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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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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
今天沒犯罪的人,但是收到傳票 被害[關係人] 也要去嗎?
書面說明不能嗎? 不理可以嗎?法律有哪一條檢察官可以強制要關係人去嗎 沒辦法拒絕嗎 |
你應該是證人吧??
法院為了發現事實真相,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如證人收到傳票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再傳不到者,亦同, 同時並得命拘提, 證人雖有出庭義務,但亦得請求日費及旅費,以補償部份個人損失。 |
不是證人....是關係人~~~ 是甚麼事件也不知道 檢察官也沒有跟我聯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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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近有沒有目擊"車禍肇事逃逸"或者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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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詐騙犯罪集團用傳票這招詐騙的案例
先打電話去法院(不要打傳票上的聯絡資訊) 或直接去警察局問看看 |
這不是詐騙 我打去問 是真的.....
沒有目擊 也沒有碰過刑事案件!! 檢察官執行的權力很大嗎?他說我關係人..我連被害人是誰都不知道 就把我列入關係人 我有權利拒絕嗎 |
沒有問被告是誰啊??
即然有傳票 應該是一定要去吧 不過可以先問清楚 |
訴訟法上所謂關係人係指在訴訟案件中除被告,證人以外其他有關係之人
在刑事訴訟法75條及178有規定被告及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得拘提之的規定, 但關係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證人,就不能用傳票傳喚他到場,只能用通 知的方式通知他前來,而通知是沒有強制性的,所以來不來可以隨關係人的 自由意志,但若通知不到,而檢察官認為於案情重要時,可能會將你的身份 改為證人或被告身份開始偵查而發傳票,屆時再不到,檢察官就可依法執行拘提 因此建議你還是乖乖去報到比較好,免得到時候更加麻煩。 |
你可以明早上班時間打個電話問書記官,上面應該都會有書記官跟檢察官的電話與姓名
先瞭解案情,去之前心裡也好有個底∼ |
請問一下可以要求車馬費嗎..
要我跑到台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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