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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司法到底有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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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到底有多黑??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要錢不要臉,我看就讓被害者的父親也如法炮製
隔著長褲摸法官老婆女兒私處,看這個法官會不會覺得不是"猥褻" :stupefy: :stupefy: ---------------------------------------------- 判決違反經驗法則 令人難以信服 【中時電子報 】 郭石城/新聞分析鄧安志偷摸少女私處,只因少女穿著牛仔褲,法官推論鄧安志隔著長褲摸、沒有摸中「要害」、僅摸到邊,就認定猥褻罪嫌不足,見解叫人拍案驚奇。 猥褻罪嫌是否成立,法官大都喜歡援引最高法院判例:「猥褻必須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誘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及「猥褻是姦***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 最高法院詮釋猥褻沒有任何疑義,問題出在法律人拘泥法條,有如學究依條文說文解字,把一起再明顯不過的偷襲少女私處案,硬解釋成隔著長褲偷摸、無法滿足個人性慾,難怪檢方會驚訝。 桃園地方法院作出類似爭議判決已不是第一次,先前有位超商女店員被登徒子強抱擁吻,法官認定只構成強制罪、猥褻不成立,理由之一係親吻是國際禮儀,主觀不足以滿足****,同樣令人拍案驚奇。 試想一個簡單情境:「色咪咪男子輕浮的對刷油漆少女說,油漆是刷這裡嗎,說完就伸手摸少女下體……」,這噁心畫面鄧某都不否認,只辯稱不知道摸到少女私處,就不足以滿足****、不構成猥褻? 依法官之論述,如果登徒子瞄準婦女胸部中間偷襲,沒摸著酥胸、只中乳溝,是否同樣不構成猥褻?法官職司審判決,當然要依法裁判,但判決如違背經驗法則,再獨到的見解都悖離人民情感、叫人難以信服! |
台灣司法官是怎麼來的??
鄉親啊!!是考試來的啊 :laugh: 曾聽過一個諷刺的笑話 有一個法官問一個人犯 你為什麼用提款機匯了十幾次錢 每次金額都是一萬零七元 . . . . . . . 鄉親啊!原來他不知道轉帳要多扣七元 :jolin: |
好像又是一篇通往靈骨塔的文字
小心阿! |
等到法官他女兒被性侵的時候他就會判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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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決多一點
各位男性可以上街四處摸了.....:hungry: |
引用:
不是17元嗎?? 還是我弄錯了 |
引用:
可見得這個笑話滿久了,都沒有改善 :jolin: |
引用:
跨行提款7元 匯款17元... 真是一篇靈骨塔文... |
引用:
+1 我看因該要發起人民審判 把這位犯罪者拖出去剁手、剁LP 至於法官..... 就摘取它的烏紗帽吧,順便把他的嘴巴缝起來 |
引用:
你要賭到時候,你的案子是給這位腦殘法官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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