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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13157)

windwithme 2003-05-29 10:42 AM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前事在這篇...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11284

從5/18開始說
剛開始處理的員警
要我們盡快合解
否則當天也要作完筆錄
然後五天內合解不然就送件到法院
當天上午十一時發生車禍

下午兩點左右去醫院檢查完上藥
雙方就去警察局做筆錄錄口供

5/21
晚上七點調解委員會
對方事先打電話來問過三次,已經非常確定5/21星期三晚上七點
到了七點半才打電話來說要上班到八點多,到了也要九點多
要私下談

我方也沒有要求什麼
對方說他負債很重,只能賠醫藥費,跟把機車載回去修
我方總是想說肯負責就好,也沒多要求什麼

5/22
說要來我家探病,到了晚上八點也是打電話來說上班太忙沒空過去

5/22
肇事者打電話來說要送件就送(一改他先前一直說要合解,但不想談的態度)
警察打電話說該送件了
需要行照跟診斷證明書就好

5/24
去醫院要開診斷證明
但醫生說星期六日沒有行政人員要等星期一
打電話連絡警察後
警察說那星期一開好送件
十幾分鐘後警察打來
說:那改成星期三好了
我方怎麼那麼愛告?不去合解?
我爸說:對方闖紅燈撞人,合解不是遲到就是沒來
而且連一句慰問的話都沒有
警察說:那你們去找他合解阿?
我爸說:考慮看看

真怪,前後不到十分鐘態度改變好大
而且警察只連絡我方?
還要我方去跟肇事者談?
肇事者都不想談了...

5/29
肇事者還是一通電話都沒有
第一次碰到原來闖紅燈撞人
可以只說要合解,說不合解也不怕告

晚上終於知道原因了
送去刑照跟甲種診斷證明書
警察說:你們怎麼那麼愛告
又說:對方不是有派保險公司跟你們談嗎?
(奇怪,對方打電話來大概三到五通,都是問調解委員會的時間跟送件的事)
警察怎麼會冒出這句話?
然後又說先前5/18當天筆錄跟口供不算
你們要告可以,筆錄跟口供都要重做

不是我愛猜疑
但是這樣未免太過誇張了吧?

lioushen 2003-05-29 10:47 AM

當天有沒有完成正式的筆錄 ??
有 , 就不要理他 , 要求他照當天的資料去處理 ..
當天有沒有製作現場圖 ??

shtse 2003-05-29 11:13 AM

可能杯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think:

若杯杯不想移送法院,
不曉得可否自行去法院按鈴申告否 ??

可以的話, 跟杯杯講一聲,
寄存證信函給肇事者, 限幾天內出面和解, 否則法院見,
再來去法院了,
只是要先告刑事?? 還是先告民事??
或先告刑事成立再要求民事賠償 :confused:

kue20000 2003-05-29 11:30 AM

看了你的事...想起了以前的年少輕狂...
現在快退伍了..果然越老越怕死=>怕死的不明不白

5年前學長帶隊去玩...騎單車...原本想環島...從台北出發
但在坪林有同學被遊覽車撞(壓傷腳)車子爛掉...打電話叫警察處理..
警察愛理不理的..急著想走...說等救護車來他就要下班了...下午5點左右...
學長跟他去坪林警局做筆錄...後來等救護車載去台北的醫院...前後大概半小時
隔天回事發現場想保留證物..卻發現爛掉的單車不見了(當時丟在路邊)
過幾天同學父母多次打電話詢問警察肇事人怎都沒消息...後來請議員出面協調
才知道筆錄被改了(警察跟遊覽車司機)遊覽車司機變成"路過救他的人"...
最後也不了了之...自認倒楣...

後記:當時遊覽車上有幾十個阿公阿媽...如果有人能當證人就好了...
大一就學到了人生大道裡.."警察不可信...求人不如求己..."

stariloveyou 2003-05-29 11:58 AM

回覆: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dwithme
前事在這篇...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11284

從5/18開始說
剛開始處理的員警
要我們盡快合解
否則當天也要作完筆錄
然後五天內合解不然就送件到法院
當天上午十一時發生車禍

下午兩點左右去醫院檢查完上藥
雙方就去警察局做筆錄錄口供

5/21
晚上七點調解委員會
對方事先打電話來問過三次,已經非常確定5/21星期三晚上七點
到了七點半才打電話來說要上班到八點多,到了也要九點多
要私下談

我方也沒有要求什麼
對方說他負債很重,只能賠醫藥費,跟把機車載回去修
我方總是想說肯負責就好,也沒多要求什麼

5/22
說要來我家探病,到了晚上八點也是打電話來說上班太忙沒空過去

5/22
肇事者打電話來說要送件就送(一改他先前一直說要合解,但不想談的態度)
警察打電話說該送件了
需要行照跟診斷證明書就好

5/24
去醫院要開診斷證明
但醫生說星期六日沒有行政人員要等星期一
打電話連絡警察後
警察說那星期一開好送件
十幾分鐘後警察打來
說:那改成星期三好了
我方怎麼那麼愛告?不去合解?
我爸說:對方闖紅燈撞人,合解不是遲到就是沒來
而且連一句慰問的話都沒有
警察說:那你們去找他合解阿?
我爸說:考慮看看

真怪,前後不到十分鐘態度改變好大
而且警察只連絡我方?
還要我方去跟肇事者談?
肇事者都不想談了...

