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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
本月15日開始實施。
違規寬限 + /-3公里 速限(不再是 + /-10公里,而是 + /-3公里)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 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包括: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 快速道路速限提高 10公里 ,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則是維持不變。 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立法院簡報之後,拍版定案! 並於本月15日開始實施。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 100公里。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 90公里,以東則是從 90公里提高為 100公里。 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 90公里不變, 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高為 100公里, 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提高為 110公里,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 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 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 90公里, 國道八號台南環線,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70提高為 80公里,以東從 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 國道十號高雄環線,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 80公里,以東從 80公里提高為 90公! 里。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速限都從80提高 90 公里。 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 10公里 ,主要路段速限上限為 90公里。 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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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只檢討速限 , 並沒扯到寬限值, 你怎麼做出這種結論的 ??
且 , 文中的交通部長也不對啊 :D |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 100公里。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 90公里,以東則是從 90公里提高為 100公里。
這是LAG還是謠言啊? 國一南部 楠梓交流道以北改110好久了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29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1.公警局表示,目前的加強取締值並沒有因路段不同而限縮。
2.但是,這也不代表大家就可以自行在速限上再加10公里。目前是「加強取締」超速10公里以上的違規,但是這不代表超速不到10公里的,就不算違規。 原文網址: NOWnews【網路追追追】網路追追追/速限不再是+/-10公里 而是+/-3公里? http://www.nownews.com/2007/11/15/5...m#ixzz1JNO6Wcb0 ======================================================================== 所以 .... 還是有可能違規是嗎 ? :confused: |
引用:
條文中寫的是"得"而非"應" ,所以如果真的要舉發也不是不可以吧 ? |
引用:
超速10km內已經是違規了 只不過警察在執法上,考量到車速和表速有誤差,才有這種不取締的作法而已 |
我之前騎摩托車超速也是超過十才被告發
雖然按照正常法律司為只要超過就是違規 不過一般來講不會那麼機車 因為會有很多糾紛出來 |
這個早就談到爛了................................ :jolin:
因為儀器本身有誤差,所以不可能超過100就抓,一定要設定到+10才會抓,否則會有很嚴重的適法性,大致原因應該有考量微罪不罰、儀器準確度,最後一個則是交通順暢度∼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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