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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6/24 台北nova sg初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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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4 台北nova sg初賽
1、攝郎預備
![]() 2、舞台預備 ![]() 3、評審預備,開始比賽 ![]() 4、這為參賽者的才藝表演令麵嚇到,學瑄瑄那招 二 ![]() 5、因為dc拍照速度太慢所以沒全拍到五 ![]() 6、六 ![]() 7、多少忘了 ![]() 8、好像是九的樣 9、一號張詩帆,常去展場的因該對他並不陌生.[ ![]() 10 ![]() 11、二號吳悠帆、 IMG]http://www.taiker.net/files/1166917311.jpg[/IMG] 12、 ![]() 13、彈枇杷 ![]() 14、三號洗諾翎 ![]() 15、四號張庭芳 ![]() 16、五號蔡恩典 ![]() 17、 ![]() 18、一到五號集合 ![]() 19、六號陳怡秀又是一個展場常客 ![]() 20、 ![]() |
21、
![]() 22、超近超低角度拍的, ![]() 23、拍了一整天這張拍的最好,其它失敗中的失敗 ![]() 24、 ![]() 25、 ![]() 26、八號張曼懷 ![]() 27、 ![]() 28、九號華艾雲 ![]() 29、 ![]() 30、 ![]() 31、十號不知名,沒麵拍到他的名字 ![]() 32、第二組集合, ![]() 今天麵殺過去沒了,不過看官網好像是七月一日全國NOVA都同時舉辦的樣 ,有人要去嗎, |
ISO是不是調太高了,好像有不少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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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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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看時間再說,不過有些SG實在是有勇氣啊 :ase :ase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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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耶, 謝謝樓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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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琵琶那位,某些角度看起來有點像陳公主耶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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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佩服阿麵的行動力....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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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啾
唯一能推… 陳怡秀… :D:D:D |
拍的好
拍的好
樓主須注意前面第一、三張的照片 您有權拍攝及創作,但下列事項須注意 轉載http://www.dcview.com/photoclass/law/page_01.htm 全面地來看,當著作權抵觸至肖像權時,法院的判例大多以「肖像權」的維護為重。我國民法的第十八條規定:「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在攝影實務上: 1. 新聞媒體基於報導上的需求,在善意的報導、揭諸事實前提下,若發生「肖像權」疑慮,法院常會認定並不侵犯肖像權。 2. 「事先的規範」:對於模特兒的拍攝,我們可以事先予以書面合約規範,說明肖像的應用範圍,如此便可避免無謂的爭議。 3.「善意的態度」:對於街頭、旅行的攝影,我們若可讓對方明瞭我們是善意的拍攝、適當地禮貌性地徵求對方的同意,一般都不會拒絕我們的拍攝。 但這也會和區域的習慣有關,例如,美國地區相當重視個人的隱私,拍攝的限制便相當地大,而歐洲地區,則大多可以接受觀光客任意地在街頭進行攝影。 4.「合理的使用」:我們若回溯-自然人都有權利主張自己肖像的使用範圍、維護肖像的榮譽,並保障肖像可能帶來的權益,便可以瞭解所謂的「合理使用」,只要不抵觸肖像擁有者的個人意願,就不容易發生糾紛。站在「肖像」擁有者的立場,多為他們想想,懂得給予尊重,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基本上,「肖像權」的課題是每一個人像攝影者都會遭遇到的,我會建議人像攝影者都應該好好正視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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