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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60ms 2006-07-10 11:13 PM

你拍照經過人家同意嗎?
 
剛剛舍妹同母親出遊回家

告訴我一件很令人作噁的事情

在坐火車的時候,兩男兩女的嘉義人(嘉義下車)

在火車上看到我母親睡姿很好笑吧?居然未經同意就予以拍照

我妹又比較膽小不敢吭聲

天啊! 這就是台灣的教育出來的學生?

只要你認為好玩就不需顧慮到他人?

可惜我不在場,不然會當面訓斥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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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這樣那些小孩子把照片post到網路上可否採去法律行動?

hider777 2006-07-10 11:36 PM

當然可以,請找懂法律的人:D

yukiaoi 2006-07-10 11:44 PM

跟他收個肖像權的費用.

mc8118 2006-07-10 11:56 PM

這只能道德勸說吧,基本上好像沒有涉及商業行為就沒有肖像權這種東西。

沒記錯肖像權是從某一條法令延伸出來的東西。

有學法律的版有可以出來解惑嗎?

TRUDE 2006-07-11 12:00 AM

沒有用~

火車沒有說車內要拍照 :think:
對方恐怕沒有尊重樓主家母隱私權的話~
應該可以採用法律行動告對方


不過真的拍照post到網路上,恐怕早就傳開了... :jolin:

youfung 2006-07-11 12:06 AM

侵權行為
告翻他...

66fool 2006-07-11 12:40 AM

這讓我想起了
前陣子在捷運上的學生跟阿伯
一堆人都在說好笑

AE86_330 2006-07-11 12:54 AM

引用:
作者66fool
這讓我想起了
前陣子在捷運上的學生跟阿伯
一堆人都在說好笑


這篇嗎?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light=%A4%D6%A6

大家都拿來當笑點笑

但是當事人若是自己的家人.就會像樓主這樣很生氣吧

加藤鷹 2006-07-11 01:12 AM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刊登其照片於網路上供人閱覽~讓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足使原告為大眾親友所嘲笑或受到輕視羞辱~其精神受有痛苦自不待言~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非無據 :p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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