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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站務大大處理此事,有關網路禮儀之處
小弟在二手拍賣區賣記憶體,卻有ㄧ人 ID:tcstar 發表對小弟人身攻擊
證據請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66680&page=2 最後一篇的tcstar的回應發言如下: "你也好好的過清明節吧,ps:清明節是死人過的很適合你喔 " 小弟只不過是賣個東西,卻招來如此言語,小弟覺得自己發言並無不當之處 小弟在先前就說不再回應,哪知tcstar不停手還繼續回應 還留下這樣的字眼,實在是讓人惋惜 煩請站務大大處理 我已拍照留證,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
這種程度的言詞是無法進行訴訟的,無論是毀謗、公然污辱、恐嚇都無法成立訴訟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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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進行訴訟我不知道 不過下面有實例
http://i-game.idv.tw/cgi-bin/bbs/announcements.cgi >>網路互動注意禮節,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18歲的姚姓青年,因不滿上網文章,遭同好家族網站的副家長刪除,就上網漫罵對方「他媽的 王 八 蛋」,結果吃上妨害名譽官司,24日被法官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家住高雄市的姚姓青年,去年間在奇摩網站1同好家族網站的討論區「歡迎大家來筆戰 」上發表文章,後來他發現其文章曾遭該站張姓副家長刪除,就心生不滿決定報復。 >>93年9月28日,姚姓青年就在高雄市前鎮區,以其向雅虎奇摩網站申請的帳號,在該「歡迎大家來筆戰 」討論區的簽名簿中,刊登「張姓副家長是他媽的王 八 蛋─告我啊」等文字侮辱,導致張名譽受>>損,向高雄市警局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姚姓青年僅是為了小事情,就以「他媽的王 八 蛋」等文字侮辱告訴人,顯然未尊重他人>>人格尊嚴,但念其坦承犯行,判處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http://eworkshop.webedu.ccu.edu.tw/law/doc2.html 網路民事法律-侵權行為 其中三、網路侵權行為的主要類型 (一)侵害他人的人格權 侵害他人人格權可以說是網路侵權行為常見的型態,只要透過網路便可藉由散播不利於被害人之言論或文字,達到侵害的目的。侵害人格權的類型如後: 1. 侵害名譽權 由於網路匿名性的特質,許多不知自重的網路使用者便藉此特色,藉由網路發表傷人的言論,惹起許多無謂的爭端。 |
這世界爛人多的很,上次幫朋友賣車我也碰過這種爛人,這種人可想而知就是吃飽太閒的小鬼頭,上網把話放了人就跑,他也不會回來看的那種,就跟在路上吐口香糖跟亂丟垃圾的人是一樣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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