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緊急求助]有無29條判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9014)
|
|---|
[緊急求助]有無29條判例
友人的id,數年前在網路上留下:
「有晚上寂寞的女孩嗎?我的手機是09xxx」 他說本來只是開玩笑,但是手機是留真的, 結果到最近才被警方通知要約談, 請問光留下那樣的內容,是否就已經算有觸犯下面這一條?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29: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 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 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更多的判例?請求網友多多提供協助! |
這是文字獄嗎???
「有晚上寂寞的女孩嗎?我的手機是09xxx」 跟"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29: 有啥關西??? |
因為我另有找到這篇文章:(90) 法檢字第 001708 號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n/20030625a.htm 底下有一段寫到: 「將有違本條規定意在斷絕一般人藉由大眾傳播媒體 獲取****易管道之立法本意。」 決 議:多數採肯定說。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多數採肯定說 法務部研究意見:同意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採肯定說。 所以照這樣看來,恐怕是罰錢罰定了,問題是這樣就會留下刑事記錄! 所以求助各位看有沒有更多的相關案例可以參考? |
檢方要舉證你朋友留下這樣的訊息是有****易意圖才能起訴
若將任何這類字眼的情況都視為****易暗示, 豈不是人人自危? 這裡 "寂寞" 就很難定義, 或許是想約人出來玩, 想交朋友, 甚至一夜情, 都與性交易無關 不過如果發言的地方的其他發都是充滿各種明示或暗示的****易文字, 就比較有危險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08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