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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挑釁岸巡兵 衝突6傷
引自水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Art_ID=2904579 【潘岳、游芳男╱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方澳第三漁港前夜爆發警民流血衝突,岸巡官兵執行港區巡邏,發現盜賣漁業用油線索進行監控,卻遭醉漢挑釁引爆,雙方共二十人打群架,其中六人掛彩。 海巡昨對施暴者依妨害公務、傷害、恐嚇、毀損等罪嫌移送法辦。受傷男子陳志強的妻子及父親,則按鈴控告岸巡官兵殺人未遂。 ................... ----------------------分隔線---------- 海巡被國家要求做司法警察的事 給的就是準司法警察身份 執行任務被攻擊,反擊回去是天經地義的事 這個社會愈來愈多這種暴民 在國外這種暴民被當場打死一點也不為過 |
其實台灣的海巡暑,根本是個不淪不類的單位..
早期警總、海陸...中期憲兵、保x總隊...再來加個陸軍、警察 從頭到尾,光是整合就花費掉所有時間,洋巡跟岸巡的責任義務也分配不清 在我看來只是個有責任互踢皮球、有功大家搶的單位而已... |
我也是海巡退伍的
說實在話 去當兵的每個只想要平安退伍 每個都不願意發生衝突 上次某安檢所居然被人衝進去佔領就是例子 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漁民鬧事的成份會比較大 而且無線電被丟進海..... 海巡裡,無線電視同槍械 這個很嚴重 海巡說穿了就是監視漁民的單位 被人看不順眼也是沒辦法 |
說一下自已遇到的情形~~ 不過是在國際商港~
海巡人員(稱:Coast Guard),在國外可是相當有權力的執法人員,人家是有良好的訓練與制度,素質與警察大同小異,上船安檢船員都是相當的尊重。 一般漁港不說,最少我們對外的國際港口,派遺的人力水準應該要更高,結果基隆、高雄二港的人,會講英文的人少之又少,上了國際船隻安檢,吱吱唔唔的,只會101句「we are coast guard」,其它的全仰賴代理行的翻譯。 加上穿著救生衣跟警棍、背著無線電、頂著大平頭... 衣服就這樣皺巴巴的上船,拜拖∼∼船上都是外籍人士耶,個人丟臉事小,背負著台灣國際港口跟coast guard的名稱,我真的不敢想像那些外國人怎麼看待我們.... 搞不懂為何叫阿兵哥來做警察的事情,這跟叫替代役的去拿槍抓壞人不是一樣嗎... 原內政部警政署的水上警察局,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保七)做的好好的....沒事找一堆阿兵哥來幹嘛... 一堆19、20歲的小朋友,你能期待那些船員(漁民)能多聽你的話? 基隆待過一陣子,說實在的,連大陸船員都看不起我們....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920/4/4anb.html
7個打4個 變成16個打7個 巡港遇襲 召官兵反擊 重傷2民 更新日期:2006/09/21 04:09 記者: 林美忠、陳木隆宜蘭報導 海巡署北區巡防局蘇澳安檢所四名官兵,十九日深夜分騎兩輛機車,在南方澳碼頭巡邏,與一群年輕人發生口角,官兵的機車、對講機被推丟落海。衝突中四員掛彩,十多位官兵據報趕到支援,混戰後民眾陳志強、ほ文杰受重傷。 海巡署表示,滋事的七人已查出五人的身分,將在傳訊、拘提後依妨害公務、傷害、恐嚇、毀損等罪嫌查辦。 駐守宜蘭縣的海巡第一岸巡總隊召集人陳義和表示,蘇澳安檢所由董姓下士帶同曾、劉、李等三士兵,十九日夜間十時四十分穿著制服,分騎兩輛岸巡公務機車,在南方澳第三漁港巡邏,發現該處疑似有地下油管,於是下車實施定點監控。 