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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會跌禁公開」..這是什麼想法啊.
「房會跌禁公開」 340處坡地屋資訊封鎖
順向坡滑動,山坡地住宅現在也成關心焦點,12年前林肯大郡倒塌之後,法令就規定禁止在順向坡上蓋房子,但不論哪種形態的山坡地,民眾都有知的權利,大台北列入監測的房子一共有340處,但礙於法令,竟然340處的地點都不能公開,還說一公開房價會跌,連住在山坡地的老里長都不知道,他住的是不是列管的地區之一。 北市信義區住戶孫太太:「有人看過,它(縫)有越裂越大,有兩個年輕人來看過。」 就在12年前,台北市象山曾發生土石崩塌的意外,不過這裡是順向坡還是逆向坡?連里長都不知道,更糟的是,大台北有340處的山坡住宅,礙於法令,政府竟然無法公開是哪一種坡,表示一公開房價就會跌,人命關天,現在都什麼時候了!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7/8/24mpp.html 看這新聞.真不知人啊..到底在想什麼..?? 要出了事才來補救..會不會太晚.. 看來真的學不乖.. |
你知道公佈會失去多少選票嗎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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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一但公佈真象.... 帝寶瞬間成了陰宅.... |
房地產是各有錢人的經濟火車頭
窮人自求多福 |
立委咧
偉大的立委怎麼不出來說說話呢 |
國會最大黨一直是黑金掛勾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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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是能公布的話, 過去八年早就公布了 這可是打擊國會最大黨的最好武器 除非....打下去會打到自己 :D |
我看這篇寫得比較清楚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6122772 "既然我們已經有了林肯大郡的教訓,為何會讓同樣的劇情再發生第二次呢?事實上,中央地質調查所早已把每個容易發生地層滑動的地方查清楚了,但缺乏法源依據而未能公開資訊。高速公路局可能也不清楚這樣的資訊,以致於疏於防範。地質災害潛勢的資訊無法公開,主因是「地質法」始終未完成立法。 中央地質調查所自 1996 年開始推動地質法的立法。地質法要求政府公開地質災害潛勢的資訊,劃設地質敏感區。而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土地開發者,必須做出必要的地質調查及配套防災措施,才能開法土地。可想而知,地質敏感區一旦劃設,許多建商的利益立刻受到衝擊。於是,相關人士組織遊說團體遊說立法委員,極力阻撓地質法的立法。結果地質法延宕了 14 年,甚至在 2004 年完成三讀後還能遭到復議,得重頭來過。 國道3號畢竟是政府蓋的,一旦發生災害還算容易追究責任。但對於建商而言,他們缺乏誘因去避開災害潛勢區、並做好防災措施。因為災害不知道哪一天才會發生,建商只要能在災害發生之前把房子賣出去,就能拍拍屁股走人了。更糟的是,大多數民眾根本不知道他們買到的房子是不是位在災害潛勢區,因此很難團結起來跟建商抗衡。 國道3號發生走山可說是上天給我們的警訊。具有類似地質條件的地方還不知凡幾。如果我們再不記取教訓,相同的劇情只怕還會有第三次、第四次……" 所以本來是已經立法快完成了,只是被覆議掉. 另外可以看這篇4/4新聞(意外發生前)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0400058,00.html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審查《地質法》,該法一旦通過,政府必須展開地質調查及公布結果,並劃定「地質敏感區」限制土地開發,若無完整配套措施,勢必重創該區房、地價,不但衝擊民眾權益,也可能間接造成穩定地質區的需求大增,若需求遠超過供給,恐將形成另一波房價飆漲。 台灣天災頻傳,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地質法》期能強化地質資料調查及管理、妥善規劃國土、提高工程建設的地質審核專業,以保障民眾身家安全。該法曾於二○○四年一月三讀通過,不過後來因當時的國民黨立委卓伯源等人覆議而胎死腹中。 " 卓伯源,現在當縣長囉, 現在好像努力推動中科開發中.... |
他解釋了 "礙於法令"
行政機關行政行為 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重大之事項 需要有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這若無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 公布的話 就是違法的行政 造成人民財產權的損失 (房價下跌) 行政機關要賠的 (國賠法第2條第2項的樣子) 公務員也會因為不法的行為受到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要賠錢) 公務員當然不敢公開 這個你要找立委 請立委諸公趕快三讀通過地質法 有法源依據 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行政 p.s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為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有拘束行政、立法、司法之效果 在此為要求國家行政機關行政行為,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重大之事項 需要有法律依據或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才可為之 為禁止行政機關行政姿意妄為,因此侵害人民權利利益 |
引用:
又拿八年來講 前朝做不到的所以今朝就不能做喔 那選你上來是幹麻的 換一個人上來不就是希望能改變現況嗎 既然永遠都是比濫 那又何必選何必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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