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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妓捐錢緩刑》5天嫖11雛妓 80萬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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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捐錢緩刑》5天嫖11雛妓 80萬買緩刑
http://tw.news.yahoo.com/060418/15/31m0f.html
看完這則新聞,大家心裡有何感想? 我第一個浮出來的想法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不是唬弄的,這是真實的. 請注意,這裡**的是雛妓,不是一般的**妓案件. |
等等..........
大陸**的關台灣啥事= =? |
意思是說~以後在大陸
只要有錢有門路.要怎麼玩都行 X的.....這是什麼濫法律 |
引用:
看到這段新聞氣的快爆血管...... 『楊志宏為台北工專畢業,他在網路上呼朋引伴到往大陸**雛妓, 還要她們裝扮成兔女郎、日本女學生等****,攝製成「幼幼片」。 ............ 楊志宏與這十一名少女性交或猥褻時,還拿錄影機全程拍攝... ............ 辦案人員當時檢視內容,楊志宏對身體尚未完全發育的十二歲幼女霸王硬上弓, 女童嚇得慘叫。 ............ 本案最輕本刑為三年,法官認刑度過重,依刑法五十九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 減為兩年,且經鑑定被告並無戀童癖等症狀,因此予緩刑五年。』 真是見鬼了...呼朋引伴到大陸**雛妓還拍成片,且還對尚未完全發育的十二歲幼女 霸王硬上弓,這樣還不算有戀童症狀?!法官還認為「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哪裡可憫恕?! 法律果然只保護有錢人...現在的法官判案時都講自由心證的嘛?!法律在牠們手上,隨便牠 們怎麼扯都可以......有一種想吐的感覺........ |
引用:
不然你以為那麼多男性前進大陸是想幹嘛:flash: 現在的重點是 該男性為啥被判刑 他在大陸**的,關台灣司法啥事 還是他的罪是因為在台灣自製A光販賣 2者差別很大 |
非也非也~
死刑不好玩 罰款可以增加中共國庫收入XD |
引用:
他拍成光碟販售阿~ :tu: |
有些人連報導看都不看就隨便發表評論,也許他們認為講出來的話就跟發出來的米田共沒啥差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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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真的搞不懂2F的在幹麻 |
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楊志宏年紀尚輕,因思慮不周而誤觸法網,而本案最輕本刑為三年....
32歲還年紀尚輕 思慮不周: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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