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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2010-07-04 08:15 PM

平均13年假釋 無期徒刑如虛設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400746,00.html
平均13年假釋 無期徒刑如虛設



* 2010-07-0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無期徒刑是法官替代死刑,對重大罪犯「永久隔離」社會的唯一選項。但台灣近年的無期徒刑,平均約13年就可假釋,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也是社會始終無法接受廢死的主因之一。

 無期徒刑因具終身監禁的效果,在刑罰制度上,與死刑同為把重犯永久隔離社會的設計,因此很多國家都把無期徒刑做為替代死刑的選項。

 雖然刑法已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為25年,但這是民國94年所修的法,現有絕大多數判無期徒刑者,仍是適用門檻為10年的舊法。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8年,就獲假釋出獄。判無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無幾,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重30年,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10年,但2004年到2008年,日本5年間僅有29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平均服刑年限則為27年5月;而從1999 年到2008年,更有121人終老監獄內。

 多名資深法官與檢察官認為,無期徒刑的精神,本質上就是終身監禁,假釋只能為例外;但台灣的無期徒刑顯然已本末倒置,無期徒刑的「虛級化」,導致有期徒刑與死刑之間出現空隙,也難怪主流民意始終無法接受死刑廢除。

 法務部已拋出「制定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做為一旦廢除死刑的配套之一;但實務界人士認為,在此之前,仍應先解決無期徒刑虛級化的問題。

 司法實務界人士指出,無期徒刑目前假釋審查,只要受刑人符合服刑管理,「只要當個乖乖牌,就可等著提假釋。」現階段應先修改假釋審查機制,例如納入加害人與被害人或家屬修復關係的程度、對社會侵害程度等,讓假釋從嚴
=======================================================

看看吧,假釋浮濫的問題很久就在罵了
負責審核假釋的官員一樣是依然故我
狗吠火車,懶得罵了.......

狂龍一聲笑 2010-07-04 08:29 PM

這數字出來,那些費屎lm的支持者不曉得作何感想,

大多數人就是因為這個門檻太低,

所以才對整個死刑的廢除,堅決反對,

你想想犯過一次無期的人...再犯會比這個小嗎?

然後死刑的執行率又如此低!

alberchen 2010-07-04 08:47 PM

假釋就像二面刃~
對受刑人而言
期望受刑人能因為受到假釋的激勵~
能改悔向上,再度重返社會!!
對監所而言
累進處遇2級以上再符合假釋基本要件
故受刑人,能為了能早點出獄..便合配合
監所內的所有處遇,故囚情較穩定
對被害人而言
無疑是又是心裡面的折磨,又一次受到傷害
對社會大眾而言
又要面臨加害人可能繼續犯案..如性侵害犯
----
其實假釋是恩典並非是受刑人的權利....
但我國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並非嚴格~
其考量有很多...其中原因是..人犯擁擠..
為了驣出更多的空間...故再後門部分..較鬆
但並不是法務部都沒在做事啦...
例如:性侵害犯 必須除符合假釋形式要件,還必
須通過強制身心治療,才可出來...但有一好;就
沒有二好~還要考量人權...
最近不是一直在談受刑人的人權問題- -

AJ01 2010-07-04 08:48 PM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tu:

古人說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台灣已經進步到十三年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Quentin 2010-07-04 08:54 PM

引用:
作者AJ01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tu:

古人說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台灣已經進步到十三年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18年是指〝投胎後長大成人〞

BLUESKYVFX- 2010-07-04 09:06 PM

引用:
作者nomad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02x132010070400746,00.html
平均13年假釋 無期徒刑如虛設



* 2010-07-0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無期徒刑是法官替代死刑,對重大罪犯「永久隔離」社會的唯一選項。但台灣近年的無期徒刑,平均約13年就可假釋,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也是社會始終無法接受廢死的主因之一。

 無期徒刑因具終身監禁的效果,在刑罰制度上,與死刑同為把重犯永久隔離社會的設計,因此很多國家都把無期徒刑做為替代死刑的選項。

 雖然刑法已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為25年,但這是民國94年所修的法,現有絕大多數判無期徒刑者,仍是適用門檻為10年的舊法。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8年,就獲假釋出...


人權團體在那??? :unbelief: :unbelief:

Crazynut 2010-07-05 01:17 AM

印象中,最高刑期好像是二十年,如有錯請指正。

一般聽到的,又給我一個印象,好像大部份都12年就出來了。

原來統計數字是12.8,嗯…誤差0.8還不算太大,可見我的估計很接近。

翻桌啦 2010-07-05 01:51 AM

我想知道一下.....其他國家的無期徒刑有沒有【假釋】這種東西? :confused:

marks 2010-07-05 10:20 AM

難道真要這些人在裡面一輩子不愁吃穿?
真要這樣的話恐怕要多蓋幾間監獄才夠用吧

blair 2010-07-05 10:36 AM

引用:
作者alberchen
假釋就像二面刃~
對受刑人而言
期望受刑人能因為受到假釋的激勵~
能改悔向上,再度重返社會!!
對監所而言
累進處遇2級以上再符合假釋基本要件
故受刑人,能為了能早點出獄..便合配合
監所內的所有處遇,故囚情較穩定
對被害人而言
無疑是又是心裡面的折磨,又一次受到傷害
對社會大眾而言
又要面臨加害人可能繼續犯案..如性侵害犯
----
其實假釋是恩典並非是受刑人的權利....
但我國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並非嚴格~
其考量有很多...其中原因是..人犯擁擠..
為了驣出更多的空間...故再後門部分..較鬆
但並不是法務部都沒在做事啦...
例如:性侵害犯 必須除符合假釋形式要件,還必
須通過強制身心治療,才可出來...但有一好;就
沒有二好~還要考量人權...
最近不是一直在談受刑人的人權問題- -

受刑人的人權?

早就說過了,只有活著的人才能繳律師費,死人是沒辦法繳律師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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