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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外勞!!兩個不同的結果
「利用權勢****」罪!判有期徒刑一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就好了! :jolin:
性侵申訴激增8成家事外勞 被欺負比例最高 2010-05-19 中國時報 唐鎮宇/台北報導 外勞被欺侮 快打1955 ▲勞委會1955外勞申訴專線統計,今年3、4月兩個月就新增25件,足足增加80%;圖為94年一宗遭人力仲介公司父子連續性侵的受害外勞現身說法,受害外勞還一度因過度傷心而暈倒。(本報資料照片/黃國書攝) 今年三、四月,外勞遭性侵、性騷擾申訴案件激增將近一倍!勞委會「一九五五」外勞申訴專線電話統計,去年七月至今年二月底止,勞委會總共接到卅件性侵、性騷擾申訴案,但是今年三、四月兩個月就新增廿五件,足足增加八十%! 一九五五專線分析發現,性侵害加害者中,最多的是雇主,占了七成七;其次是「被照顧者」占了十二%,雇主的關係人如兄弟、鄰居等占了七%,仲介則是四%。 加害者最多是雇主 被照顧者次之 在性騷擾部分,同樣是以雇主最多,占了六十七%;被照護者大幅增加到廿六%,雇主關係人則占了七%。 一九五五專線專案經理周慶源表示,一九五五提供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四種語言,但過去卻有謠言告訴外勞「一九五五是詐騙電話」,讓外勞即使被雇主剝削也不敢打;但經過近一年的努力,專線漸漸取得外勞信任,被壓榨的外勞紛紛利用假日、下班時間打電話申訴,可能是三、四月性侵、性騷擾申訴大增的原因。 但周慶源也說,最近申訴的性侵案,許多都已經發生一段時間才來申訴,「有的甚至長達一年多」,對照性侵、性騷擾加害人都以雇主占大多數,可能與過年長假期間雇主較長在家,導致案件數增多。 遇到這類案件該如何處理?周慶源解釋,有關性侵、性騷擾這類人身案件,一定會列為緊急案件處理,需在兩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工局及家防中心,警察會與社工將外勞另行安置,途中專線也會每八小時追蹤一次。追蹤一定會到加害人確認有違法事實,移送到當地地檢署才算結案。 申訴專線奏效 目前均百分百結案 至於會不會有外勞挾怨報復雇主而謊報,周慶源表示,確實會有少部分外勞謊報,但多是謊稱雇主短發薪資等,目前性騷擾、性侵申訴案都是百分百結案,鮮少謊報。 勞委會進一步分析發現,家事外勞「遭欺負」比例最高,高達九十三%;勞團則表示,家事外勞遭性侵多半沒有證人,外勞又不諳深入管道,容易形成犯罪黑數。 受害外勞 以印尼、越南籍占多數 一九五五外勞諮詢保護專線統計,從去年七月至今,性侵、性騷擾的案件高達九十三%是家事外勞,產業外勞僅占七%;其中菲律賓籍、泰籍外勞多半在工廠從事製造業,印尼籍、越南籍外勞則多從事家庭照顧,故遭性騷擾、性侵的外勞是以印尼、越南占大多數。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表示,對家事外勞來說,性騷擾、性侵案件大都發生在家庭中,「不要說強暴,就算雇主只是對外勞毛手毛腳,也缺乏第三者作證」,加上外勞人生地不熟,不瞭解申訴管道,考量經濟壓力只能繼續忍氣吞聲。 馮滬祥性侵菲傭案 高院更二審改判刑6月 2009年12月23日 中央社 訂閱 列印(19) 轉寄(0) 引用() 書籤 del.icio.us Facebook funP google MyShare 黑米 Twitter Plurk 點閱(864)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賴又嘉台北23日電)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撤銷原判,並將原引用法條「強制****」改為「利用權勢****」,判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8月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即返回菲國。馮滬祥一、二審都被依強制****罪名判刑4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針對被害人內褲上的****是否為人工塗抹,相關證據仍須調查,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去年1月更一審仍維持有罪判決,高院認為被害人內褲上精液被認定是馮所有、又無法證明是人工塗抹上,判馮有期徒刑4年。而馮滬祥認為法院判決不公,提起上訴。 高院今天上午更二審宣判,除撤銷原判決外,也變更原判決法條為「利用權勢****」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981223 |
我們不是偉大的法治社會嗎?
竟然還有這種濫條文:利用權勢****? 用權勢強迫對方同意、跟用刀子強迫對方同意有什麼不同? 前者在道德上來說更是可怕 一年有期還可易科罰金:半年刑期144K、一年刑期288K 一次****易3000~6000取平均數4500 144K/4500=32次 所以做超過32次就賺到了 所以優點: 一、不需要用別人用過的 二、每次沒有鐘點限制 三、被抓到的機率很低 所以我常常在笑那些強姦犯好呆,強姦一次判個3~10年、姦殺判10幾年~死刑(廢死聯盟在怒吼) 看看聰明的把人關起來強姦10幾年、爸爸從小性侵女兒好幾年,這些才判幾年? 法治社會? (冷笑)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跟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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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呆完郎也愛黝黑的奶頭和鮑魚啊 :D,要是引進黑奴恐怕也難逃毒手啊 :rolleyes: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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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知道的嘛 這種濫條文是很久以前沒大腦的人制定留下來的 而且法律條文要改也不是今天提案明天表決後天通過這麼簡單 改善條文缺陷問題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誰會想做勒 要花那些時間 不如準備國考 考上的話還能升官發財被誇好利害 何況她們還不是靠背這些亂七八糟的濫條文考上的 怎麼可能會去改勒? :laugh: :laugh: :laugh: |
一個是逼你不得不同意
另一個是不管你同不同意 法律不是本來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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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很明顯就是『強姦』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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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有權勢 法官判的真實在....這權勢不是普通人可以有的 :laugh: :laugh: :laugh: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A...%BB%AC%E7%A5%A5 現任 *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兩岸人民服務中心榮譽主任、兩岸文教經貿交流協會會長、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EMBA講座教授及評審人,中國崑山、南京等國家經濟開發區榮譽願問、立法院顧問等。 * 多次率團訪問中國,與江澤民,錢其琛多次會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BA%8B%E4%BB%B6 理則學零分事件 1973年6月,馮滬祥參加理則學(及邏輯學)期末考試,結果六題全錯(其他同學也不及格),被任課講師楊樹同給了零分,使他無法順利畢業。馮滬祥便四處具狀陳情(之後有召集諸位老師核對,確定為零分),指稱臺大哲學系遭「赤色份子」把持,「愛國學生」遭到迫害,並威脅楊樹同必需讓他過,語中居然提及「系務將整頓」之事。 :laugh: :laugh: |
引用:
看看那些立委豬公是什麼咖小 一堆奇怪的條文,也就見怪不怪了 :jolin: 但是考上國考的又不能當立委,有什麼能力改呀? |
這個厲害...早知道當年也找教授談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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