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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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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前事在這篇...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11284 從5/18開始說 剛開始處理的員警 要我們盡快合解 否則當天也要作完筆錄 然後五天內合解不然就送件到法院 當天上午十一時發生車禍 下午兩點左右去醫院檢查完上藥 雙方就去警察局做筆錄錄口供 5/21 晚上七點調解委員會 對方事先打電話來問過三次,已經非常確定5/21星期三晚上七點 到了七點半才打電話來說要上班到八點多,到了也要九點多 要私下談 我方也沒有要求什麼 對方說他負債很重,只能賠醫藥費,跟把機車載回去修 我方總是想說肯負責就好,也沒多要求什麼 5/22 說要來我家探病,到了晚上八點也是打電話來說上班太忙沒空過去 5/22 肇事者打電話來說要送件就送(一改他先前一直說要合解,但不想談的態度) 警察打電話說該送件了 需要行照跟診斷證明書就好 5/24 去醫院要開診斷證明 但醫生說星期六日沒有行政人員要等星期一 打電話連絡警察後 警察說那星期一開好送件 十幾分鐘後警察打來 說:那改成星期三好了 我方怎麼那麼愛告?不去合解? 我爸說:對方闖紅燈撞人,合解不是遲到就是沒來 而且連一句慰問的話都沒有 警察說:那你們去找他合解阿? 我爸說:考慮看看 真怪,前後不到十分鐘態度改變好大 而且警察只連絡我方? 還要我方去跟肇事者談? 肇事者都不想談了... 5/29 肇事者還是一通電話都沒有 第一次碰到原來闖紅燈撞人 可以只說要合解,說不合解也不怕告 晚上終於知道原因了 送去刑照跟甲種診斷證明書 警察說:你們怎麼那麼愛告 又說:對方不是有派保險公司跟你們談嗎? (奇怪,對方打電話來大概三到五通,都是問調解委員會的時間跟送件的事) 警察怎麼會冒出這句話? 然後又說先前5/18當天筆錄跟口供不算 你們要告可以,筆錄跟口供都要重做 不是我愛猜疑 但是這樣未免太過誇張了吧? |
當天有沒有完成正式的筆錄 ??
有 , 就不要理他 , 要求他照當天的資料去處理 .. 當天有沒有製作現場圖 ?? |
可能杯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think:
若杯杯不想移送法院, 不曉得可否自行去法院按鈴申告否 ?? 可以的話, 跟杯杯講一聲, 寄存證信函給肇事者, 限幾天內出面和解, 否則法院見, 再來去法院了, 只是要先告刑事?? 還是先告民事?? 或先告刑事成立再要求民事賠償 :confused: |
看了你的事...想起了以前的年少輕狂...
現在快退伍了..果然越老越怕死=>怕死的不明不白 5年前學長帶隊去玩...騎單車...原本想環島...從台北出發 但在坪林有同學被遊覽車撞(壓傷腳)車子爛掉...打電話叫警察處理.. 警察愛理不理的..急著想走...說等救護車來他就要下班了...下午5點左右... 學長跟他去坪林警局做筆錄...後來等救護車載去台北的醫院...前後大概半小時 隔天回事發現場想保留證物..卻發現爛掉的單車不見了(當時丟在路邊) 過幾天同學父母多次打電話詢問警察肇事人怎都沒消息...後來請議員出面協調 才知道筆錄被改了(警察跟遊覽車司機)遊覽車司機變成"路過救他的人"... 最後也不了了之...自認倒楣... 後記:當時遊覽車上有幾十個阿公阿媽...如果有人能當證人就好了... 大一就學到了人生大道裡.."警察不可信...求人不如求己..." |
回覆: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引用:
要不要合解是你的權力 不要聽他在說什有的沒有的 稿不好有內情 比如對方有認識當警察的 打電話到警察局要求幫幫那個撞你的人 或者收了什麼好處 這些都是何理的懷疑 你不覺得好像都在幫那撞你的人說話嗎 收驚費 別想免掉 這個你沒跟他要 白白被他撞了 收驚費是很合理的 以你自己最有利的去做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 私底下要在去問人問律師 刑法 民法 幾條 幾條 規定的很清楚 自己查一下就知道了 你首先要經過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 對方不服 他可在上訴 頂多第二審 就 ok 了 這不是 懸案 很快就判下來了 小心報告被動手腳 如覺得怪怪的 警政署 不是有什麼 督察室嗎 直接去那邊走一下 如果警察有在報告上動你手腳 這叫做偽照文書 是公訴罪 公務人員偽照文書 罪更重 |
回覆: 回覆: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引用:
我也是這樣覺得... 去警政署的網站看看http://www.npa.gov.tw/maindefault.htm 他們好像有列出 "當您覺得有匿報、遲報、虛報等情事發生 ,可向民眾服務中心提出申訴,電話:0800-018110" 地方分局可能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然也可能是肇事人與分局的甚麼人有關悉 但是要是從上面下來查的話 他們也不太敢太過囂張 另外...該找律師的話就不要等 免得先被警察給騙了...以後再補救也來不及了... |
回覆: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引用:
沒這種事 車禍事故的追溯期是六個月 這六個月內 你啥時想告他 都可受理 最近才碰到一件 不過我的事件沒有人員傷亡 應該只有民事官司可打 事故鑑定出來 我沒有肇事責任 對方責任100% 修車修了三萬六 現在想先找調解委員會 若對方太皮 就告他民事賠償 順便求償精神損失 與工作不便損失 |
提醒大家.
做完筆錄, 簽完名後. 一定要拿一份影本. 這是權利. 以免被事後竄改. 很多車禍的當事人, 都跟地方員警有認識的. 誰知道他們會幹什麼事情. 拿筆錄影本, 現場圖影本, 多洗一份相片是當事人的權利. 建議一定要作. 不要相信那些警察. 多年前內人發生車禍. 對方是在地人, 自然跟員警會有些認識的關係. 在鑑定會上頭, 該員警說完, 就被鑑定委員警告說話不要偏頗. 這就是我們有留資料備份的好處. 天知道, 當初我們要是沒有堅持, 筆錄可能會長成什麼樣子? 相片會不會少了幾張? ps: 當然在要資料時, 該員警的態度並不好... |
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剛想 kue20000兄 修改筆錄是有可能的 當天應該是有現場的照片 圖我不太清楚 因為已先被送去醫院包紮... 當初對方都是委婉的說他看到黃燈衝過去已經來不及了 也說撞到我時他那邊是紅燈 但是如果修改我這方面並沒有用,因為沒有我的簽名跟蓋章 如果對方去修改他的筆錄再錄一次口供 改成是闖黃燈不小心撞到的 那不就穩贏的變成輸的... 責任變成一半一半 想請問一下 車禍當天錄的筆錄跟口供,也有簽名蓋章 這樣需要上法院前要再錄一次嗎? 有這個道理嗎??? 警政署網站剛有去看過 也知道那個電話,非常謝謝 不過我覺得如果是對方去改他的口供跟筆錄 那就有可能查不到了 唉唉...社會真是黑暗.............. |
不需要 , 此一行為 , 已經完成了正式筆錄的動作了...
另外 , 上面有網友說要把筆錄影印一份當作證據 , 這 .... 好像不行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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