊的寄件備份當證據,B甚至拿相機把這封簡訊拍下來,還撥了上面打錯的號碼,結果是空號,所以被認為這是謊話。甚至老闆還用紅筆補寫到離職切結書上。 A最後仍然簽了離職切結書,但是還是一直懇求公司繼續用他,不過沒用,當時B C也把A上班的時數用時薪100算給了A。 這裡有個小插曲,A上班以來,上下班時間都是用"手簽"的紀錄,A總是把"上班時間"記錄作"到公司時間","下班時間"記作"離開公司時間"。 有天因為全公司外出(基本上是參觀走訪),當天車子有出狀況,等到修好回到公司,已經凌晨了,A照樣把"下班時間"記作"離開公司時間",所以記成"凌晨X時"。 為此,離職在算時薪時,B認為A怎麼可以,因為B認為,當天是B花錢付A一天薪水讓A外出遊山玩水一天,A居然會填凌晨時間,不應該。 A雖然解釋,他的認知裡,下班時間是離開公司時間,還是挽回不了什麼。加上A很驚惶失措,一心只想懇求公司不要FIRE他。 A很難過,甚至說,願意被減薪、當義工,只要再給他機會待在公司。 然後到快下班時,B說,看在A乖的份上,如果A 回去想想還想來幫忙,那A就先聯絡C。公司就當A是計時工讀生(每小時100元)。 A晚上回去後,就傳簡訊到C手機,表示明天早上10點還會過去。不過被C回以他們明天都不在,要A多沉澱幾天。 最最最最最重要的在後面∼∼ 隔2天,B要A回公司一趟,因為C打給A時,A有說把薪水忘在公司了,另外就是公司這邊有些小事要問A。 B還要求A幫他買水果來切,因為B晚上有客人要來訪,A答應了,真的買好水果,去公司還幫老闆切好。 然後就是一些 文件放哪啦!一些離職要交接的小項目問一問,像:之前要A騰的稿啦!要聯絡的人之類。 B還問起這2天A有沒有好好想想,A說有,也說朋友也都安慰鼓勵他。 B就問,網路上的? A說還有電話上。A當時心想,老闆是噓寒問暖一下。 結果過一下,老闆又把A C都叫進去,門也帶上。 開始問,A說的,跟朋友有聊,都講什麼? A說就是離職啦!大家安慰啊! B問,A講什麼原因被炒? A說,就說都不會,要重頭教,還有說程度不夠。 B就說,你在這邊這樣說,結果出去都說另一種話。 還把離職時,B把A傳給家裡,請家裡傳真戶口名簿那封簡訊的照片拿出來質問,因為內文有: "另外我老闆有一點龜,我常常連吃午餐的時間也沒有,如果有事要找我,最好等我下班後"的內容。 B不滿A說的"有一點龜"跟"常常沒空吃飯",認為這樣毀謗他名譽,好像他是苛刻員工的人,要A回去寫道歉信,不然就要告A。還說,像A這樣,以後公司用人要設個"A條款",都是因為A搞的。 A至此才省悟,原來這是設下的局,要抓他回來審問的。 因為不知所措兼事發突然,A又傻傻的讓手機簡訊又被老闆照相。 現在想問各位,對A而言,有沒有什麼比較保險的方法,因為現在被這樣一搞,A不知道是否真的寫了信就可以算了?還是會被當軟柿子捏? B絕對是江湖走老的人,A則是社會閱歷幾乎白紙的人。 A不是不想息事寧人,而是現在已經不敢相信這家公司的人了。 B有說,他有本錢有律師可以告,A要事是真的有悔意,就最好這幾天就寫信來道歉。 A就算想告,也欠缺舉證能力,因為A一沒證人、二沒證據 證人方面,老闆有他的資深員工C,絕不可能幫A 證據方面,則是老闆他全程錄影錄音,甚至把A的簡訊拍下洗出來 A連舉證自己有在那邊上班都困難,因為上下班的時間紀錄啦!打過的文件,全在公司裡。其他往來碰過頭的,全都跟老闆有業務上或是私交,沒可能幫一個才上班不過幾天的人。 還請各位給點建議,不管是法律上、社會潛規則上或是任何各位想得到的,都很需要,拜託!! PS: A回家後,還收到C傳來的簡訊,說A在簡訊說的話真是太過分,要A快點寫道歉信,C才能幫A講情 |
才做2週又不是做20年.
老闆覺得不適用本來就可以馬上叫他走. |
這什麼鳥公司?
a是被虐狂? 不用鳥他,根本是在恐嚇了 意圖散佈於眾才能成立毀謗 私人簡訊他管得著嗎?什麼東西 叫a這輩子不要再跟這鳥公司有任何牽扯 |
老闆想告就去告
又不是告就會贏 三人的小公司 財力不雄厚,老闆最好有時間上法院 如果老闆不肯付兩週來的薪資就去勞工局申訴 大公司不怕 三人的小公司罰幾萬就很痛。 |
老實講
A真的很天兵 萬中無一 而且我覺得講什麼方法都沒有用 因為A有把小事搞大的天賦 只能帶有社會歷練的親友一起去瞭解案情並把整件事處理掉 |
首先....
公司要他離職,需走資遣,若公司沒有資遣,那就違反勞基法,即便是臨時雇員和到職幾天的員工也一樣 然後,到職時,是否有簽定期契約,如果沒有,那又要簽臨時雇員離職証明,那就有更好的申訴基礎 另外... 依刑法第三百十條,條件是"散佈"於"眾",手機簡訊是個人通訊工具,當然不符合散佈於眾的條件 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引用:
雖然只是三人小公司,但是老闆財力頗雄厚, 這不是講假的,老闆據說作現在這行之前,以前是搞房地產的...... 而且A去的時候,其實老闆辦公室有客人,這個客人恐怕就是老闆的顧問律師,A懷疑老闆設局叫A去,好讓律師可以認人,而且老闆就是在問毀謗之類的罪 |
引用:
:eek: :eek: :stupefy: :stupefy: 開版者是A??? |
引用:
大事化小不稀奇 小事化大真本事 :laugh: |
請問這家公司是開來"整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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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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