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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 Spinach 2021-04-03 04:13 PM

蔡英文殯儀館慰問 家屬嗆:人都救不回來
 
這時應該去吐她口水 :tu: :tu: :tu: :tu:
死讀稿機,看到綠畜等下前來護主就好笑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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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蔡英文殯儀館慰問 家屬嗆:人都救不回來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50死及多人傷,蔡英文總統中午在交通部長林佳龍、
內政部長徐國勇、衛福部長陳時中陪同下到殯儀館探視罹難者家屬,
允諾政府會盡全力搶救與善後,但遭到悲痛家屬嗆「人都救不回來了」。

cdx 2021-04-03 04:32 PM

1450真噁心:stupefy: :stupefy::stupefy: :stupefy:
小林村是總統要求他們搬去住嗎?


PCDVD_2018 2021-04-03 06:53 PM

這出聲家屬大概要被網軍圍剿了


:stupefy:

GCVincent 2021-04-03 07:15 PM

https://disp.cc/m/163-9eIg
馬營救,絕不放棄東星大樓。
先救出來,再告他們。
我把你當人看!

healthfirst. 2021-04-03 07:58 PM

引用:
作者GCVincent
https://disp.cc/m/163-9eIg
馬營救,絕不放棄東星大樓。
先救出來,再告他們。
我把你當人看!

沒有告他們吧
是東星住戶告市府要國賠
馬當市長
是被告的那一方

GCVincent 2021-04-03 09:18 P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沒有告他們吧
是東星住戶告市府要國賠
馬當市長
是被告的那一方

是我記錯,的確不是告人,是不願國賠。
雖然法院判賠,但是馬市長始終堅持上訴。
九年後,直到郝市長上臺以後,才同意和解。

如果繼續堅持,災民死光以後,就不用國賠了……

15年後,最高法院2014年判建商要賠3.3億。
災民一毛都拿不到……



引用: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6...%A4%A7%E6%A8%93
索賠無門

除了北市府補助外,東星大樓倒塌後,受災戶認為無論根據監察院調查[15]還是相關鑑定報告証明,東星大樓都是人禍,不是天災[16]。因此,受災戶積極展開索賠事宜,惟建造東星大樓之宏程建設是宏國集團成立的「個案公司」,單一建案完成後立即在1987年解散,受災戶無法對原建商求償,此後官司纏訟多年。

「依定讞之法院判決,認定投資興建東星大樓之宏程公司與宏國建設無關,承攬大樓興建工程之鴻固公司,其當時之公司負責人杜明福僅係登記名義人,並未實際參與大樓工程之興建,故就東星大樓倒塌不負任何民、刑事責任。」

國賠理由

東星大樓受災戶對台北市政府申請國賠,其理由為

「東星大樓結構之計算有嚴重之錯誤,但審核人員卻未揪出其錯,未盡法令上之必要注意義務。」

「主管機關派員勘驗未能發現箍筋捆綁錯誤、混凝土強度不足等重大瑕疵,導致大樓因強度不足而於地震時倒塌,造成重大傷亡,公務員顯有過失」等理由。

對此國賠,關係人北市府並不批可,並進入兩造對簿公堂程序。當時市長馬英九領導的北市府,其否定主要理由如下:

東星大樓於1981年2月23日領得建造執照,而國家賠償法於1981年7月1日施行,所以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建管處結構審核人員是依內政部規定之審查表完成審查,而結構演算依規定則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建管處審核人員係就該結構計算書審查設計方法及設計強度是否有誤,不需就結構計算過程再重新演算,因此並無疏失責任。

最後,台北市政府認為,施工勘驗責任應由營造廠及監造建築師負責,要求建管人員在勘驗時查出工程品質有誤,有實質困難。就以上理由,台北市政府認為所轄公務員並無過失,亦毋需核准該國家賠償案件。[17]

法院訴訟

因為,北市府及受災戶對責任歸屬的見解不同,該國賠案進入訴願、行政訴訟等司法管道。住戶勝訴數次及北市府數次上訴後,北市府最後與受災戶於2007年終於完成東星國賠案的和解。和解後,除了東星大樓受災戶撤銷所有對北市府民刑告訴外,北市府並動用市府預備金公費,以賠償1億2千萬元以上巨額和解金[18][19][20]。

最高法院2014年10月3日判決謝吳雪蕙、徐茂雄與鴻固公司須賠償東星大樓倒塌案中受災戶及罹難者家屬連同利息共新臺幣3.3億元,全案至此定讞。[21][22][23][24]受災戶義務律師鄭文龍表示,雖然加利息判賠3.3億元,但是「鴻固營造」已經是空殼公司,根本就拿不到錢。[25] 「依定讞之法院判決,認定投資興建東星大樓之宏程公司與宏國建設無關,承攬大樓興建工程之鴻固公司,其當時之公司負責人杜明福僅係登記名義人,並未實際參與大樓工程之興建,故就東星大樓倒塌不負任何民、刑事責任。」


River Spinach 2021-04-03 09:46 PM

3個附加檔案
引用:
作者cdx
1450真噁心:stupefy: :stupefy::stupefy: :stupefy:
小林村是總統要求他們搬去住嗎?



毫不意外,都執政五年了還在馬維拉救援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樓上那個Vincent的可以再噁心一點。
順便附圖讓護主的綠畜看到被嗆的空心菜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healthfirst. 2021-04-03 10:13 PM

引用:
作者GCVincent
是我記錯,的確不是告人,是不願國賠。
雖然法院判賠,但是馬市長始終堅持上訴。
九年後,直到郝市長上臺以後,才同意和解。

如果繼續堅持,災民死光以後,就不用國賠了……

15年後,最高法院2014年判建商要賠3.3億。
災民一毛都拿不到……

就你引用維基的資料來看
2007年和解
馬還是市長
2008年才當總統的
引用:
法院訴訟
因為,北市府及受災戶對責任歸屬的見解不同,該國賠案進入訴願、行政訴訟等司法管道。
住戶勝訴數次及北市府數次上訴後,北市府最後與受災戶於2007年終於完成東星國賠案的和解


PTT備份的那篇新聞
東星方律師鄭文龍指責馬
大樓倒塌時「什麼也沒有做」
這點我也覺得很怪
救災不是交給專業的人處理嗎?
難道要馬去現在搬石頭才有做事?
還是要去現場做一整天秀?

我認為交給專業的救災人員才是正確的
就像疫情管控
蔡英文都交給陳時中當指揮官
蔡又不可能比陳專業

GCVincent 2021-04-04 12:47 A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就你引用維基的資料來看
2007年和解
馬還是市長
2008年才當總統的




馬市長任期
1998年12月25日-2006年12月25日

xxxxxxxxxxxxxxxx
樓上的要先把拿馬出來,自取其乳......
幫不了你.jpg

healthfirst. 2021-04-04 12:55 AM

引用:
作者GCVincent
馬市長任期
1998年12月25日-2006年12月25日

xxxxxxxxxxxxxxxx
樓上的要先把拿馬出來,自取其乳......
幫不了你.jpg

忘記縣市首長任期跟總統任期隔兩年
還以為2007他還在當市長

馬英九不能接受國賠
可能跟他不沾鍋的個性有關吧
同時也是個摳門的人
陳水扁那時還大方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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