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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走行人道挨撞 行人判刑
更新日期:2011/05/12 09:35 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
台中市男子林昕昌去年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走到一半又突然往回走,另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兩人都受傷,騎士後來提告,法官認為林昕昌不遵守交通規則又突然往回走,導致騎士受傷,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昕昌去年1月11日下午4點多,在龍井區遊園南路要走到對面商店買香菸,他在行人穿越道北側10公尺處穿越道路,但走到雙黃線時又突然往回走,另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及擦撞,人車倒地,騎士的左眼球挫傷、左眼窩骨折、顴骨骨折。 林姓騎士後來訴請偵辦,檢察官依過失傷害將林昕昌起訴;法官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須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禁止穿越畫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路段,林昕昌未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沒注意左右來車,走到雙黃線時又突然往回走,明顯和騎士受傷有因果關係。 林昕昌在這次車禍發生前,曾因業務過失致死案,由檢方偵辦後,法院判刑、目前未定讞,法官認為,他仍不知謹慎,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造成騎士受傷,至今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徒刑。 至於行人林昕昌有無受傷,法官表示,開庭時,行人未提出診斷證明,無法確認他當時是否受傷,而這件刑案在追究他有無過失,而非過失的比例;警方昨天表示,林昕昌當時也受輕傷。 以後 要遵守交通規則 不是行人最大 腳踏車第二 機車第三 汽車第四 大車最小了 |
總算有個法官是帶頭腦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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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人受傷,機車騎士沒事;或是行人跟機車騎士都受傷
那,還會是行人被判賠嗎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個人猜測,法官還是死傷輕重結果來判,而不是依違規責任比重來判 |
引用:
是因為騎士受傷提告,法官認定行人違法事實的確與騎士的受傷有直接關係,所以判賠 |
如果人行道變停車場呢?? 誠心請教, 這樣行人在車道被撞, 算誰的??:confused:
像這裡: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7493747.htm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7795153.htm :D |
引用:
我好奇的是,如果今天換成行人受傷比較重,行人跟騎士雙方互告 會不會又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騎士判賠 :ase |
引用:
被撞的機車找行人賠 行人再自行舉證找路邊停車的賠阿 冤有頭債有主~~ |
我覺得問題在於
"至今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徒刑" 如果有和解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被判刑~~ |
:like: :like: :like: :like: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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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文中好像沒提到判賠吧?! 另篇還只是被求刑7個月到10個月, 不知結果如何...第3次酒駕撞死人 檢要他入獄學教訓 騎機車的沒被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許真只因為行人只受輕傷?!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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