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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ezPeer無罪 新聞局擬修法 處罰非法
ezPeer無罪 新聞局擬修法 處罰非法 :stupefy:
【聯合新聞網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ezPeer提供音樂分享軟體,遭到非法下載,並非共犯,而是中性幫助性質,而判決無罪,新聞局長姚文智上午表示,對此判決新聞局十分關切,將在下周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FPI及P2P業者,共同找出解決辦法,可能以立法或修法方式,對造成非法下載的P2P業者,課以相關的處罰,杜絕此一情況。 在美國最高法院剛判決GROKSTER及STREAMCAST兩家P2P業者,在用戶非法交換有版權的歌曲及電影或節目時,也需承擔法律責任,新聞局原本寄望昨天判決能判決原告勝訴,因此昨天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讓原告IFPI非常失望,並將繼續上訴,新聞局也十分關切。 姚文智表示,他看了昨天的判決,但昨天士林地院是以罪刑法定主義,對於ezPeer即全球數碼公司的吳怡達的行為,在刑法上判決無罪,但美國的案例則是民事責任,兩者並不相同,士林地院並沒有判決ezPeer民事上無需負擔責任。他表示,由於非法下載仍已嚴重侵蝕國內唱片業者的獲利,目前整個產業的產值已下滑只剩下三分之一,因此必須盡速獲致解決。 姚文智比喻,這就像很多餐廳是合法開設,但是卻有很多顧客在裡面涉及交易搖頭丸等毒品,而警方對於此類的場所,就是處以斷水斷電的處分,新聞局將朝向相類似的模式,以立法或修法的方式,用法律及科技的運用,對此一情況對業者課以相關行政處分。 他表示,新聞局過去曾五次居中協調,但因為唱片業者與p2p系統交換業者對於合理的利益分配存有差異,以致協商毫無結果。 但姚文智表示,這個事情不能再拖延下去,新聞局將於下周再度協調,希望創造出一個可以合法下載的平台,一般消費者也能合法下載,但要交付一定的價金,但對系統交換業者造成的非法下載的行為,則以修法方式,處以相關的處罰。 ---plp----plp-------plp ----plp----plp--------plp-------- 全世界國家 好像只有我們 才有把 侵犯智慧財產權 訂定 刑法的罰責 :unbelief: 現在又要更深入了嗎 :stupefy: |
新聞局喔,講一句不客氣的,先把國內第四台的亂象管好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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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合法開設餐廳...如果一點都沒違法...怎會有權力把人家斷水斷電呢?真的是這樣嗎?
聽起來怪怪的... 那錢櫃KTV常常有人吃搖頭丸,還發生槍擊案...怎沒把他給斷水斷電呀? 也有五星級飯店常被開搖頭party,有被斷水斷電嗎? |
引用:
你沒看中廣跟飛碟老是被整嗎? 這就是新聞局的成績 |
那怎沒看新聞報夜市賣CD的抓到之類,又一樁
新聞局:夜市是提供販賣的地方,封起來 夜市群眾:抗議、抗議,上接頭,上接頭 新聞局喔,講一句不客氣的,怎麼越換越豬X 華視深夜好像在賣藥,跟第四台沒兩樣耶!(菜頭跟某某某那個) |
引用:
一堆有線台從下午就開始賣了.... :unbelief: :jolin: |
引用:
確定嗎? 有線台,應該是專門24小時的頻道:laugh::laugh::laugh: |
引用:
下午2、3點後打開電視自己去看看就知道了.... :rolleyes: |
這就像治水一樣
圍堵是沒用的 這個局長的腦袋 我看也是普普 |
引用:
不對,是早上空著一堆時段就直接播出了,還不用等到下午........ 晚上反而少多了。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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