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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天內到底能不能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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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內到底能不能退貨????????
前天再光華買了一台數位相機 "紫色奇蹟"~~~~~~~~3990送腳架
我是要送我家人玩的 想說她們應該無會要求太好...... 沒想到家人說寧願買貴一點也不要這台...... 叫我拿去退貨 .... 我到店家時 托說7天內不是能退貨? 她說是要沒有拆封才能,如果要換,必須是郵購或推銷品才有7天鑑賞期..... 我跟老說不能退時...她把我臭罵一頓... 可是 ....我今天又收到同學轉信如下: 退貨法律規定 (轉寄) ~~~~~~~~~~~~~~~~~~~~~~~~~~~~ 先好好的用個六天 第七天時就勇敢的拿去退 > 退貨法律規定----要學起來唷.. > > 請看,對您”血拼善後”很有用! > > (中時浮世繪 2002.07.07) > > > 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 > 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 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常 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 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瓜、 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年,在消費者保 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 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哦!請 問是那裡有問題嗎?」「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抱歉,公司規定沒有 壞就不能退。」「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 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再加上桌上貼的 :「折扣期間,恕不退換」。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 「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 吵了一個小時。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 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在百貨 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 部。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 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 都不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 > 後就不能退貨了!」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 > 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 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 對不起自己啊!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但若換的東西還是 > 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 請有同樣經驗的大大給點意見吧!THANKS!!!!!!!!!!!!! |
因該可以換貨~ 不能退錢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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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無法於交易場所買賣雙方正式點收之交易行為,如網路交易或郵購交易,從消費者收到商品起七天之內為商品鑑賞期,在消費者收到貨品七天內,若商品有瑕疵或損壞,消費者可要求退回貨品,賣方須返還貨品全數金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店頭買賣到底適不適用?? 因為買賣雙方都有履行買賣要件(選購商品..當場驗貨..協議價格..付款取得貨品) 說真的我不知道?:rolleyes: 若你能證明交易進行時,賣方對商品有明顯隱瞞或欺騙,那是一定可以退的! |
很遺憾地要告訴您....不能退貨
消保法所謂的7天期限,只限於郵購或是推銷;但是像你是到店家買的商品,是不符合這條法規的要求的(郵購或是推銷);很多人將這條法規斷章取義認為任何購物在七天內都可以換,但是實際上...這是錯誤的! 而你舉的轉寄信件的確是報紙上的文章,事實上,這篇文章根本是錯誤連連教壞消費者, 在PTT的Bargain版已經有對這篇文章作出解釋(第176篇),轉錄如下: 該文作者pkgirl允許自由轉載不需同意, 詳情請見文末;紅色部分即為原作者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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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根本就是中時的讀者投稿∼通篇錯誤..... 希望各位版友不要被誤導! 以下開始告訴大家哪些地方有錯誤...... .....:)轉錄的人不是說你不對喔....:) ※ 引述《giggs (gigg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MCRX42 看板] : 作者: ginamia (不準再跌倒囉!!) 看板: CMCRX42 : 標題: 退貨招術 : 時間: Sun Sep 8 03:07:45 2002 : 退貨招數----如果是對的 就應該勇於去做 這句話∼贊同∼...:) : (中時浮世繪 2002.07.07) : 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 : 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才怪......國家法條根本沒規定∼.... 寫這篇投書的人根本不懂..... 中時更好笑!連看都沒看清楚...就登∼貽笑大方.... : 不知道是為什麼,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 : 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 : 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 : 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 : 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這些東西當然都要退................ ---------------------------------------------------------------- |
: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
: (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 現在的消保法也沒保障多少...... : 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哦!請問是 : 那裡有問題嗎?」「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抱歉, : 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 : 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想太多.........啥叫有人推銷......騙專櫃小姐不懂法律嗎? 消保法規定是「特種買賣才可以七天內無條件退換」 所謂特種買賣是啥? 就是郵購,登門推銷這種東西.... 是你在買的時候看不到實際的商品 也就是你買的東西不是你決定買的時候手上或眼睛看到或是正在面前的東西.... 到百貨公司去就算有10個小姐跟你推銷的也算一般買賣 因為你有長眼睛你自己該看清楚要不要買!... 百貨公司或是其他品牌可以退換的規定 都是他們自己給消費者的福利和方便... 有賴於消費者正面的回應而不是濫用...... :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再加上桌上貼的: : 「折扣期間,恕不退換」。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 投稿這篇文章的人才錯了! 常常看到轉錄這篇文章都一肚子火! 真是教壞消費者...... : 「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 : 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 : 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你才搞不懂法律呢! 真的很想衝到投書的這人面前跟他說這句話...... 規定是對「特種消費」有用而已....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 : 一個小時。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 : 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當然呀!不過為啥要用這種方式∼ 為啥不先想想...為什麼別人買東西都很滿意! 就你常常需要退貨? :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 : 客服部。根據我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 法律個頭∼台灣根本沒這條法! 要當這種澳客去美國當..... 台灣的消費教育還沒到所有商品都可以退換.... 如果每個消費者都跟這種人一樣! 那商家都不用做生意了!... 穿過一天的衣服拿回去跟小姐說 我穿了以後朋友都說不好看所以我要退.... 因為法律規定我可以退....這樣可以嗎? |
其實我知道有可能不能退 只能換
可是我手中的一張光華報價單 (不是我買的那家)下面有寫 "7天內換或手續費300" "退貨手續費500" 我好奇的是 如果非郵購.推銷 不能退貨 那這家店何必寫 退貨手續費500????? 還是它想賺500? 還是有其他問題.... 比如說賺500 再賣其他USER USER也不知道二手的.....?>????? |
: 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尤其是在百貨公司,
: 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 : 不能退貨了!」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 : 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 看來這位投書的筆者∼退的有一半都是自己的錯...... : 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 : 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 : 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我一定要說一個概念.....這篇文章如果有人願意也幫我轉吧... 要不然這篇文章每次出現一次我都要打好幾百字來說....... 賣東西的人....也是在工作也需要工作 如果消費者給服務業良好的態度 服務業一定也會有良好態度 態度差的就讓他去死! 可是如果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呢? 就像坐在辦公室工作的白領階級 如果你做的報告或是企畫 老闆拿去......然後隔天丟回來給你 要你重作....或是說我不要了... 那你會怎麼想... 你問她為什麼 他說...沒事∼我只是看不爽 ok!你還是得接受因為他是老闆.... 這是你該接受的..可是你的感受呢? 你沒作錯任何事,你做的東西也是ok的! 怪就怪老闆心情不好,老闆突然覺得當初沒必要跟你要這份東西 這樣的道理和同理心請用到專櫃小姐或是商家身上... 當個有水準的消費者... 而不是無理取鬧的澳客.... 你尊重別人別人也一定會尊重你.... ★此篇文章歡迎轉錄...無須問我....如果贊同者煩請轉錄..謝謝...:) |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氣不過吧.....
店家機歪嘴臉.....#$#$%^&^........ 我已放棄時, 同學打一通電話叫我看我信箱..... 她說有關文章寄給我叫我看........ 但是我卻忘記正確性 就PO了..... 對不起 如有誤導之處.... 請見諒 |
原發文不要感到抱歉啦! 因為那篇文章的確很容易就讓人相信,尤其是在報紙上刊出來,一般人又有7天退貨的錯誤觀念...所以你會信以為真是很正常的
其實我很建議PTT bbs的兩個版,分別是Bargain殺價版跟Anti-ramp黑店版,我從這兩個版學到不少消費知識.....建議可以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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