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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夫妻離婚後可否請求法院免除過失一方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60702)

icejack 2007-12-04 12:08 AM

請教夫妻離婚後可否請求法院免除過失一方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丈夫已失業10餘年 房屋頭期款 貸款及生活上一切費用皆是妻子負擔
丈夫還在外花天酒地 向妻索取花費
妻現在想訴請判決離婚 請問這樣法院判決丈夫取得一半剩餘財產權的機率有多大?
感謝指教喔∼

v_vccc 2007-12-04 03:12 AM

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

我個人比較想知道如何可以讓法院判丈夫分不到任何財產... :rolleyes:

pingua 2007-12-04 08:54 AM

你應該去這裡求助才對,不過我一直覺的奇怪的是為何男人外遇要付贍養費,但老婆外遇了一樣是男人付贍養費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chi.sf 2007-12-04 01:00 PM

給他攪個美人計,ko!

kuraki0607 2007-12-04 05:36 PM

你這問題好難喔,民法1030之1條第2項有規定,...(略),平均分配有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其實就是說具體情形必須看到底你可以舉證多少,來顯示把財產分給他是不公平的,主要還是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吧...要是我會看到底是哪個法官開庭的,再參考看看他有做出過哪些判決,比較可以預測嚕。

god0204 2007-12-04 11:57 PM

不對,不能用民法1030之1條第2項,因為當事人並不是主張分配不均,這種情況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應由雙方共同分擔(1008-1),夫應負擔之部分費用由妻負擔者,應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抵扣剩餘財產分配,
至於離婚損害跟離因損害,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god0204 2007-12-05 12:02 AM

不對,不能用民法1030之1條第2項,因為當事人並不是主張分配不均,這種情況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應由雙方共同分擔(1008-1),夫應負擔之部分費用由妻負擔者,應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抵扣剩餘財產分配,
至於離婚損害跟離因損害,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kuraki0607 2007-12-05 09:09 AM

同學,我想你想說的是1003條之1吧,這個題外話,我想在夫妻之間關於家庭生活費用的內部關係上,法律上並沒有強制的規定什麼樣的家庭生活費用"應"由夫或妻共同分擔的字眼,而是由夫妻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是其他情事分擔之,而上述的狀況是何其多每個夫妻都不一樣。在我的看法上,如果說夫或妻任何一方願意完全的負擔這些費用,也是在法條的文義解釋範圍之內,並沒有說必須誰應負擔什麼,這完全是看各個家庭之間的情況來理解的。在外部關係上,1003之1第2項,才由夫妻負連帶責任。所以我想在夫妻雙方沒有訂定契約的前提下,簡單舉例,例如夫妻有約定,夫應每月負擔1萬元家庭生活費,想要來說誰應負擔什麼,從法條上來是無法理解的,靠得是生活經驗或者是說道德傳統還比較說得過去。
所以我認為,樓主的問題適用1030之1條第2項,是正確的方法。

wenzz 2007-12-05 11:30 AM

1030之1條二項 +1
因為「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另外,重要的一點,開板大大 結婚時點是否在76年4月5日之後結婚
其法定財產制與現行法有所不同! 請參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

icejack 2007-12-05 12:31 PM

昨天問了兩個律師 答案大致相同
民法84年修改過後 若夫妻沒有約定何種財產制 則視為法定財產制
離婚時婚後財產雙方有權要求剩餘財產權的一半

我所問的這種情形 應該就如同kuraki0607所說
只能在法庭上盡量提出有力的證據
但是也有律師告訴我 也有那種白目法官根本不管貸款是誰繳的
只認婚後或婚前財產 遇到這種法官就只有殘念了

現在只能想辦法脫產 拖過5年的追溯期再來辦理了

奉勸有意結婚的朋友 民法要好好讀一下啊~~~免得到時吃虧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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