酒膽挑釁 巡邏機車推下海 不料遭七名(六男一女)年紀約二、三十歲的民眾挑釁,其中住蘇澳鎮的陳志強(三十四歲)、ほ文杰(廿七歲)等三人,帶著濃厚酒味走向巡港官兵。 海巡說,陳志強欲拔取巡邏機車鑰匙,經官兵制止,再跨坐在機車上說「這機車是我的」等語,官兵勸說「機車是公務車」時,竟被拳打腳踢,在場的四名同夥也加入,雙方大打出手,致四名官兵掛彩,手部、身體多處受挫、擦傷。曾員頭部遭攻擊,一度倒在地上,所幸就診後無大礙。 四員呼叫支援時,陳嫌等人竟將一部巡邏機車推落海裡,呼救用的對講機也被丟到海中,曾員負傷跑回距現場兩百多公尺的安檢所求救。 塑膠椅攻擊 只好警棍自衛 十多名官兵趕到現場支援,再度與陳等爆發衝突,混亂中陳、ほ被打得頭破血流受重傷;岸巡表示,陳嫌等人持塑膠椅攻擊,只好以警棍自衛。 海巡官兵指出,對方還以自備錄影機進行錄影,並揚言「你們海巡都不要休假,我都認得你們,你們死定了」等語。警方聞訊趕到,控制場面,並通報消防隊出動救護車將陳、ほ二人送醫。 陳志強的家屬,昨天中午拿著陳沾滿血跡的衣服和診斷書,由律師陪同,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岸巡蘇澳所所長孫東寶及隊員等十六人涉嫌殺人未遂。檢方已受理。 傷者家屬控告官兵殺人未遂 陳父陳賢忠指出,岸巡人員當時多達十六人到場,人力居於優勢,情況並非急迫,且陳志強等人已被制伏在地,使用器械原因已經消滅,但岸巡人員仍違反器械使用條例之規定,用警棍敲擊陳志強的頭部,且打到重傷。 他說,他的兒子和朋友為何與岸巡人員發生爭執,他並不知情,即使陳志強等人有什麼不對,把他們抓起來就好了,豈可把人打傷到住院。 至於遭受傷民眾告訴,官兵強調,絕對是對方先動手,行徑之惡劣、囂張與暴民無異。岸巡則表示會靜候司法調查。 ------------------------------------------------ 不是有錄影麼? 放出來嘛 :D |
他說,他的兒子和朋友為何與岸巡人員發生爭執,他並不知情,即使陳志強等人有什麼不對,把他們抓起來就好了,豈可把人打傷到住院。
漁民都是身強力壯 海巡弱雞怎麼比 最好是押得住......... 打昏比較快 |
去海巡~不都想爽的...不過這些兵勇氣可嘉...有些漁民真是"土性"很重~安檢所幹部又無能
叫大隊長一人放3天榮譽假... |
酒醉人的意識~通常處於無敵狀態..那管你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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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後遇到槍擊要犯,把他們抓起來就好了,也不可把人打傷 :jolin: :jolin: :jolin: 拿槍指著人,對方都不一定會鳥你了,更何況是要把對方抓起來而不受傷 |
引用:
不是有句話叫做軍警本一家,有的時候也有憲兵去破獲刑事犯罪的情形, 所以我覺得倒也還好,服役當兵,當發生戰爭時,自然應該拿槍上戰場, 所以同理,替代役去警察局服役,就算叫他們拿槍去抓歹徒我也覺得很正 常,應該是分內之事吧!如果一開始就這樣定位,也給予相同的訓練沒什 麼不可,除非是明明叫人家去處理文書,也沒受過其他訓練,突然人力不 足就要沒受過訓的去拿槍抓歹徒,檔暴民。 只是可能大家誤把替代役當成爽差,會覺得一些危險吃重的事情不應該由 這些人做。反過來看,服役當兵也很危險啊!只是目前國家沒發生戰爭而 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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