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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oogle拒7日鑑賞被北市府開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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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拒7日鑑賞被北市府開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引用:
沒想到Google比蘋果更囂張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一百萬美金可能Google 都不在乎了
一百萬台幣能起個水波歐!? :unbelief: |
這樣是不是說
我郵購微軟作業系統 也能試裝7天再退貨呢? |
台北市政府怎麼搶中央政府的工作?
越俎代庖好像也不是第一次了...... Google最後應該還是要乖乖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的 :mad: 弄得這麼難看 |
引用:
太酷了~來對幹吧... 我覺得軟體又不是實體的東西 那網路影片應該也要七天試看阿 幹麻要來個七天試用,腦袋只會一直線的走吧 google也可以延長大於15分鐘以上吧 網路通路七天試用也是有一些漏洞 怎麼不去想辦法 |
乍聽之下是有道理,軟體只用個15分鐘怎知好不好用?
but...我記得google app都有有****跟無****兩個版本,****免費版愛用多久用多久不是? |
葉慶元上午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慶元強調,從去年開始,台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 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對此,北市府無法接受 所以台北市的網路****,應也應該比照辦理 :like: |
有的是有推免費版
或是功能限制版來試用 不過我有買過買退買退,好像三次還是五次就不能退了 那是因為買的時候下載就卡住,所以取消 |
引用:
****本來就違法,並無適用餘地。 |
蘋果可能早就算好了
答應條件他們照樣有龐大的利潤 關閉/暫停可能會使他們受到更大的損失 但是機器人系統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可能不同 Google會有其他考量 ============================= 沒用過market 原來google的app有****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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