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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今晚快被灌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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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巴拉巴拉好兄弟 |
呵呵
請問各位,哪條法可以讓法官下台?那個法要怎麼讓法官退場? 請各位去查查吧,google很好用,應該不需要我去找 弄那個標題的網友,真的是法律素養要加強 對法律有意見很好,但也應該對法律有基本認識 要一頭熱,你還不如去連署這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6%...156547521023771 還比較合理點,沒頭沒腦就來個連署法官下台...很好笑 |
要登入喔...
可是我沒帳號.... :D |
引用:
+1 我也是 FB實在是毫無隱私 |
引用:
BMC果然頭腦清楚。咱們的法官,除非他自己作奸犯科(而且被活逮),否則就算是天皇老子還是馬英九都拉不下他。 因為咱們的憲法就這樣寫: 第八十一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這條憲法條文在過去是有其歷史背景的。現在已經不合時代潮流了。但你要這群人放棄終身職這種保障,是何等困難! 現在一些改革團體在推動的法官法,就是要建立一個正常的法官退場機制,讓一些爛掉的法官能夠下台,而非繼續在 審判庭上荼毒百姓。 不過可悲的是,法官法已經推動了15年。你沒看錯,15年。還是沒在立法院通過三讀。2008年的立法院會期是最有 可能通過三讀的,偏偏當時擋掉法官法草案的,就是當今的國民黨團。 現在各種版本的法官法草案仍然在立法院企圖闖關。不過要支持哪種版本,大家眼睛也要張大點。有的版本的最終目的, 只是替特定團體(如:檢察官.....:stupefy: )謀福利罷了。 |
引用:
不好意思我要更正你,法官法在6/15已經三讀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1061500072.html 不過內容也告訴我們,法官法中絕對沒有聯署這個方式 我不在這裡講法官法的評鑑制,還是民眾可以透過聯署要求某個法官下來,哪一種方式比較好,這我不能講,因為我還沒有研究過 但是網友們一頭熱一定不會有任何結果,連方式都錯了,只是浪費時間和網路資源的消極抗議而已 |
上次那個連署罷免法官就沒什麼屌用
真不爽去法院前面抗議 把恐龍法官抓出來打 :laugh: |
引用:
多謝告知。不過剛剛去了解一下,有點失望。這部法官法,很明顯地還是妥協下的產物。 第一個問題是:那些司法人員,算是法官?檢察官系統多年以來一向堅稱自己「準用法官」法條,這部法官法認為檢察官「視同法官」,也就是說,享有終身職, 天皇老子都沒轍的法官又更多了。我個人認為,檢察官系統比法官還要糟糕,所以這簡直是以肉餵虎....。 第二個問題是:最終由誰來懲戒法官?不是一個獨立的評鑑委員會,最後能決定法官去留的,還是司法院內部的自己人(也是法官....)。 司法系統內的人際關係盤根錯節,一個小小的評鑑委員會,豈能三年評鑑一次就能拉下一隻恐龍? 不過忙了十幾年,終於換到一部法官法,總比沒有要好一點點。如果真的出了一隻大恐龍,司法院會怎麼動刀,我倒是很感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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