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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徵地閒置20年 地主買回賺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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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徵地閒置20年 地主買回賺10倍
雖然不管我事
只是我很好奇... 為何地主可依當年徵收價格買回 ...? 當初被徵收了 不就是產權移手了 ... 有錯的話 請見諒... ------------- 徵地閒置20年 地主買回賺10倍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南投富功國小第二校區預定地已徵收廿多年,但南投縣政府至今未編列預算興建校舍,地主要求依「都市計畫法」買回土地,但被內政部駁回;打了六年官司,昨天終於勝訴定讞。 據估算,這筆土地面積二萬二千多平方公尺,當年每平方公尺徵收價格一千一百廿元,總金額約兩千五百萬元;到了二○○四年地主打官司時,公告地價已超過兩億四千萬元。地主可依當年徵收價格買回,「獲利」超過十倍。 地主指出,南投縣政府為辦理教育事業,於一九八八年報請內政部徵收他的土地,僅整地設圍籬,九二一大地震蓋臨時屋給災民居住;之後也只建跑道及籃球場,未依原訂計畫興建校舍。他請求內政部,准許他們買回被徵收的土地。 內政部參酌南投縣政府的意見,駁回地主的請求。理由是徵收土地上有已有跑道等設施。內政部認為,只要已按原訂計畫「逐漸使用」土地,就不算「不按計畫使用」。 地主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地主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改判地主勝訴。 判決理由指出,當初徵收土地,是為興建校舍及教學園區,但南投縣府廿年來都未編列興建預算;在九二一組合屋拆除後,也未按計畫逐漸繼續使用,違反徵收目的。 南投縣政府主張,如果讓地主買回土地,對公益有重大損害。但法院認為富功國小學生逐漸減少,收回土地對公益影響不大,判決撤銷內政部不准地主買回的處分。 內政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 :think: :think: |
負責的機關跟人員 薪水開始扣
扣到2億就好了 我不會要求太多 很多東西放到後來都變這樣 這樣算不算怠職呀 |
公務人員做事,主要是看預算有沒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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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沒損失吧?
地主也沒賺到啊! 原本如果沒被徵收掉 地也是會一直漲而已 地主只是拿回屬於他的吧! 而且縣政府等於20年免租金 跟原地主租地一樣 當初兩千多萬好像押金一樣 地還他 押金拿回! |
如果當年未因都市計畫而向地主徵收土地,
那個地後來增值的部份本來就是原地主的, 我不覺得這樣算是賺到。 |
要打幾年官司還不一定拿的回來ㄟ,這算哪門子的獲利??
我反而覺得地主賠了這段青春 |
引用:
若先撇開官司纏訟,可以這麼想 該土地原價買回,等於省下這幾年的稅金,然後獲得一筆無須支付利息的融資。 |
引用:
但是土地也被政府租了20多年免費的 |
引用:
地主獲得時間價值~ 20年前政府徵地給他數千元 當時說不定可以買間房子~ 20年後原地主買回還給政府數千元 連廁所裡的馬桶都買不起~ |
引用:
幫你按個讚......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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