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立院烏龍 公平法修正險出錯(新聞)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4973)

SUNGF 2010-05-19 11:54 AM

立院烏龍 公平法修正險出錯(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9/4/25wke.html

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昨日上午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但到了下午卻發現三讀版本內容與經濟委員會初審內容截然不同,國民黨團緊急提出復議案,在傍晚經院會通過,才避免修法原意被扭曲。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條文修正案原提案人是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她主張應加重替****代言的名人事前查證之責,因此修法讓替****代言的名人,若廣告內容不實,也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委員會初審條文增訂「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趙麗雲提案原僅針對名人,但經委會初審該修正案當日,立院同時開審陸生三法,發生肢體衝突,趙麗雲受傷臨時請假,由丁守中暫代會議主席,委員會最後決議不分「名人」或「一般民眾」,只要替不實****代言者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立院昨日首先三讀的版本內容,卻改為名人替產品薦證****,除非「故意」有虛偽或引人錯誤,才必須與廣告主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換言之,只要「名人」堅稱自己非故意參與不實****拍攝,就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趙麗雲得知此事,立即質疑立院「有人故意放水」,並提出查詢,經委會調查後宣稱,是在初審後整理條文時,將趙麗雲版本條文,誤植為公平會建議條文。

國民黨團得知此事,認為法案內容出現烏龍,立即提出復議案,要求更正上午三讀的錯誤內容,獲院會通過,才讓這場立法烏龍風波在還沒出立法院前得以平息。

-------------------------------------------------------------------------
這到底是誰的錯?

1.誤拿錯版本?

2.故意拿錯版本?

實在搞不清楚流程到底是怎麼跑的?

:confused:

kyougi 2010-05-19 12:29 PM

絕對是有毛吧
大概就是與會的立委趁提案者不在想偷改過關

solosbye 2010-05-19 01:57 PM

就兩個可能

一、可能會損害某些人的利益,被偷換

二、那些人從來也沒認真在修法,不會弄到自己的條文搞不好來看都沒看內容也不一定,弄錯很正常的

Axel_K 2010-05-20 07:01 AM

引用:
作者solosbye
就兩個可能

一、可能會損害某些人的利益,被偷換

二、那些人從來也沒認真在修法,不會弄到自己的條文搞不好來看都沒看內容也不一定,弄錯很正常的

1.問題是,誰能偷換呢?-----得利者都想換,這個無庸置疑了,我比較感興趣”誰動了手”
2.這種事如果失職,是不是說聲”Sorry,弄錯版本了”就可以沒事了呢?

heeroc 2010-05-20 11:52 AM

那到底現在是那個版本呀 ???

polar168 2010-05-20 12:17 PM


Rainwen 2010-05-20 02:12 PM

引用:
作者heeroc
那到底現在是那個版本呀 ???

網路上查詢結果,版本應該是
"****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
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而****薦證者的定義為─「指****主以外,於****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
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不限於名人代言,一般「素人」代言也將受規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19/today-t1.htm

上述為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的增訂條文,原條文如下: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與
****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50002&FLNO=21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0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