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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964p 2007-12-14 03:50 PM

【聯合報】濫發垃圾信 每封擬罰2000元
 
尻么∼兩年前早就該立法了,個人一天yahoo信箱垃圾信件就30幾封
放個假玩個幾天就要花1-2分鐘砍垃圾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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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發垃圾信 每封擬罰2000元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12.14 03:12 am



絏覺得垃圾信煩不勝煩嗎?未來若能舉證垃圾信造成個人通信權益受損或財物損失,可透過團體訴訟方式,向濫發單位求償五百至兩千元。
記者張天雄/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向垃圾電子郵件宣戰,擬加速立法,未來若濫發垃圾信被認定,收件者可依每封信向濫發單位求償兩千元。

全台的垃圾郵件量驚人,NCC統計,一個月總量九十七億封的電子信中,就有超過八十億封垃圾信,還不包括沒被網路業者過濾的色情郵件,如果加計進去,即超過九十億封,其中九成五來自國外。

垃圾郵件不僅擾人,更造成網路資源的浪費,NCC決定加強監理機制,加速推動立法通過「Spam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並擬修訂條文、強化原始的政院版本,希望明年完成立法。

NCC也將強制規定,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須建立收信者回傳機制,收信者若表達拒收,發信單位不得再寄廣告信,且採取較嚴格的「沉默拒絕」認定,即收信者若未回傳意願,就該認定對方是拒絕再收到****信。

美加州網路安全公司Barracuda Networks昨天公布報告指出,今年全球電子郵件,有百分之九十五是「垃圾郵件」,NCC指台灣人每天所收到的垃圾電子信也相去不遠。

根據兼營電子信箱服務的Hinet等國內前廿大網路業者統計,今年十一月全台共有九十七億封電子信,被業者攔截擋下的垃圾信就多達八十億封,這還不包括雅虎、Gmail等線上信箱的統計量,如果算進去,全台單月垃圾信早就破百億封。

NCC發言人石世豪指出,這麼多的垃圾郵件中,有九成五的發信網路位址來自國外,很多是濫發廣告信的單位透過國外伺服器發出,但他指有八成五可以查到位址。

NCC指出,Spam管理條例通過後,將建立起收件者「團體訴訟機制」,未來如果收到同樣的垃圾信而造成個人通信權益受損或財務損失者,可集合起來舉證,委由公益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求償,每人每封可索賠五百到兩千元,但同一主旨的垃圾信,被索賠的總金額上限是兩千萬元。

【2007/1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renemilktea 2007-12-14 04:27 PM

有用嗎?
湊足十個字...哇哈哈

cucubird 2007-12-14 04:29 PM

...沒用....國外轉進來...

如果[email protected]亂送MAIL...
只能針對該MAIL位址擋信
沒辦法擋IP..(會擋到[email protected]的正常USER)
但是對方改[email protected]再寄一次...

用正向表列收信才是解決之道..
(列表內MAIL ADDRESS才收信)
你要寄MAIL給我...我要先設定好你的MAIL ADDRESS
或..會寄到垃圾信件夾中...我再拉回來...

facers 2007-12-14 07:13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搞笑嗎?

是不是要先請專家先作教育訓練先..先解釋怎麼定義"垃圾信"吧.

darksnow 2007-12-14 07:27 PM

今天看到這新聞,就想到兩年半前的這個.........


http://www.ettoday.com/2005/05/19/91-1792775.htm


立法約束濫發商業電子郵件 業者:扼殺小網站生存
2005/05/19 18:28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對於立法約束「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問題,立法委員梅長錡等人甚至建議採用更嚴格的「Opt-In」(只有收件者允許才能發送)方案,但是也出現不同的聲音,立法委員鄭運鵬更是反對立法,行銷公司業者也認為法案的推動,是有心人士操縱,扼殺小網站、沒錢做****預算的小公司的商機,管理應從內容下手,而非模式。

在19日「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草案公聽會」中,立法委員鄭運鵬表達反對的看法,鄭運鵬指出,為何獨對電子郵件立法約束,電視、報紙、看板立牌、紙本郵件****不管任何型式的****,都不見立法約束不准繼續播放,「垃圾」郵件,這個「垃圾」字眼,也只是自己定義的,同樣一份電子郵件,需要這個訊息的消費者,認為很有趣、很正面,所以到底有沒有必要定義他人的感受,或是其中加入太多的道德訴求,都是很大的問題。

公聽會中,業者代表僅找了ISP業者,卻沒有任何一家網路行銷公司列席,從事網路行銷的騏驥資訊業務經理黃靖元指出,騏驥資訊代業者進行任何形式的網路行銷,其中也包括edm(商業電子郵件)發送,黃靖元說,如果按照草案立法,將扼殺了沒錢做網路****的小網站或是傳統產業有心踏入電子商務領域的商機,通常來說發edm是行銷活動的第一步,效果不錯又累積一定的人潮後,就開始下更多的預算打網路****或是其他方式,立法無異是斷送了這些小網站的商機,預算比較多的業者只好選擇在入口網站下廣告,或是透過入口網站發edm,而錢就流入入口網站或ISP大型業者的口袋,這是有心人士在背後運作。

黃靖元說,所謂「垃圾」與否很難界定,舉例來說,總統大選期間,曾經接到一個廠商,想要搭著總統大選來賣自行生產的「阿扁茶壺」,最後在edm的發送下,也有上千筆的成交量,許多消費者還認為這個訊息很有趣,也有立法委員購買該茶壺,需要該訊息的人認為很有趣,不需要的人認為是「垃圾」,這是非常個人色彩的。

ISP指稱散發edm的業者佔用頻寬,黃靖元認為,大家都是ISP業者的客戶,有的人在下載音樂,有的人上網玩線上遊戲,有人散發edm,都是佔用頻寬,既然已經付錢給ISP業者租用頻寬,ISP業者就無權干涉善良行為。

「政府該管嗎?」「該!」黃靖元表示,政府應該以內容下手,而不是以量或是以方式下手,如何杜絕色情****,保障正當商業****是政府該做的,在消費者明白指示不願意再收到****信件,是否不理會消費者的意見,逕自發送,這才是政府該約束的範圍。

葛格 2007-12-14 07:59 PM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種法根本就沒用,應該發信者連委託者一併處以重罰才是.

densha 2007-12-15 03:52 AM

垃圾信的問題.用GMAIL應該就可以解決了吧.
我是用GMAIL的.三四百封垃圾信.
只有一兩封沒被過濾到而已.

mayuka 2007-12-15 04:09 AM

引用:
作者葛格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種法根本就沒用,應該發信者連委託者一併處以重罰才是.

+1
委托者也要罰

filklupr 2007-12-15 04:33 AM

引用:
作者densha
垃圾信的問題.用GMAIL應該就可以解決了吧.
我是用GMAIL的.三四百封垃圾信.
只有一兩封沒被過濾到而已.



利用擋垃圾郵件的方式,這只是消極的作法而已

實際的情況絕對不是這樣子的
通常一般人收到數量眾多的垃圾信,充其量只是幫你分類好
但你還是會進去看有沒有重要的信件被誤分類了(別說不可能,之前就有拍賣的朋友來信被gmail歸到垃圾信去,我用outlook收造成一直都沒收到還誤會別人.......)

所以也等於只是從一般速度瀏覽垃圾信->快速瀏覽垃圾信而已,最後還是得看的 :sleep:

如果您有3~400封信件被歸到垃圾信,看都不看就直接清光,那我沒話講....

Elros 2007-12-15 05:48 AM

明年1月底委員要集體總辭且新組織法還沒下文的組織有能力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完成立法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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