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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重新規範罷工的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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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重新規範罷工的合理範圍
看起來還不錯.
~~~~~ * 2009-06-06 * 工商時報 *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重新規範罷工的合理範圍。其中,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構、學校的勞工仍不得罷工。至於與民眾權益有密切關連的行業,如水電、醫院、銀行金融業,必須確保「提供基本服務條款」才可罷工,否則僅能申請仲裁,解決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勞委會積極翻修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原本希望立院能兩法一併過關,但由於工會法朝野仍有歧見,造成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先三讀,仍須待工會法三讀後才會正式實施。勞委會說,立院若在休會前三讀工會法,兩法最快明年初上路。 勞資爭議處理法此次翻修,最重要之處在於將原規範在工會法中的「罷工規定」,移到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並重新檢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指出,修正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簡化罷工程序,並規範罷工的合理範圍,保障合法罷工、民刑事責任可免責,確保合法罷工權。 三讀法案明訂,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所謂的「權利事項勞資爭議」是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引發的爭議。至於「調整事項勞資爭議」則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爭議。 法案除明訂禁止罷工行業外,對於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及重大公共立意,且具有唯一或不可替代性的行業,將限制其罷工權。除非這些行業能承諾提供民眾基本服務,否則只能循仲裁管道解決勞資爭議。 |
不過是幫資方背書而已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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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是規範壓榨剝削勞工的合理範圍??
如果不是這些企業雇主違法犯罪在先,誰閒閒沒事做,頂著大太陽遊街丟雞蛋呢? 還都不是這個執政者縱容違法犯罪的企業雇主.說起來也是共犯. |
引用:
台鐵? 中油? 種花電信? :laugh: :laugh: :laugh: 如果是這類獨占、寡占事業的話 那罷工還是要限制一下 啃! 工會都已經那麼強勢了 能不能不要再用羆工來壓迫百姓? |
引用:
誰叫你們的票沒人家團結, 立法院審國營企業員工的福利時, 工會都會派人去監督咧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不如一人一信,
要求民意代表通過"強制成立工會"的法案吧, 對一般非國營企業員工, 沒有工會根本就只有被壓榨的份 |
政治人物幾乎都有富商供養,誰會對金主下手自斷金脈?
找我要證據的,不是太傻就是太天真 |
引用: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嗎........ |
引用:
提醒一下沒社會經驗的小朋友 有社會經驗的請略過 |
勞基法在企業眼中以視如無物了...
現在修這個法... 只是個雞助罷了... 勞工用此罷工權來抗爭.. 企業用暗的秋後整死你... 倒楣的事誰 ? 既使企業違法 , 勞委會只是輕輕的行政處罰或罰款處分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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