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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2008-02-20 11:50 AM

又是酒駕撞死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4224949.shtml

處理朋友酒駕車禍 被酒駕撞死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新竹報導】 2008.02.20 03:31 am


關西鎮民彭仁旺前天凌晨協助處理友人范揚文酒駕車禍,被後方也是酒駕男子陳聯金當場撞死,彭的兩名鄰居目擊案發過程,感嘆酒駕害死人。

警方調查,彭仁旺(47歲)與友人范揚文(45歲,有公危險前科)前晚相約小酌,深夜11時20分,范開車載彭返回東光里住家後離去。因范揚文酒醉意識不清,離開彭家不到30公尺,即將車開進路旁水溝再撞上駁坎,停在竹118線往關西車道。

巨大碰撞聲驚動彭仁旺察看,范還下車察看車體受創情形,並打電話找拖吊車;彭站在車後幫忙管制交通,朱姓、楊姓鄰居聞聲跑來關心,因天冷鄰居先回家換衣服。

當時,男子陳聯金(31歲,關西鎮人)駕車從後方撞上彭仁旺,再撞上范的轎車,彭被撞飛到8公尺外,當場失去意識,范被嚇得酒醒。朱姓鄰居聽到碰撞巨響,趕回現場查看,並報警把彭送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但仍不治;楊姓鄰居說「要不是回家換褲子,搞不好躺下去的是我」。

陳聯金表示,情人節當天離職,心情鬱悶,在朋友家喝了3分之1瓶高粱酒,以時速80公里經上址,發現前方有人時,已來不及煞車了。「我真的不知該說甚麼才好!」范揚文在警局相當自責。楊姓鄰居說,彭跟鄰人相處融洽,「兩人酒駕卻害一個無辜好人送命,真沒道理」。陳酒測值達每公升1.11毫克,先依公共危險與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2008/02/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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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連續兩起酒駕,兩個車禍 :mad:

這些愛喝酒的是聽不懂人話喔?非要酒後開車害別人?

什麼過失致死?是喝醉酒後"不小心"開車了嗎?

我就一直強調這種危害社會的爛人該滿門抄斬!!

silly_rabbit 2008-02-20 06:55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就一直強調這種危害社會的爛人該滿門抄斬!


滿門抄斬...干他家人屁事啊?為什麼要誅連九族?

Totenkopf 2008-02-20 07:37 PM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滿門抄斬...干他家人屁事啊?為什麼要誅連九族?


這樣才有嚇阻作用啊
比方說,某人喝了酒想去開車
他的爹娘怕被誅連,就會阻止囉
他的妻小怕被問斬,就會勸說囉
那些愛酒後開車害人的也會想想
一時貪杯可能害全家死光
應該能大幅減少酒駕事件啊

silly_rabbit 2008-02-20 07:56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樣才有嚇阻作用啊
比方說,某人喝了酒想去開車
他的爹娘怕被誅連,就會阻止囉
他的妻小怕被問斬,就會勸說囉
那些愛酒後開車害人的也會想想
一時貪杯可能害全家死光
應該能大幅減少酒駕事件啊


那男的把雞雞切掉,女的把奶奶割掉勒?
這樣他/她的家人也會很擔心也會勸阻吧?
這樣是活著的酒駕證據.鄰居教小孩都會說:
"你看那個誰誰誰雞雞被切掉了就是因為酒駕.好慘好慘喔!"
小朋友:"好可怕. 以後我死都不喝酒的"


果然滿門抄斬不是個好主意..

無辜 2008-02-20 08:07 PM

記得再美國買車時...前車主勸戒我一定要買保險

他說如果撞到孕婦....一輩子工作所賺的錢都要賠給人家

意思是賠償費是天價....一次一輩子就毀了

這樣才有遏阻效果....對受害者也才公平

不向台灣才幾百萬.....這些人才不怕

養樂多優酪乳 2008-02-20 08:43 PM

講那麼多也沒屁用
愛喝酒開車的還是會開..

MrHermes 2008-02-20 08:44 PM

看來目前酒駕刑責還不夠重...

kohshi 2008-02-20 09:18 PM

我覺得法律定的在嚴也沒用

只要酒喝下去,頭腦已經不受指揮

就算酒後開車要滿門抄斬,連誅九族在當下都是屁

唯有不喝酒,才能預防這類事情的重複發生

問題是可能嗎? :think:

林小開 2008-02-20 09:53 PM

學古代刺字如何?

酒駕抓到額頭就刺個「醉」
酒駕肇事額頭就刺個「醉」,左臉刺個「殺」
小偷抓到額頭就刺個「賊」
搶劫抓到額頭就刺個「盜」
強姦犯抓到額頭就刺個「淫」
累犯就滿臉「淫」「淫」「淫」「淫」「淫」「淫」「淫」....

nzcym 2008-02-23 10:14 AM

引用:
作者無辜
記得再美國買車時...前車主勸戒我一定要買保險

他說如果撞到孕婦....一輩子工作所賺的錢都要賠給人家

意思是賠償費是天價....一次一輩子就毀了

這樣才有遏阻效果....對受害者也才公平

不向台灣才幾百萬.....這些人才不怕

如果你失業, 一文不名, 家無恆產.... 沒關係, 別拿最後一點錢來買保險. 即使爛醉如泥撞倒一整條街的人, 也沒有哪個律師會有閒功夫來告一個窮光蛋.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只要能捱過三五年一貧如洗的日子, 那就連一毛賠償費都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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