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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兵抓賊要賠? 員警開槍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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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抓賊要賠? 員警開槍判賠百萬
刑事局一名李姓警官,在民國90年逮捕一名殺人犯時,開槍將對方的腿部打傷,事後這名嫌犯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他卻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警方用槍不當,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所學的槍枝射擊訓練,沒有學理依據,判李姓警官敗訴,必須賠償104萬,消息傳出警界一片譁然。
知道自己敗訴消息之後,刑事局警官李央湒很無奈,開槍抓壞人,還要賠人家104萬,根本沒道理,面對鏡頭他不想多說,只透過他長官代表發言。 刑事局偵三隊三組組長黃建榮:「當時線報反應,他(嫌犯)隨時身上插有槍枝,那時候我們逮捕他的時候,跳過桌子衝向我們員警,合法使用警械,朝他的腿部開槍。」 事件的主角就是他王明助,民國90年因為槍砲和殺人被通緝,警方在逮捕的過程,一度拒捕,遭到員警開槍打傷腿部。 這名王姓嫌犯,在民國77年犯下殺人罪,被判處13年,假釋出獄後,87年又犯下殺人和擄人勒贖案件,之後判處無期徒刑。 刑事局警備隊隊長唐嘉仁:「其實員警用槍最大依據,是來自於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你是要12個人幫你打官司,還是要6個人幫你抬棺材。」 但王姓嫌犯認為,警方的用槍時機不對,向法院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訴,為求慎重,法院請來刑事局教官唐嘉仁作證,但經過審理,卻認為警方所學的用槍時機,根本沒有依據。 -------------------------------------------------------------------------- 我覺得太誇張了 拒捕的話已經是現行犯了 更何況他又是累犯 警察對他開槍竟要賠錢 要是當時對方有槍~那今天倒下的不就是那些警察 台灣的法律我覺得是要縱容那些匪徒繼續做亂 像在美國誰管你...敢逃直接開槍了 阿扁的政府到底是在幹麻 我們的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
被黑暗星球統治了就是這種樣子啦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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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定本來就有漏洞
如果今天嫌犯已經投降警察還是開槍 那嫌犯就是活該挨子彈摟?? 雖然機率很小但不代表不會碰上 台灣的記者很喜歡用標題斷章取義殺人:tu: 美國的警察在臨檢執勤時車上都會有攝影機隨時錄影 就是為了避免這些紛爭 |
追捕殺人犯不能用槍......那是要用嘴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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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使用 說得 技能? :laugh: |
引用:
沒錯 ! 嘴砲是法官與律師的標準武裝 . |
引用:
恩..現在只要公家單位或司法判決有問題都會說XX政府如何如何.... 我要說的是...搞不好那個法官是X民黨的... :laugh: :laugh: :laugh: 酸~~~ |
當場正法,最乾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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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有這麼神奇的defect? :flash: 哪裡的? :flash: |
只想知道.....
那個腦殘法官是誰啊?? 花納稅人的錢養一個廢材: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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