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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海巡署的到底有沒有司法的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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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海巡署的到底有沒有司法的執法權
我以前是澎湖海巡部第七指揮部下的72大隊,駐守在白沙
,當時的海巡是屬於陸軍,當時都稱海巡是海岸警察, 但實際上要執行法律時要配合警察一起到場,所一般來 講,海巡部只能說是監控執私以及發生戰爭時第一線的 炮火測試平台,並無實際司法執行權但在幾年前,海巡 開始隸屬於內政部底下的海巡署,那我想請問。 1. 現在的海巡署兵力還是由陸軍提供嗎,還是一部分由 海巡特考產生,一部分是由陸軍兵力提供 2. 海巡署歸內政部管,和警政署一樣的位階,那海巡人員是 否有司法執行權,亦或是查獲走私後依然要匯同警方協同查緝 3. 如果海巡人員有司法權,那它不在海岸執行時,人員是否 還是擁有執法權。 |
根據我當海巡士官的朋友跟我說, 她們是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和憲兵很像, 所以晚上岸巡時看到漂亮的妹可以攔車盤查, 彌補一下空虛的心靈; 但現在是因為軍人的身分不方便與民鬥, 所以都直接找警察直接處理比較快...
至於沒有海上執法權看看上次的釣魚台海域海釣事件就知道了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1...%98%B2%E7%BD%B2
1.海巡署不歸內政部管,而是和內政部平行。 2.基層岸巡的兵力主要來自陸軍,少部分來自海陸。 3.軍士官的話,陸海空軍各兵科小弟都遇過 (感覺海空軍比較少), 另外還有警職、文職系統的長官。 4.會同警方協同查緝...自己就是司法警察,幹嘛讓其他單位的人搶功! XD |
引用:
如同樓上說的.海巡署不屬於內政部.而是屬於行政院.但是他的主要兵力還是向國防部要人.來自陸.海軍跟海陸.到我退伍的時候.陸軍跟海軍的比例是一半一半.海陸則是非常稀少.好幾梯才會遇到一次.海巡特考出來的都不是兵了.而是文職的官.出來是兵的是海巡志願役士兵招募.也有招女兵.軍官方面有指職軍官的.階級為少尉開始 引用:
同上.直接屬於行政院.士兵沒有司法警察身分.士官以上才有.少校以上具有移送權.辦案不需會同警方.只是遇到在陸地上需要攻堅的場面.還是會要求警方協助.因為在攻堅對峙的能力.海巡所受的訓除了特勤隊以外.只能說是笑話 引用:
警察不在自己轄區還是有司法警察.憲兵不在營區也還是司法警察.同理.海巡也是一樣.抓偷渡客或是抄私梟的窩都需要離開海岸.若是離開海岸就無權那怎麼會有搞頭 海巡署又分成海岸總局跟海洋總局.一般來說.岸局的人員多為軍人.洋局的人多為警察.洋局的前身就是保七總隊 有錯請指正 :ase |
混合編製... 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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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軍不軍,民不民,欺負自己人很行!! |
你所在的單位不就是
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 海岸巡防總局 南部地區巡防局 第七二大隊 所以 是歸行政院管 不是軍方單位 也不是內政部管 岸巡的 大部份的兵力由陸軍提供 我就是抽到陸軍然後選兵的時候選去海巡的 當時在局本部 通資科 :D |
按海岸巡防法來看海巡執法權的確限制在海岸500公尺內
如下面海巡官網所說明 http://www1.cga.gov.tw/GipOpen/wSit...Node=891&mp=999 依海岸巡防法第2條規定,本署執法範圍包括臺灣地區之海水低潮線以迄****線起算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及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之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與其他政府所規定之執法水域。各區域說明如下: 一、岸際至專屬經濟海域 (一)岸際執法區域: 海水低潮線以迄****線起算 500公尺以內之岸際地區與近海沙洲。 (二)領海: 自領海基線起至其外側 12浬間之海域。 (三)鄰接區: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4浬間之海域。 (四)專屬經濟海域: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 200浬間之海域。 |
海巡的前身是警總,警總裁撤時改為軍管區,實際上換湯不換藥
後來軍管海巡分家,才分開來 分家時當時軍管區的軍官似乎可以選擇留在軍管還是海巡,但大概很大比例式分配的,反正現在後備司令部的中高階軍官不少都待過當年的警總和海巡單位,或當時從海巡分來的,反之亦然 警總的軍官大多來自指職、專科專修、憲專,所以後來的海巡和後令部亦然 兵方面就是陸軍新訓(限在是後備司令部新訓),然後抽兵分配 早年有警備兵,但那是警總時的事了 警總有海防、橋隧之任務,當年可高於其他軍總和警察了 早年縣市警察局長任派都要經過團管區(警備區)司令的同意 而今卻時是官不官民不民的 穿得像警察,但實際是軍人 警總也有不少軍官後來轉到警界去的 你可注意一下不少基層有警察風紀案件的似乎是由警總(憲)系統轉過去的 |
引用:
這樣說好也只對一半,「海岸巡防總局」的前身是「海岸巡防司令部」沒錯, 不過現在擁有海巡艦艇的是「海洋巡防總局」,前身為「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話說警總的沿革真是雜亂...該不會本身就是有點黑的單位吧! :confused: ) 小弟在海巡服不願役的時候,基層兵力來源多為陸軍和海陸,似乎很少見到來自海軍的學長學弟, 而且岸巡體系的軍官雖然多半來自軍職,但四大地區局局長卻全都是警職出身。 另外小弟服役時,已經不在沿用「司令部」、「指揮部」等軍方單位編制, 以下是小弟對海巡組織架構的認識 (不保證完全正確,有誤還請大家不吝指證!): 行政院 │ │ 海巡署(和內政、國防部平行) │ ┌───────┴───────┐ │ │ 海岸巡防總局 海洋巡防總局 (軍職、警職、文職混雜) (前身主力為保七總隊) │ │ 北、中、南、東地方分局 │ │ │ ┌────┴─────┐ │ │ │ │ 巡防區 ←《 查緝隊 岸巡總隊、大隊 海巡隊 》 │ ┌───┴───┐ │ │ │ │ 安檢所 機動巡邏站 (只剩外島有機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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