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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網路包養區秀下體!法官判無罪:有設警語合法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7...-004128180.html
2020年10月14日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大生在網路論壇張貼自身下體照,讓網友品評他的「大鵰」,結果被網路警察以涉嫌散布猥褻圖片送辦,並遭檢方起訴,但法官表示被告照片雖令人感覺猥褻,但該論壇包養區在點進前有秀出警語,符合大法官釋字第61號所要求之「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7月間登入「屋受論壇」網站張貼自身下體照,讓網友品評他的「大鵰」,結果被網路警察以涉嫌散布猥褻圖片送辦,並遭檢方起訴,但林男表示包養區頁面有「未滿18歲請勿觀看本網站」警語,說詞被法官接受,認為被告照片雖令人感覺猥褻,但該論壇包養區在點進前確實有秀出警語,符合大法官釋字第61號所要求之「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因此判定無罪。 ------------------------------------------------------------------------ 看來那個討論區可以擴大營業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開始聊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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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這判例,那以後只要進網頁前有警語就可露第三點? |
...
你搞錯了, 鄉民都是三十公分起跳的, 從不缺大鵰! 這裡缺的是大BCDEFG.... :laugh: |
臺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的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散布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猥褻圖畫罪起訴。一審台中地院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後檢方上訴二審,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然而9本色情漫畫中有2本漫畫具男女學生猥褻圖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猥褻圖畫罪,據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2個月有期徒刑。
不要有男女猥褻的情況就好了 |
基金買賣有賺有賠,購買前請詳閱申購說明。
有設警語=有警告了。 |
毒品,槍枝有設警語就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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