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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2006-04-30 08:09 AM

[新聞]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2006.04.30  中國時報
交通違規 7月起重罰 超速逾60K罰2.4萬
黃如萍/台北報導


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超速車烏龜車 分級處分


高速公路交通違規也將首次採分級處分,違規罰鍰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其中超速分三級處罰,每個級距為廿公里,且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亦不同,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

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的烏龜車也要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

任意變換車道亦列為此次高速公路處罰的重點項目,警政署將違規態樣分為三種,一、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但未顯示方向燈,罰三千元;二、變換車道時雖顯示方向燈,但未保持安全車距者罰四千元;三、變換車道時既未維持安全車距離又未顯示方向燈,罰六千元。

此外,用路人最易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元,大型車罰六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為避免爭議,七月起,員警以科學儀器採證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一百公尺前,高快速道路則至少在三百公尺前,豎立明顯警示告知駕駛人。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九十二項條文共修了八十二條,修法幅度歷年罕見。

何國榮強調,防制危險駕車將是未來交通執法重點,除超速外,汽車引擎、底盤、車頭燈、電系、防撞桿等汽車車身及重要設備,未依規定變更,最高罰鍰將從兩千四百元提高至九千六百元,累犯還將吊扣或吊銷牌照。

違規一律繳費 不得易處

許多汽機車主或駕駛人不願繳納違規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易處吊扣,這種情形尤以逕自取締的超速違規最多。

何國榮表示,七月新法上路後,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違規車主一律得乖乖掏腰包了。

為更進一步保障孩童乘車安全,七月起,四歲以下幼童未依法安置於兒童椅,或是六歲以下孩童被獨自放置於汽車內,車主的罰鍰也將分別從五百元、一千元,調高為一千五百元及三千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300000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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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30  中國時報
7月起 人車各有路權 誰越線就罰
黃如萍/台北報導


即將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當重視汽機車、行人的路權範圍,例如不能任意爭道、右轉須提前切入慢車道等,否則會受罰,將顛覆一般人駕駛及用路習慣、影響交通違規裁罰及肇事權責認定。而交岔路口將是未來重點執法範圍。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明確劃分汽機車及行人的優先使用權,尤其在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路口,支線道車應讓主幹道車先行;未劃設支、幹道者,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右轉不能太快切入慢車道

何國榮指出,支幹道的分界以交通標誌與號誌為主,一般交通號誌車道為主幹道,其次為設置閃黃燈的車道,設置閃紅燈或停讓標誌的車道,車輛行駛權則排在最後。

轉彎車輛規定也有大改變。現行道路安全規則准予汽車在轉彎前行駛慢車道,七月起,僅保留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容許轉彎車行駛慢車道,其餘路段,車輛要右轉,必須在距離交岔路口卅至六十公尺處才能逐漸切入外側車道。

行人走自己的路才受保障

行人部分,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若在無前述設施的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的範圍,七月起將僅限於人行道延伸線範圍。

若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則行人範圍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倘若連停止線都沒有劃設,那麼行人範圍只能在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何國榮表示,「行人必須走在路權範圍內才受到保障」。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30000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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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不好 請大家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以免你皮包裡的小朋友 大量離家出走....

DURACELL 2006-04-30 10:33 AM

更,看來是買反雷達跟雷射罩的時候了.

v_vccc 2006-04-30 10:50 AM

兩萬四...好貴..............

一般來說如果高速公路上限速60的話不是可以寬容到70嗎...

如果說只是不小心超速了5公里那也要罰嗎.......??

雖然說交通安全很重要但我覺得治安問題比較嚴重耶,

多花點時間去拼治安會比較好一點吧,

台中...台中.....是我遇過最兇的地方.....

公背婆 2006-04-30 10:51 AM

時速超過限速+六十公里,就真的擺明是出來害人的,一出事就是一個家庭、兩個家庭、
多個家庭的破碎,我倒覺得這樣罰則還太輕。

linux2000 2006-04-30 10:53 AM

只是....真的會嚴格執行嗎?

MrHermes 2006-04-30 10:54 AM

這代表路上的龜車即將大量出現了嗎? @@

svmaxbear 2006-04-30 10:54 AM

樓上的朋友~他的意思應該是超速超過60公里啦!
例如:速限100km/hr你開160km/hr以上~

Elros 2006-04-30 10:56 AM

引用:
作者MrHermes
這代表路上的龜車即將大量出現了嗎? @@


龜車也是要被罰的.... :think:
引用:
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的烏龜車也要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

v_vccc 2006-04-30 11:06 AM

引用:
作者svmaxbear
樓上的朋友~他的意思應該是超速超過60公里啦!
例如:速限100km/hr你開160km/hr以上~


原來是這樣子阿∼∼∼∼ :ase

那的確是該罰重一點!!!

超速這麼多的話只罰錢不夠吧,

有些人就是嫌錢太多連新買的百萬名車都開出來飆(之前的新聞),

除了罰款之外再判個重刑吧~

yider 2006-04-30 11:24 AM

一般人行車超速,最多超個三、四十就很多了
想想看市區限速40km,要多超60,那就是一百公里
高速公路100km的話,那就是160km
對正常行駛的人來說,這個規定沒有影響
反倒是那些愛高速亂跑的人,開罰一次,就夠他們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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