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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教一下--證期局:選擇權價差誆期貨商 早已掌控 -7,8千萬
http://news.pchome.com.tw/finance/c...3205180324.html
針對報載年輕夫妻利用選擇權價差組合交易不必付保證金,套取權利金差額變現一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晚表示,期貨商早已發現狀況,以至於這對夫妻頻頻更換交易期貨商,最後僅約兩家期貨商可能遭受損失,且金額僅新台幣1仟多萬,且尚有機會追回。 證期局指出,一般而言,遠月選擇權契約具備時間價值,應較近月契約貴,但此次近月契約較遠月契約貴,實因上市公司配發現金股利增加,影響指數權值的計算,出現的逆價差;惟交易人並未將此因素反應在價格上,以至於出現賣出近月選擇權價位,高於買進遠月選擇權價位的現象。因此,有了這次經驗,未來選擇權交易人,買賣雙方將會把除息的因素納入,即便公司配息增加影響指數權值,在選擇權市場亦應可充份反應在價格上。證期局強調,此次選擇權交易人套取權利金差額變現,情況未如外傳嚴重,因實務上須同一帳戶,期貨商方可同意交易人,在同一履約價之下,買進遠月份契約權利金,與賣出近月份契約保證金相抵,不繳保證金;若在不同帳戶,不同期貨商交易並不能免繳保證金,既然同一帳戶下單,期貨商本應做好監控措施。 另外,擔任選擇權造市者的期貨自營商,本應具專業能力,此次傳出套取權利金差額的夫妻檔,交易對手人應為期貨自營商,尚不至有影響市場價格、操縱市場之虞,惟實際情況如何,仍須調閱交易紀錄才可判斷。證期局指出,此次選擇權交易套取權利金價差事件,金額初步推估應在1千多萬元,即便加計未平倉選擇權部位金額,用最糟的狀況解讀也僅2千多萬元,絕非外傳7、8千萬元 =================================================== 在非凡看到這則新聞上網找了一下,看了老半天,還是看不懂在講啥,我知道已經沒用了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
引用:
今天的經濟日報有畫出流程,你可以去找來參考看看.... |
引用:
應該買不到了吧,殘念 |
人家也是合法交易,期貨商憑什麼追回人家的錢
只能怪你自己遊戲規則訂的不明確 |
我有買
可是報紙在公司 |
簡單講
選擇權可以作價差交易 其中有一項為跨月價差(賣近月,買遠月) 保證金為近月權利金-遠月權利金 最近因為6-7-8月除權效應,隔月期指價差都差1個月100點 例......當月時..6月期指在6000點,5200點價平價=6000-5200=800點 隔數個月的遠月期(若1個月少100,8月的假設5800)..價平5200=5800-5200=600 作價差組合後..賣近月收得權利金800點 買遠月=600..付出權利金600點 保證金=600-800=-200(負200=不用付) 得到負值權利金200點(*50=1萬元)...他們把他提出來...帳戶操作7000組=7000萬 以上扣除內含值及波動率....大致上的計算 |
不過這樣說來.
操作的人這樣做也沒有所謂誆的問題阿? 規則有漏洞. 人家賺了.還要追回. 這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unbelief: |
散戶永遠是最可憐的 :mad: :mad: :mad: :mad: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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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這麼簡單的老招現在才有人知道??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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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是期貨商輸不起 搞的沒品招數 (小學生打架打輸了跟老師告狀,找老師當靠山) 鞍式部位對做 如果沒注意到除權的權值變動率 是當初期交所亂搞沒有把這部份規劃進去 人家是真的有做功課 願賭要服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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