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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路裂假照郭台銘也誤信 男散布謠言罰3000元
地震路裂假照郭台銘也誤信 男散布謠言罰300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16810 今年4月18日下午1點左右花蓮發生芮氏規模6.1地震,台北有感,王姓男子在LINE群組傳布松仁路馬路裂開的訊息並附照片,訊息擴散引起恐慌,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也趕往查看,事後證實為柏油填縫產生的錯覺,警方將王函送法辦,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規定,裁處王罰鍰3000元。 418地震後,有民眾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轉傳松仁路出現裂痕的訊息,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追查訊息來源發現,照片最早出現在「台大實業坊PTT」,當時網友發表標題為「爆卦─馬路裂開了」的文章,PO文者是台中市賴姓女子,賴女說,照片不是她拍的,警方再循線找到王。 王告訴警察,他在地震第一時間從公司往下拍攝到松仁路路面裂痕的照片,在沒有查證下,即在下午1點7分以「松仁路馬路裂開」為題發文,並附上用手機拍的照片發送到Line的友人群組中;王說,沒有想到短時間內會被大量轉傳,他沒有散播謠言,也很後悔。 警方查辦認為,王未經查證擅自將拍攝及撰寫松仁路地裂的圖、文以LINE群組傳出,導致渲染性假消息的擴散效應,並引起民眾對天災的恐慌,警詢後將王依違反社維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規定函送台北地院裁處。 ========================================== 這會不會太扯阿,該男只是地震後從公司往下看 照下來分享 陳述分享他親眼看到的畫面,圖片並沒有經過修改 10個人看到那樣子 至少7個會覺得地似乎真的有裂開了 居然因為未查證要被罰3000!! 一堆新聞台直接報卻都沒事 難道以後我們路上看到砍人 強盜 車禍 都要去跟當事人求證過後才能分享、陳述看到的事件嗎? |
要人對自己講的話負責有錯嗎,什麼都不清楚就隨便亂傳,不就因為這樣上次才害人自殺?
媒體如果也跟著亂報的話也該罰款沒錯,連基本的查證都不會,什麼爛媒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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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者有所不同吧 這案例是發布分享自己眼睛直接看到的東西,那張照片所示 如果是我在地震後看到直覺也會認為可能地裂開啦 (如果你有在高層樓上班你就知道了,搖晃程度加乘下是很可怕,不一定能準確地感受實際震度,我們公司才14樓 當天就搖晃到站不住更何況該男應該位於更高層樓) 就像捷運砍人事件一樣,你看到疑似隨機砍人事件也濺血了 請問你要先跑,大聲警示大家逃離 還是先過去查證一下是不是真刀真血 我是認為陳述自己直接看到的事件不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應該是那種電視台轉述報導才該負有查證的責任,隨便一個人說一件事 就報 這才是不對的 |
沒任何人受害也要罰錢,有人說台電藏電都不用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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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名人被詐騙都會想起黃琪
騙到總統層級 真的厲害 |
這幾年假消息太多了
稍微管一下而已 引用:
等到有人受害像是官員因為壓力自殺之類的 會有人說是[上級]給得不當壓力才是主因 [上級]還不一定真的是上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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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眾跟查證問題吧,如果你只是照片就算了,加上文字的導引向就很明顯的感覺 只希望別跟大陸一樣轉發五百次.... |
引用:
他家的事會讓公眾恐慌? |
每次選舉都會亡國一次, 讓我很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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