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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000$,出現芭樂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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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0$,出現芭樂逆轉...
今天老樣子快快樂樂下班,下班前店長突然跟我說
53000,那筆錢我跟他要對攤... 我就問說,大夜班同事不是說要給你53000嗎? 沒想到店長說,大夜同事覺得大家都認定他就是有偷錢,那他就賠. 所以他覺得沒證據也說不過去,就我跟店長對攤錢... 超不爽!!後來我跟店長鬧的有點僵,明天下午六點大夜同事以及我都會在出面談一次. 我朋友以及老師都會出面幫忙,事情拖那麼久居然又有如此變化...真的很不是滋味!! 反正事情這種地步我讓的也夠多了,做給他們面子也給夠多了!!,太軟真的都被吃死死的!! 要鬧就來鬧吧!! 以下我女友寫信問奇摩知識的,網友的回答 一、任何人依法告發,警察是不可以不受理的,但會吃案,尤其是讓蘇院長很頭痛的這段期間。 二、您的男友嫌疑的確是最大,但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有偷竊的行為。 三、既然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偷竊,何來賠一半之說。若店長要告他,必須先證明他有偷竊,而且是賠全部,不可能是一半。 四、就算是李昌鈺也是沒折,就忘了吧,離開那份工作是必然的,不用理會店長也是當然的。 好奇以上網友回答是真的嗎? 反正明天要霍出去了,雖然店長也是受害者之一,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我吞不下,且下班之前店長還老樣子跟我說!! 警察說沒直接證據不受理 <== 聽到就氣!! |
台灣龍捲風之五萬三千元傳奇嗎??
P.S.奇摩回答的第三點有點問題,只要店長能證明當天閣下當班時應投庫金額未入庫,閣下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
原史文第一篇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49364 後來第二篇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50232 目前發表的是第三篇 |
:think: 只要事情沒有結束前都有變化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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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仔細看完前面那兩篇內容的人.會知道..那個怠忽職守的店長根本就無法證明樓主未投庫( 相同的.也無法證明樓主已投庫).... 樓主.既然警察堅持沒直接證據不受理.那最好不過.請你立刻提辭呈不幹.離開那家店吧!.. 看了整件事情發展到現在(前題是.事情完全如樓主所言.毫無虛假!)..你還留在那家店幹麻? 就算這次你真的沒事了.你可以保證下次再發生類似事件.不會牽扯上你嗎? 我知道你需要這份工作.但.你所在的城市只有這一個系統的超商嗎?離開吧!...我人不在國內 .無法出面去幫你.但請聽我勸.換店吧!不然這件事情會沒完沒了的! |
店長可以不用幹了.北上抗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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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婊了.......先來哀兵計示弱.然來再擺濫 直接捅到蘋果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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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樓主你就直接離職了吧,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看來那個大夜的同事根本就有問題,店裡短少了5萬3,他剛好多出一筆5萬3的錢,而且錢的來源他也說不清楚,後來承認說錢是他拿的,願意把錢歸還,現在又說不是他拿的,是怎樣,如果他沒拿錢的話為何一開始錢的來源無法說清楚,如果沒拿錢為何事後才承認又是他拿的,他現在不肯把5萬3拿出來是因為你跟店長已經跟他說好不報警,他一定想說既然警察都不管這事了,他5萬3幹嘛拿出來,自己拿去爽就好了,反正有你跟店長2個人幫他賠這筆錢,樓主你現在只有2個選擇,第一就是去報警把事情鬧大,把這件事往上報,讓店長被開除,第二,就是辭職不幹,如果你所說的都是事實,你就算離職也沒人會說你不負責任,否則我只能說你只是一個爛好人,你這樣子以後在社會也無法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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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打工的工作吧..?
那就離職...壞話由人去說.....換家店..又是一條好漢 打工只是練職場經驗值 你以後遇到管錢的事..會小心了吧.... |
據我以前待過的經驗
結算是每天都會做的事情 我覺得要賠錢只是店長想拉你下水 便利商店那麼多 換一家做吧 老子又沒有偷錢...為什麼要賠給你 這一句話就大膽的回敬他吧 真正的元兇他不去追查 反而嫁禍在你身上 反正...拍拍屁股走人...一毛錢都不要付給他 小心...如果一直拖到發薪水的日子 等下他扣掉你的薪水當補償 你就求救無門了 快離開吧兄弟....這是良心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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