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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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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的問題..
之前好奇在某情色站..刊登交流所謂元交的事情..留一個信箱..剛剛警察打給我說要我去配合調查..什麼兒童****易防治法..這我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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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
兒少性第二十九條,旨在處罰公然發訊的行為。立法意旨在於現在網路發達,這種公然發訊的行為,很可能誘發未滿十八歲之人與之****的結果,所以前置到『危險犯』就處罰。 打電話如果不到,下次就可能發通知書,再不到…報檢察官發拘票 乖乖的承擔責任吧。 如果真的是第一次,乖乖的認錯應該就只是緩起訴。(應該啦) |
緩起訴是什麼?!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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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太懂法律啦,不過這個名詞之前有看過,重點在不會用一般刑罰,會判一些像是:捐一定金額的錢給某個公益團體、寫悔過書,幾小時社區服務之類的 這是檢察官對於那些犯輕罪又有悔意的人可以作的處置,案子不會直接送到法院,但是會不會有案底我就不知道了(應該會有吧) 只要在一定期間沒有再犯,那一切都會一筆勾消 不過你人還沒去,應該也不知道相關情況吧,運氣好的話直接回家也有可能(希望啦) |
隨便留的也算...真是恐怖....抓這些有什麼用..警察真是沒事幹了....
警察會不會用引誘性的叫我承認一些奇怪的事阿??現在真擔心.... |
多POST.................................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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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留電話八 不過 意圖買春有刑責媽? 不要道聽塗說歐 |
實話實說
搞不好沒事也不一定 隨遇而安吧~~~~~~~~~ |
引用:
我沒有留電話...只有留信箱...他視察我的IP然後找到我ADSL的電話打給我的... 當初只是好玩..沒想到有這麼大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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