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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由豪首當其衝 債主可赴陸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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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首當其衝 債主可赴陸討債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認可台灣的民事判決,將可解決經濟罪犯「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現象,台灣人民今後可持台灣法院的判決,直接到大陸討債,首當其衝的可能會是陳由豪。
去年通過大陸律師資格考試的台灣律師鄭志政指出,許多經濟犯罪者在台灣欠債,躲到大陸後另外發展事業,東山再起,名下有很多資產,卻不願償還台灣的債務,過去,台灣的債權人即使在台灣打贏官司,也拿不到錢。 他表示,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認可台灣的民事判決,只要台灣的民事判決不違反意識形態及公序良俗,經過大陸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後,就可以憑認可的書面及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在大陸地區的財產。 法界指出,陳由豪就是典型例子,他在台灣欠下債務,潛逃大陸,現在他在大陸事業做得很大,台灣債權人即使都知道陳由豪在大陸有錢,卻對他莫可奈何。 不過,今後不一樣了,台灣的債權人可拿台灣法院的判決書,向大陸法院聲請認可,就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在大陸財產,像陳由豪等在台灣留下鉅額債務,將來可能都跑不掉。 鄭志政指出,大陸承認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除可解決債留台灣,對身分關係也有幫助。例如,台灣法院判決離婚,只要經大陸人民法院認可,取得離婚證,台灣婚姻關係消滅,這對兩岸人民身分關係多一層保障與確定。 |
這算是一大突破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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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沒有利用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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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大陸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後........
什麼時候大陸開始講法律了? 不要說別的,一堆在大陸被坑的台商, 有"幾個"在大陸法院打官司贏過的? 而且我沒記錯的話,陳在大陸的公司負責人都不是掛陳的名字, 要把錢要回來? 難喔! |
我不想原諒經濟犯罪的人~
你來不及了~ 我想你也不用解釋了,因為我已經去回來了,而且也問過承辦的大陸中級人民法院,內容我也不想說 你就等通知吧~ |
引用:
現在是PCDVD的新流行語嗎:p:p:p |
引用:
嗯 好法~好法~ 台灣人到大陸找重大經濟犯要債,找誰要?那些經濟犯在大陸名下又沒有任何產業,全都是掛名別人~~~ 你要的到一顆綠豆才有鬼... 然後 一堆在大陸被坑殺,被對岸的黑暗司法扒光全身的落難台商 恭喜你 設計坑殺你的大陸對手,以後可以光明正大到台灣找你要錢了... 嗯 好法~好法~ |
引用:
比次殖民地還不如 :laugh: |
在大陸很多案子都是台商坑殺台商,這樣倒是可以讓事情清楚些,不用被倒了債又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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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官司就算贏,也不一定能拿的回錢,案例很多。 更不用說連官司都還沒打就先把你的公司吞掉,人當然就先被抓起來,關你幾天等你家的人弄錢放人活著回台灣後,誰還敢打官司? 中國很nice的,會打官司一定有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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