5/29
肇事者還是一通電話都沒有
第一次碰到原來闖紅燈撞人
可以只說要合解,說不合解也不怕告

晚上終於知道原因了
送去刑照跟甲種診斷證明書
警察說:你們怎麼那麼愛告
又說:對方不是有派保險公司跟你們談嗎?
(奇怪,對方打電話來大概三到五通,都是問調解委員會的時間跟送件的事)
警察怎麼會冒出這句話?
然後又說先前5/18當天筆錄跟口供不算
你們要告可以,筆錄跟口供都要重做

不是我愛猜疑
但是這樣未免太過誇張了吧?



要不要合解是你的權力
不要聽他在說什有的沒有的
稿不好有內情
比如對方有認識當警察的
打電話到警察局要求幫幫那個撞你的人
或者收了什麼好處
這些都是何理的懷疑
你不覺得好像都在幫那撞你的人說話嗎
收驚費 別想免掉
這個你沒跟他要
白白被他撞了
收驚費是很合理的
以你自己最有利的去做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
私底下要在去問人問律師
刑法 民法 幾條 幾條
規定的很清楚 自己查一下就知道了
你首先要經過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
對方不服 他可在上訴
頂多第二審 就 ok 了
這不是 懸案 很快就判下來了
小心報告被動手腳
如覺得怪怪的
警政署 不是有什麼 督察室嗎
直接去那邊走一下 如果警察有在報告上動你手腳
這叫做偽照文書 是公訴罪
公務人員偽照文書 罪更重

JamesC 2003-05-29 12:19 PM

回覆: 回覆: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riloveyou

警政署 不是有什麼 督察室嗎
直接去那邊走一下 如果警察有在報告上動你手腳
這叫做偽照文書 是公訴罪
公務人員偽照文書 罪更重


我也是這樣覺得...

去警政署的網站看看http://www.npa.gov.tw/maindefault.htm
他們好像有列出 "當您覺得有匿報、遲報、虛報等情事發生
,可向民眾服務中心提出申訴,電話:0800-018110"

地方分局可能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然也可能是肇事人與分局的甚麼人有關悉
但是要是從上面下來查的話
他們也不太敢太過囂張

另外...該找律師的話就不要等
免得先被警察給騙了...以後再補救也來不及了...

Lee 2003-05-29 12:19 PM

回覆: 車禍筆錄當天做的不算?十幾天後要再重做一次???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dwithme
前事在這篇...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11284

從5/18開始說
剛開始處理的員警
要我們盡快合解
否則當天也要作完筆錄
然後五天內合解不然就送件到法院


沒這種事 車禍事故的追溯期是六個月
這六個月內 你啥時想告他 都可受理

最近才碰到一件 不過我的事件沒有人員傷亡
應該只有民事官司可打
事故鑑定出來 我沒有肇事責任 對方責任100%

修車修了三萬六
現在想先找調解委員會
若對方太皮 就告他民事賠償 順便求償精神損失
與工作不便損失

todau 2003-05-29 12:37 PM

提醒大家.
做完筆錄, 簽完名後.
一定要拿一份影本.
這是權利. 以免被事後竄改.
很多車禍的當事人, 都跟地方員警有認識的.
誰知道他們會幹什麼事情.

拿筆錄影本, 現場圖影本, 多洗一份相片是當事人的權利.
建議一定要作. 不要相信那些警察.

多年前內人發生車禍.
對方是在地人, 自然跟員警會有些認識的關係.
在鑑定會上頭, 該員警說完, 就被鑑定委員警告說話不要偏頗.
這就是我們有留資料備份的好處.
天知道, 當初我們要是沒有堅持, 筆錄可能會長成什麼樣子? 相片會不會少了幾張?
ps: 當然在要資料時, 該員警的態度並不好...

windwithme 2003-05-29 12:44 PM

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剛想
kue20000兄
修改筆錄是有可能的


當天應該是有現場的照片
圖我不太清楚
因為已先被送去醫院包紮...

當初對方都是委婉的說他看到黃燈衝過去已經來不及了
也說撞到我時他那邊是紅燈
但是如果修改我這方面並沒有用,因為沒有我的簽名跟蓋章
如果對方去修改他的筆錄再錄一次口供
改成是闖黃燈不小心撞到的
那不就穩贏的變成輸的...
責任變成一半一半

想請問一下
車禍當天錄的筆錄跟口供,也有簽名蓋章
這樣需要上法院前要再錄一次嗎?
有這個道理嗎???

警政署網站剛有去看過
也知道那個電話,非常謝謝

不過我覺得如果是對方去改他的口供跟筆錄
那就有可能查不到了
唉唉...社會真是黑暗..............

lioushen 2003-05-29 01:59 PM

不需要 , 此一行為 , 已經完成了正式筆錄的動作了...

另外 , 上面有網友說要把筆錄影印一份當作證據 , 這 ....
好像不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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