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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闖紅燈騎士 未減速被訴
撞死闖紅燈騎士 未減速被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6006877.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12.01 02:39 am 高雄市方姓女子今年3月在鳳山一處十字路口,撞死騎機車闖紅燈的的洪姓女子,因方姓女子超速行駛,高雄地檢署仍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方女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3月12日下午兩點,方姓女子(42歲)在誠義路與誠平路口撞到人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報案。洪姓女子送醫不治。 方姓女子向檢警表示,對方闖紅燈,她閃避不及。 檢察官認為,方姓女子行駛的誠義路內側快車道近路口北側,繪有「慢」字,但當時她仍以約50公里時速通過該路口,她沒有減速慢行,有過失之嫌。 【2010/1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 有人自已不要命闖紅燈 方姓女子…可憐 莫明奇妙啊 |
我相信那些檢察官法官律師什麼的,只要車流允許,過綠燈都麻50以上
所以說所謂的法治社會其實就是長在這些人的嘴上 |
檢察官是怎樣算出時速的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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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多加一條好了
測速照相擺紅綠燈下 超過50通過全部開罰單 |
檢察官求刑 不代表法官會判刑
有民眾往生了 總是要走走過場 否則如果往生者的家屬去鬧 大概又有人說司法不公了 |
且先不管對錯比例,高雄地檢署依照事實,將方姓女子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應無不當。
但就新聞看下來,小弟認為應予以緩刑或減免刑責。 畢竟最大的肇事原因是洪姓女子騎機車闖紅燈。 :think: |
我覺得樓上幾位都說得很對。雖然他們沒有高掛法律專家的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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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說闖紅燈被撞死是應該得或罪有應得
那難道我騎機車專用道遇到有車子停在機車專用道上我就可以加速把他撞爛還要他賠我錢嗎? |
這是兩件事
超速 沒發生事故前 沒差 發生事故就有差了 |
引用:
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TMD我就是這樣 :cry: 我受傷對方還要坳我賠錢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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