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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黑戶偷接有線電視,業者促祭刑責!
更新日期:"2010/06/20 02:58"
鐘惠玲、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鐘惠玲、林上祚/台北報導】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目前台灣有線電視用戶已突破五百萬戶,普及率近六四%,此並不包括私接戶。業者估計,全台有線電視實際總收視戶達七百八十萬餘戶,私接戶占一○%至一五%,約有七十多萬、甚至逾一百萬戶。因此建議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科以刑責,杜絕私接氾濫問題。 業者指出,目前各有線電視收視月費約五、六百元不等,若以每月平均收視費五百四十元、私接戶百萬戶計,全台業者月損失五.四億元,年損高達六十五億元。 業者指出,私接戶以大樓型態者較多,多半是由部分不肖水電行業者代為私接。若社區大樓無法進入,則難以查緝。甚至有不肖業者偷接有線電視訊號後,當起有線電視節目訊號的非法「二房東」,再分接給大樓用戶,並收取較便宜費用。 有線電視私接氾濫,業者遂請立法院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對蓄意私接行為處以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有線電視業者在查緝私接時手段常有爭議,為避免讓百萬家庭遭刑罰處分,立法院去年底要求NCC,半年內提出有效解決辦法。 立委朱鳳芝去年十一月向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改有廣法,增訂條文對盜接戶最高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但因該案牽涉甚廣,多位立委持保留態度。 對業者不當查緝私接戶作為,立委葉宜津表示,南部家庭型態與都會區不同,三合院內三代同堂,兄弟成家後,共接一台有線電視情形很普遍,「有線電視業者趁白天兄弟外出工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令,就跑到人家家裡剪線,還跟留在家裡的老人說,你家的少年耶偷接電視。」 現行有廣法,對私接戶已賦予二年收視費請求權,立委楊麗環認為,有線電視業者,應先循既有救濟管道,請求損害賠償,畢竟一百多萬戶家庭不是小數目,對私接戶增訂刑責,將使百萬民眾陷入不可知的風險。 業者不滿地說,竊取水、電、電信服務都有相關刑責,有線電視雖是私人經營,但收視費每年受主管機關高度管制,「既然政府將有線電視視為準公共財,有廣法針對私接行為,比照電信法課以類似刑責有何不對?」 法學界認為,有線電視台傳輸的「影音視訊」,是一種電磁波,性質上不屬刑法竊盜罪規範的電能、熱能。NCC官員也認為,應回歸修訂刑法竊盜罪條文,將視訊電波定義為刑法中的「其他能量」,才能對私接戶以準竊盜罪論處。 至於民眾認為收視費偏高問題,NCC官員說,為打破現行五大系統台分區獨占情況,目前正透過修正有廣法,允許各系統台跨區經營,以降低收費。 ------------------------------------------------------------------------------- 小弟是直接退掉第四台,沒這困擾! :laugh: 但還是給大家關心相關新聞,也看看第四台這種嘴臉.... 市場獨佔、收費超貴不改善、HD畫質遙遙無期... 還想把收費變成刑法處罰... :think: |
只能說都是為了錢呀...
把你抓去關也沒關係 幸好我不看有線電視(太貴了) 個人在外租屋,之前也有有線電視員工,因為看到我家陽台有一條纜線連到樓下(前房客留下來的,我根本沒去動他)進來蒐證 不過態度倒是很客氣,所以讓他們進來看看,最後也是摸摸鼻子走了(其實不讓他們進來也沒關係) 過一段時間又有一家業者,請樓下管理員跟我說你那條纜線是不是盜接電視?為了自清只好花時間把那條纜線清除,省得整天來煩 話說我自己陽台都架天線看數位了,還看有線電視?! |
標題改成"有線電視非法蓋台無法無天,消費者促祭刑責!"嘛會通
那付費的消費者權益在哪裡? |
我家20年以上沒裝第四台,也不想看
倒是第四台幾乎每個月都來登門拜訪一下 (美其名叫調查,其實是懷疑我家偷接第四台) :unbelief: :tu: |
引用:
那還不簡單,就在府上門口擺攤賣票就是了,要入內調查者請先購票,單一票價每人只要新台幣$600元整:laugh: :laugh: .... |
頻道亂插****畫面跑馬燈在跑
影響用戶收視權益 卻不管 |
月繳500元,業者只花200元買節目
更新日期:"2010/06/20 02:58" 中國時報【林上祚/新聞分析】 你知道有線電視業者,每個月跟民眾收了五百多元收視費,花了多少錢在頻道購買嗎?答案是「不到二百元」。頻道業者表示,系統台一個月付給頻道商,這麼低的授權金,難怪頻道商只能不斷重播節目,「節目品質不佳,難怪民眾寧可盜接,不願花錢。」 頻道業者表示,國內有線電視雖號稱一百多個基本頻道的有線電視系統,但實際上只有六十個頻道商是付費頻道,其餘的購物台與七十六頻道以後宗教、財經等冷門頻道,都是免費;甚至是頻道商倒貼才能上架的,六十個付費頻道,每個月分到授權金只有一百七十元。 這一百七十元怎麼算出的呢?答案是二百四十二元採購成本打七折後的數字,之所以打七折,和有線電視私接戶也有關係。因為系統台認為,頻道商除了五百萬收視戶的授權金之外,還可以透過節目****,接觸到一百多萬戶私接戶,因此只願付三百五十萬戶的授權金。 「台灣系統業者,付給頻道業者的授權金,已經五年沒有調整了。」頻道業者無奈地表示,Discovery頻道代理權之爭,就是最好例子。 原先代理商詠祺主張,Discovery當初跟緯來等十幾個頻道綁在一起,和系統台談授權,Discovery的牌告價一戶九元,詠祺當初的訂價僅四.九五元,新代理商全球數位,則質疑詠祺數字,主張Discovery過去五年的價格,始終是每戶六元。 「為何一個頻道的授權金,會出現羅生門?關鍵就在於頻道代理商,向系統台收取授權金後,實際付給頻道商金額又是七折八扣的數字。」頻道業者說。 頻道商頻道授權金收入被凍結,廣告收入又因經濟不景氣受傷慘重,為節省成本,只有幾條路,一是降低節目製作成本,二是重播,三是與廣告商合作,因此賣藥與賣化妝品的節目如此氾濫,不是沒有原因。 然而,有線電視頻道上架費掌握在五大系統業者,今天有線電視節目品質欠佳,和收視費分配結構扭曲有很大關係,業者在要求對私接戶祭出刑罰同時,難道看不出,有多少人是因為不甘心每個月花五百多元看爛節目,才出此下策的嗎? ---------------------------------------------------------------------------- NCC 該看看這篇新聞分析&民怨... :think: |
刑法!?
太誇張了啦~ 炒新聞而已 怎麼可能會到刑法 |
對於有線電視台"聯合壟斷"的情形新聞局都不先開罰?
搞得自由市場成了幾家在瓜分壟斷.. 而且每月收費560元真是貴的嚇人.. 桃園的"五支癢"怎還沒對當地本地有線電視台有所動作了呢? (非政治..只是想看看會做得到嗎?) |
就算能跨區經營也還會是聯合壟斷的啦!
沒有刑法問題的情形下外包就到處亂了,要是真立法通過,那還得了. NCC 也說兩方去協調價格,才開始談而已就先剪線,姿態真是高到很惡劣. 定型化契約上的協商期間不得斷線,NCC 跟消保官都管不了了, 哪還管你壟斷. 真是一點也無所謂吃相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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