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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租房子提前解約了...是不是該簽個什麼合約書當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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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租房子提前解約了...是不是該簽個什麼合約書當作保證???
原本租的地方還有四個月的租期
但因為環境因素不得不搬走...也就是提前解約 這已經和房東達成協議 了 可以無條件解約 不會扣押金 請問01的大大們 這樣的情況 是不是該簽個什麼保證書 以保障權益 例如"雙方同意解約 不得有任何異議"之類的 又...這種合約書的內容該怎麼寫才好呢???? 拜託各位...小弟感激不盡 |
無條件解約 不會扣押金,就只要你還鑰匙時拿到押金就沒事了!還簽什麼契約?
你要求寫個可退押金的合約,不要到時房東不爽,就依約扣押金。 |
感謝大大的意見 小弟當初簽的合約是一式兩份 房東一份我一份
我看了一下 其實合約中並無寫到提前解約的賠償條款 比較有關的是: # 乙方應交於甲方xxx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搬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 乙方於租期屆滿時,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決無異議。 #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 乙方如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激納之訴訟費,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請問各位大大 照這份合約所寫的 是否提前解約 房東不能扣任何"押租保證金",最多只能扣"租金",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
另外 小弟只是一直在想說
當面取回押金並銷毀雙方合約書 vs. 另簽一份"不得有任何異議"但不銷毀合約書 兩種作法 不知道哪一種比較合適呢? |
應該只要在合約上註明後簽名:
N月N日乙方己照原狀歸還房屋予甲方,甲方已退押租金予乙方。 因為這是房東要退給你錢,證明你有拿到押金,且已清空房屋即可, 要不然你拿到錢無憑無據,可能會再要求房東退N次押金。 且既然房東已退押金給你,就代表你已履行義務了!所以他才退你押金。 |
引用:
貼錯網站? 還是要找 0 號與 1 號的兄弟們出來? |
我的習慣是如果合約期限內提解約,通常會有些賠償,例如免一個月的租金..無綁約就至少一個月前提早跟房客講請房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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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真的相當實用!!!
小弟也參考網路上多方資料 擬了如下的提前解約契約書 不知道有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有需要的大大也歡迎使用~)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書 本人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於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與 (房屋契約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位於 房屋。 原承租合約所簽訂到期日期為民國 年 月 日, 因故甲乙兩方(以下稱雙方)需提前於民國 年 月 日解除原合約, 並在雙方協調商量後在雙方同意情況下,雙方同意提前解除承租合約, 乙方已照原狀歸還房屋予甲方,並由甲方退回乙方押租保證金 元整。 為免日後有所爭執故簽訂本合約書,而本合約書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以做為日後雙方保障所用。 立契約人 (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立契約人 (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不好意思 排版有點亂
請看這篇: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書 本人 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於民國 ___ 年___ 月 ___日至民國___ 年___ 月___ 日, 與 _____________ (房屋契約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位於 ___________ 房屋。 原承租合約所簽訂到期日期為民國 ___ 年 ___月___ 日, 因故甲乙兩方(以下稱雙方)需提前於民國 ___ 年 ___月 ___日解除原合約, 並在雙方協調商量後在雙方同意情況下,雙方同意提前解除承租合約, 乙方已照原狀歸還房屋予甲方,並由甲方退回乙方押租保證金 ___________ 元整。 為免日後有所爭執故簽訂本合約書,而本合約書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以做為日後雙方保障所用。 立契約人 (甲方) 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 立契約人 (乙方) 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__ 年__ 月__ 日 。 |
應該只要在"原有"的合約上再補註後簽名:
N月N日乙方己照原狀歸還房屋予甲方,甲方已退押租金予乙方。 退的押租金有多少錢最好不要寫,因為常常會有一部份直接拿來抵水電費。 至於契約有效期,這是用來限制房東,或房東賣掉房子後,不能在契約期內亂漲房租的(買賣不破租賃) 違約罰則才是因甲 or 乙提早解約要對方賠租金的, 既然沒有違約罰則,就是拿了押金,清空房屋, 鑰匙交回走人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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