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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緊急求助]有無29條判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014)

無臉男 2007-04-04 11:34 PM

[緊急求助]有無29條判例
 
友人的id,數年前在網路上留下:
「有晚上寂寞的女孩嗎?我的手機是09xxx」

他說本來只是開玩笑,但是手機是留真的,
結果到最近才被警方通知要約談,
請問光留下那樣的內容,是否就已經算有觸犯下面這一條?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29: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
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
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更多的判例?請求網友多多提供協助!

leoatx 2007-04-04 11:52 PM

這是文字獄嗎???
「有晚上寂寞的女孩嗎?我的手機是09xxx」
跟"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29: 有啥關西???

無臉男 2007-04-05 12:33 AM

因為我另有找到這篇文章:(90) 法檢字第 001708 號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n/20030625a.htm
底下有一段寫到:
「將有違本條規定意在斷絕一般人藉由大眾傳播媒體
獲取****易管道之立法本意。」

決 議:多數採肯定說。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多數採肯定說
法務部研究意見:同意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採肯定說。

所以照這樣看來,恐怕是罰錢罰定了,問題是這樣就會留下刑事記錄!
所以求助各位看有沒有更多的相關案例可以參考?

黃金蕃茄 2007-04-05 12:45 AM

檢方要舉證你朋友留下這樣的訊息是有****易意圖才能起訴
若將任何這類字眼的情況都視為****易暗示, 豈不是人人自危?
這裡 "寂寞" 就很難定義, 或許是想約人出來玩, 想交朋友, 甚至一夜情, 都與性交易無關
不過如果發言的地方的其他發都是充滿各種明示或暗示的****易文字, 就比較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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