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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部落格音樂未獲授權 當心觸法?
前陣子看到的新聞,現在只要再BLOG撥放音樂或MV的話,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是很可能觸法的。
轉貼該則新聞: 部落格音樂未獲授權 當心觸法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你的部落格(網站、商品)引用了其他人的音樂嗎?國內最近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版主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並供人點選,但要小心,因為學者專家認為,如果大量使用且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是很可能觸法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2)日舉行「網路科技利用新型態的著作權法相關問題研究座談」,網友普遍引用他人文章、圖片或音樂豐富自己部落格內容的作法是否觸及著作權法規定,成為討論重點。由於題目新穎,也吸引媒體業、工研院、大專院校及律師事務所等各界人士參加。 最近網路上十分流行個人部落格,部落格版主常在網誌(新聞、網站)內,以自己創作的文章或轉貼別人的文章,供別人點選閱讀,為更適切地表達自己的心情感受,許多版主會擷取他人的音樂,為文章增色。 受智慧局委託研究網路科技著作權法問題的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兼律師陳家駿指出,部落格版主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而部落格版主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陳家駿說,如果部落格版主放置歌曲,未能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理論上就有侵權問題。部落格內的歌曲,是讓不特定的人聆聽,在浩瀚網海中,不知有多少人,可以隨時聽到這些歌,如果數量很大,這樣引用歌曲的行為,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影響頗鉅,因此,部落格的版主可否主張公開傳輸的合理使用,將是一大疑問。 智慧局著作權法諮詢委員葉茂林指出,部落格作者的這種引用作法,若想主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空間有限。 葉茂林表示,部落格版主利用別人著作,但未取得授權,一旦遇到著作權人主張其權益時,部落格的版主必須證明,自己很難聯絡到著作權人,或是其利用行為是基於公益目的。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對於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勢必會要求收費,值得部落格版主注意。 閱報秘書》合理使用 利用他人的著作,除了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原則上,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著作的利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條件,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設有特定條文,此外,在第65條也設有概括條文,依據相關基準,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包括: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是否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的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事項。 再轉貼他版受害之網友: >>>>>>>>網誌有音樂(必看) 這篇文章很重要 >>>>>>>> >>>>>>>>7/10我已經被保智大隊抓了 >>>>>>>>於下午1點時來我家公寓按門鈴 騙我說是”快遞” >>>>>>>>我還沒開門就去樓下 >>>>>>>>到樓梯口時 >>>>>>>>他們已經闖進來了 >>>>>>>>手上拿著令人害怕的搜索票 >>>>>>>>就上去我家蒐證了 >>>>>>>>請別再愚昧的以為放音樂、MV是沒關係的 >>>>>>>> >>>>>>>>活生生是事情已經發生在我身上了 >>>>>>>>現在已經惹上官司了 >>>>>>>>縱使心中再有不捨 還是得關版 >>>>>>>>想想坐牢或罰緩還是關版比較划的來呢? >>>>>>>>我心中有不捨 所以現在已經關版自己欣賞了 >>>>>>>>就是有老鼠屎 喜歡忌妒然後報復我的網站 >>>>>>>> >>>>>>>>別想說現在沒事就代表以後就一定沒事 >>>>>>>>保智大隊接獲E-mail檢舉 >>>>>>>>就會展開調查 >>>>>>>>並不是馬上就來抓了 >>>>>>>>可能你的網站也被盯上了 >>>>>>>>只是還在調查中 >>>>>>>> >>>>>>>>他們已經把你網站上許多音樂、MV拍照下來了 >>>>>>>>那時還去到嘉義做筆錄 >>>>>>>>就看到很多照片都是我網站上之前許許多多的音樂、MV >>>>>>>>讓你想賴也賴不掉 >>>>>>>> >>>>>>>>而且那些人都很機掰 >>>>>>>>去做筆錄的時候超級機掰的 >>>>>>>>我平常是不罵髒話的 >>>>>>>>因為這次真的很火大 >>>>>>>>很靠唄 >>>>>>>> >>>>>>>>我常光顧你的網站 所以好心提醒你 >>>>>>>>就算你只有一首音樂他們還是會抓的 >>>>>>>>我也是沒賣沒供人下載 單純撥放欣賞 >>>>>>>>就是有那麼機掰的人 喜歡靠邀 >>>>>>>> >>>>>>>>當天還把我的主機拿走 >>>>>>>>現在搞到可能拿不回來了 >>>>>>>>不管是有人檢舉或是他們看到 >>>>>>>>都會主動偵辦 >>>>>>>> >>>>>>>>我現在等著開庭 >>>>>>>>聽說會拖1∼2個月 >>>>>>>> >>>>>>>>(最後3萬元交保) >>>>>>>>----------------------------------------------------- >>>>>>>>大家有放的快拿掉吧!!! >>>>>>>> >>>>>>>> >>>>>>>全世界這麼多人放音樂、MV...她被抓到還真衰... |
blog應該只是擺自己的東西,
何必要擺一堆不是自己的物件在上面. |
首先是不是合法取得就是個大問題
再來是不是合理使用(尤其blog有公開的問題) 唱片公司都是可以追究的 |
該定個授權價格出來了,網站播放音樂授權由於當初IFPI訂出一首3萬元的天價,連主管機關都看不下去,所以授權價格遲遲出不來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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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像無名的部落格一樣...用他們提供的內建音樂...會有觸法的可能性嗎?
雖然還不太清楚...不過剛剛已經把播放音樂功能先取消了! |
所以我都放免費的線上播放電台...
這樣應該不會有問題吧? ;) |
那...........
我的簽名檔............... :confused: |
那放古典音樂好了,作曲者大多都做古了。:p
我是放Duke Ellington的Take The A Train,不知會不會出事。:jolin: |
算了!
拿掉算了.... |
引用:
外國人不會大老遠跑來抓你的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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