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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以無薪假計薪 婦女「生」氣
產假以無薪假計薪 婦女「生」氣
中時電子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2009-03-07 03:23 無薪假解釋又生爭議,勞基法規定婦女生產應給予二個月全薪產假,但勞委會最近卻發佈函示,指若產假在無薪假期間,雇主可用無薪假後縮水的薪資給予產假,勞團痛批勞委會「開什麼玩笑」,認為婦運出身的主委王如玄主持的勞委會做出這樣的解釋,是台灣女性勞工的浩劫。 勞委會最近接到投訴,有民眾在雇主實施無薪假後申請產假二個月,照勞基法規定應「工資照給」,但雇主卻以無薪假後縮水的薪資計算產假薪資,形同變相懲罰懷孕婦女,希望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能夠主持公道。 但勞委會最近卻發佈函示,指無薪假是「雇主受景氣影響,經勞資雙方同意暫時減少工時、工資之期間」,可視為勞動契約變更,故這段產假內雇主給付的薪資,應依無薪假期間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計算。 此函示一出,若依主計處統計無薪假人數與有投勞保者申請生育給付的件數估算,從十月無薪假風潮開始,約有二千名懷孕勞工的權益將因此受到影響。 勞委會最新統計,女性在求職、調薪等因性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情形較過去改善,也有六成的企業提供婦女「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但勞委會對於無薪假期間的產假薪資解釋,卻讓勞團直呼「開什麼玩笑」。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樣的解釋等於是讓勞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蕩然無存。 孫友聯指出,產假是雇主可以預期勞工會在何時放的假,勞委會這樣的解釋「是對台灣女性勞工的浩劫」,幫資方大開方便之門,未來雇主就可以用這種方式縮減婦女產假薪資。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認為,國內實施無薪假九成以上都是「雇主用指示權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不是勞資合意,勞委會對於無薪假期間的產假薪資解釋雖然沒有問題,但關鍵在於對「無薪假」的定義太過通案,應該要依個案認定無薪假是否合法,懷孕婦女的權益才不會被犧牲。 ------------------------------------------------------------------- 雇主:反正女員工懷孕要申請產假,不如就給你放「無薪假」吧。 :laugh: 這就是我們的勞委會的苦民所苦 :flash: |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勞委會向來不就是跟資方樂的一鼻孔出氣.. 專門坑殺勞工福利不是樂此不疲... 想要調薪及福利 , 勞委會可是龜的跟孫子一樣默不出聲認同企業這隻惡犬咬人.. |
如果今天將這部份轉嫁到勞保局,是不是能促進台灣的生育率呢?
例比照非自願失業向勞保局申請○○金,不過前提是資方有替勞方投保 |
公司賺錢有時侯不會分你
公司要省錢的時候會省到你 與其在這邊抱不公平 不如自己創業 |
唉......
前天剛好為了四月有同仁要請產假的問題,和主管及老闆討論了很久 主管(女)覺的產假期間本來不論遇什麼假都不補假的,所以無薪假也一樣 我是以,勞基法規定是以二個月薪計,而一般國定假日若是用月薪角度,則是有薪假,而且勞動契約載明一個月是以30天的..... 後來老闆採用我的說法,以全薪或是以補休的方式進行 在勞委會網站找不到這個訊息,我也還沒收到這份函 如果這個新聞沒誤報,真的對勞委會死心了..... :jolin: :jolin: :jolin: ------ 前二天和朋友吃飯時,他說他有撥去勞委會問資遣費的問題 他得到的答案是,只要高於17280就可以了.....唉~~~~~ |
聯合報有個短篇小話語
有錢人沒有隱私權(狗仔偷拍~~~天天上新聞) 窮人沒有發言權(你說的話對於政策~~政治沒有影響力~~政府高官不會因為你的一句話 改變方向) 現在我把這句話改成 有錢人沒有隱私權 窮人沒有生存權(失業呆在家~~天上會掉下來國民年金要你繳~~保勞保又被護盤到破產 ~~~什麼都馬萬萬稅~~~沒有減稅的權利) 想要活下去~~~請先手上要有錢!!! |
水啦...
先是國民年金懲罰失業並有配偶者(沒工作誰叫你要結婚) 再來是產假變成無薪假 懲罰生子者 擺明了就是對付乖乖繳稅生小孩的社會棟梁 「好好繳稅吧 生了小孩以後可以交更多稅 當更久的奴隸」 :tu: 不婚教教主千秋萬世 一統江湖! |
引用:
什麼時候可以看出一個人的理念, 是真心的還是只是行銷包裝而已, 就在他有權力去做原本他主張的理念的當下, 會努力實現還是藉口因時制宜自動消失就知道了.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78/1fo36.html
結果又翻盤了...... 很慶幸是在這週休二日的事 如果是在上班日,一時告訴員工說不能補休,一時說可以補休.....來來回回的極端結果...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站在不同觀點想這件事...
何謂薪資?員工努力幫企業賺錢所獲得的對應報酬不是嗎?! 但休產假時,產婦對幫助該企業 "賺錢" 這個目標卻是沒有任何幫助,反而增加職務代理人的負擔的!(當然,生育對國家考量來說是有幫助的) 所以就企業主來看,若僱請的女性多剛結婚,且企業是小企業沒職務代理人... 那產假一請兩個月,還要負擔全薪...若國家針對產假要求企業主負擔全薪卻沒給予對等補助,就企業主來看,怎樣都不划算! 記得印象中該政策本來好像是有薪資打折給付,這還折衷一點。 今天弄到硬要凹全薪,在這景氣不好的時候... 企業主會否寧願資遣招募新人,值得深思。 有些福利對女性當然是好的,但若僅一昧從自身角度去看、去衝撞來爭取100%利己的福利條件,卻沒有妥協&考量資方的立場,小心得不償失∼ PS.但勞委會給人感覺像變成資委會也不是這一兩天的事,前任陳X的表現還更明顯,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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