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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ora 2008-05-27 10:38 AM

「先跑教師」:犧牲是選擇 不是美德
 
「先跑教師」:犧牲是選擇 不是美德
更新日期:2008/05/27 04:32 徐尚禮台北報導
「五一二」大地震時,北大畢業的中學老師范美忠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亞學校」上語文課,天搖地動時,他第一個往外衝,隨後才到達操場的學生問,「老師怎麼不帶我們出來才走?」。震後,大陸網民認為此人有損「至聖先師」之風,譏笑他是「先跑教師」,但范美忠仍強調,自我犧牲是一種選擇,但不是美德。


范美忠說,地震發生時他先發現課桌晃動一下,根據經驗,起先研判是輕微地震,因此叫學生不要慌。但話還沒完,教學大樓猛烈震動起來。


范說,「我瞬間反應過來是大地震,然後猛然向樓梯衝過去」。等了好些時候才見學生陸續來到操場。他問學生:「你們怎麼不出來?」


學生反問老師:「我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只看你一溜煙就跑得沒影了,等反應過來我們都嚇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劇烈地震平息的時候我們才出來。老師,你怎麼不把我們帶出來才走啊?」


范老師說得坦白:「我從來不是一個勇於獻身的人,只關心自己的生命,你們不知道嗎?上次半夜火災的時候我也逃得很快」。


他還說:「我是一個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卻不是先人後己、勇於犧牲自我的人。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


他表示,「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髮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


在新聞媒體報導范老師的不光榮事蹟後,多數網民送他「先跑教師」封號。范美忠雖然表示,當時的確應該先提醒學生逃命,但仍表示自己先保命反應沒錯。


范美忠在部落格說,「你自己的生命也很重要,你有救助別人的義務,但你沒有冒著極大生命危險救助的義務,如果別人這麼做了,是他的自願選擇,無所謂高尚。如果你沒有這麼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沒有錯。先人後己和犧牲是一種選擇,但不是美德」。


范美忠至今沒有受到任何處罰。事實上有些網民還支持范老師,認為他當時的反應是人之常情。但對於他在網上發表文章強調犧牲不是美德,以及洋洋灑灑的自我表白,多數網民認為有些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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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也是人, 也有家庭.

如果因為自己的犧牲, 給自己的家庭帶來了負擔, 那這種犧牲是屁.

不要唱高調, 先愛自己, 才能愛別人. 如果因為為了救人而犧牲生命, 不但沒有解決麻煩, 反而又製造了一個麻煩.

只有犧牲小我, 能完成大我的事, 才值得犧牲. 一命換一命的事情, 除非是你職責所在. 否則先想想自己的家小吧, 救人要量力而為, 做不到的事, 就不要去做.

如果, 這位老師在帶著學生到校外, 遇到危難而先逃了, 那這老師不應該.

這位老師在這件事中, 犯的唯一錯誤就是: 沒先通知學生疏散, 自己就先跑了.

pubphc 2008-05-27 10:52 AM

這個老師坦然面對自己!!值得讚賞...

而且對於自己勞跑沒先通知學生也勇敢承認自己有錯!!

shtse 2008-05-27 10:55 AM

日頭赤炎炎 , 隨人顧性命 ...

鬼塚 2008-05-27 11:03 AM

我腿短要先跑....... :laugh: :laugh: :laugh:

wuchialong 2008-05-27 11:14 AM

記得讀過的西方倫理學裡就有提到
道德行為可以分為義務行為 超義務行為
義務行為是每個人都該做的(對本身沒有太大損害)
超義務行為則不是每人都該做(對本身有重大傷害或犧牲)

殺身成仁 捨身取義都屬於超義務行為
能做到 當然值得讚揚
但做不到 也不必受到指責

qwd 2008-05-27 11:19 AM

極權國家總是喜歡教育民眾─「燃燒自己,照亮別人」
學生在盛怒與私心交雜之下,也難怪聽不下〝異〞見

renemilktea 2008-05-27 11:39 AM

每個人講別人都挺行的
要是自己遇上就不知道囉


至少這位老師很坦白誠實... :)

usam. 2008-05-27 11:50 AM

自己作不到也就算了,說啥不是美德那老師也太酸了吧。
頂多說逃跑是本能,犧牲怎麼不是美德?

引用:
...
他表示,「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髮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
...


是不用高道德要求,不過看形容他跑得那麼快,有時間想那麼多才有鬼。

rukawa1 2008-05-27 11:57 AM

引用:
作者wuchialong
記得讀過的西方倫理學裡就有提到
道德行為可以分為義務行為 超義務行為
義務行為是每個人都該做的(對本身沒有太大損害)
超義務行為則不是每人都該做(對本身有重大傷害或犧牲)

殺身成仁 捨身取義都屬於超義務行為
能做到 當然值得讚揚
但做不到 也不必受到指責



路邊有人出車禍,人倒在路邊,我打電話叫救護車,
後來警方用來電顯示查到是我叫救護車的,說我是肇事者.....
請問這樣的話算是義務行為還是超義務行為?

海豹 2008-05-27 12:08 PM

做一個老師

最重要的不是滿口的仁義道德,而是要以身作則...

這位老師身教重於言教呢...麥賣麥賣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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