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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1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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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從小就在想一個問題..
如果我遇到要砍我的飆車族.. 如果我犧牲一隻手(擋下砍我的第一刀) 然後我拿安全帽或啥東西打破他的頭.. 那我會不會吃上防衛過度的罪名?? |
引用:
如果可以的話,不要犧牲你的手,照樣砸破他的頭,一樣可以成立正當防衛。 不過要用點技巧就是了....... |
引用:
對阿 梅是犧牲自己的首座啥 不過要在無法逃跑的情況下 要式你硬要跟他pk 那就是防衛過當 |
引用:
請放心,這情況絕對不會. 人家拿刀砍你,你拿東西攻擊對方的頭剛好而已. 除非你K暈動方後,還拿起對方的刀閹了對方才算防衛過當說. :jolin: |
這樣的話 , 即使你把他擊斃 , 都屬正當防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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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何一定要跑先啊!? |
之前在這看到的一篇新聞.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77358632 |
引用:
上次在"淡大"那串,有討論過....(我找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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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判例供參
但是 17年上第686號 「查正當防衛係對於現在不正之侵害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者而言,本案上訴人與某甲口角互毆彼此成傷,不能證明某甲先行侵害,自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eemeeko君所謂的狀況究為「互毆」或「正當防衛」?仍須再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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