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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包養玩笑話 男大學生遭法辦--飯可以亂吃 話不可以亂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23/1/qfnu.html
養玩笑話 男大學生遭法辦 更新日期:2007/12/23 12:00 一名蔡姓大學生,幾個月前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留下「快來包養我」等字眼,不過他也在留言區中表明「我是開玩笑的啦」,可是沒想到這幾句簡短開玩笑的文字,竟然就遭到警方的移送,雖然後來承辦檢察官做出了不起訴處分,但是蔡同學也在警方的「刑案資訊系統」中,留下了曾被移送的紀錄。(程平報導) 一名蔡姓大學生,因為和同學集資拍片將積蓄用光,就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以戲謔的方式寫下「我好窮」、「快來包養我」等字眼,而在他的親友開始留言對他做出許多揶揄回應後,蔡同學也再次留言表示這一切都是在開玩笑,沒想到事情過了二三的月後,蔡同學接到彰化縣警局婦幼隊員警的電話,表示他的行為已經觸法,必須到警局製作筆錄,並要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過雖然承辦檢察官對蔡同學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蔡同學還是質疑員警辦案是不是有點過頭了,刑事局預防科韋愛梅組長表示,蔡同學提到「包養」及「不論一百一千一萬都好」的字眼,就是違法。 陪同召開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林郁芳則呼籲,警方不要因為拼業績,就侵害了年輕人在網路上抒發情緒的言論自由。 言論是沒有自由的 |
警察吃飽沒事做,上網賺業績...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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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養等於犯法?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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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包養」及「不論一百一千一萬都好」的字眼,就是違法。
實在不知道哪裡違法? kiss很多網友哀叫過,兒福法那條是超級惡法, 凡是有嫌疑通通被叫去台南! 根本就是過度膨脹解釋的司法恐怖! 而實際上發生性侵兒童的,80%以上都是在親戚的手裡! |
這個問題實在嚴重!
警大、警專應該儘速加開「國文通識課程」、開辦「老百姓生活疾苦戶外教學研習營」, 每日必讀國語日報,每週交出一篇作文或心得報告,這樣才不會再有錯誤自我解讀之情事出現! |
兒福法式標準的文字獄
雖然這種案子法官會判無罪 但是被函送光跑法院就會煩死當事人 |
這兒福法造就了怪現象,
抓一堆網路打嘴砲的, 真在搞性交易的反而抓不到, 業績獎金真好賺~ |
現在警察都用"關鍵字"來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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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麼說
我現在打包養、不論一百一千一萬都好 2、3個月後我有可能被抓去警局@@? ![]() |
這樣就函送?
那在電視上講的那些人呢? 只因他是政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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