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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轟槍混戰宛如電影艋舺翻版 竟有警嚇傻 觀戰未制止 威信盡失
高市三大舞廳之一的華納大舞廳,昨凌晨發生酒客槍擊鬥毆案,一人中彈、2人被打到昏迷。雙方人馬由店內打到店外,還各自撂人,演變成2、30人街頭大火併,宛如電影《艋舺》場景翻版。《蘋果》直擊,有警員竟似被「大場面」嚇得袖手旁觀,還有支援警力到場卻不敢下警車。警改會抨擊,有損警察威信。
警方調查,昨清晨4時20分許,李姓(30歲)與王姓(37歲)、黃姓(38歲)男子等6人,在華納大舞廳包廂喝酒;遇到與王有嫌隙、綽號「大B寶」的陳男和綽號「死亡」的施男(29歲)等8人,雙方互毆,施在走道上掏槍朝李腹部連開2槍,黃也被打到昏迷。 舞廳前飛踢仇家 雙方各自電召兄弟助陣。王跑出店門口,不料對方一名黑衣男爬到一輛汽車車頂,由高處躍下飛踢王頭部,王當場倒地。轄區新興分局接獲報案,出動4組警網、共8人前往,發現舞廳外有2、30人在街頭混戰,6組15名警力再到場協助。救護車將受傷及昏迷3人送醫,均無生命危險。 《蘋果》現場直擊,雙方人馬當著警員的面互嗆互毆,由騎樓一路打到快車道上。場面誇張連警員都愣住,雖然經驗老道的警員上前壓制鬥毆者,也有警員在旁觀看;甚至有輛警車閃著警示燈開到現場,車上警員卻待了約2分鐘才下車,下車後未加入制伏。 挨轟公權力不彰 因現場鬥毆者無人提告,最後自行散去。但事後警方由醫院回報獲悉,受傷一人是槍傷,才知舞廳內曾發生槍擊案,帶回涉嫌打架的「大B寶」陳男及舞廳幹部等人調查,確認開槍者是施男,正全力緝捕,全案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 高市議員林國正昨痛批:「(警方)訓練教育不落實!」這樣如何能期盼治安改善。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說,若警方第一時間到場都無出手制止,彰顯公權力不彰。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解釋,警方處理群眾滋事事件都有分工制度,有人負責警戒監控、有人負責蒐證錄影、有人要看好警車;而開警車到場卻未下車的警員,是載分局督勤官到場的駕駛,不負責處理群眾事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910 艋舺效應:confused: 高譚市 :confused: |
井茶為什麼要管?抓起來然後馬上讓法官放掉嗎?就算判死刑也要等十幾幾十年,可能最後還是放掉.
搞不好還賠上自己,打到路人也變成井茶的責任~ 這樣不是很好嗎?南德稱讚井茶 給個讚!! |
拿一把手槍給議員,再給他警察證件
我就不信,在那種場面下,那個議員那上前制止… |
有多少警察到場?看新聞只看到一台車,了不起坐滿4~5個
要4~5個警察去硬上近30個持槍械互相鬥毆混戰中的兄弟? 一個起碼要打6個,而且是近距離,遠距離都有 是當下車的警察每個都是機械戰警是吧 :jolin: :jolin: 要也是先呆車上要求增援再行動 :confused: |
等打完再進去看看是要收屍還是怎樣不是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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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大場面 警察應該跟戲劇裡面的情節一樣
等人都跑光了或是掛了幾個在出現就OK了 反正喜歡逞兇鬥狠的人 多死幾個也沒關西 只要不要牽連到無辜的路人就好了 |
這時候需要的"藍波"
一個人可以打一個營!!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想到敵人每次都會把藍波帶到大本營拷打.......,這是一件很蠢的事。然後大本營接著被藍波爆破。:stupefy: |
警察遇上黑幫火拼,為什麼要硬碰硬
萬一警察被打掛,還要用納稅人的錢,去發撫恤金 當然要智取,等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不花一槍一彈,就可把30幾個黑道收拾~ 黑道掛了更好,還不用抓去關,因為去吃牢飯,也是用納稅人的錢~ 個人給警察的做法100分 |
那名沒下車的員警真是給冤枉了,他是五洲快打部隊的!
先求不傷身體,再快快打無線求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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