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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後的事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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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事請益..
跟越虎六月底離婚有幾件事要請教懂法律或碰過該問題的人
1.離婚協議書寫明女方每個月付八千小孩生活費直到小孩二十歲為止 離婚一個多月考量到她明年要回越南所以有叫她少匯一點結果她沒商量少匯多少自己決定九月開始改匯伍仟給小孩,還說以後每個月就是匯伍仟一直到二十歲少給的三千就算我告民事 也拿不到錢因為她工作是拿現金不是匯進銀行戶頭內(她的律師指點她的),請問除了上法院告民事要求支付少給的錢還有什麼辦法? 2.協議書內明訂她每個月可看小孩一次三十分鐘但這幾個月以來不只是我認為這三十分鐘沒任何意義連小孩也這麼認為, 現在我是打算下個月開始不收她給小孩的生活費也不給她看小孩可以嗎?離婚到現在她對小孩置若罔聞都不關心,每天過著燈紅酒綠吞雲吐霧網友陪的快樂日子 |
先說,我只有無辜受害者類似經驗,沒主事者經驗,純嘴炮
首先,在這鬼島落後的法律,請先備妥一切合法的證據 如匯款資料,但是因為您的心軟,可以讓她少匯,所以會很難站住腳 而且可能官司還沒開打,她就回國了,建議就當5千塊是意外之財還比較省事一點 不讓她看小孩是很困難的 1. 可以宣稱是小孩自己來找她的 2. 離婚跟母子血緣關係,沒有直接干涉關係,除非有合法的直接證據,證明會帶給小孩子負面影響 3. 承上點,即使不收匯款,甚至給她錢以後別見面,只要法官認同母子親情的偉大,還是會讓他們見面的 4. 見面30分鐘,雖然不算什麼,但是對小孩子的心理影響層面是很大的,除非鬼島的社會風氣轉變,這種事情不要小氣 小孩子也這麼認為沒有意義,是因為你是他最後一根稻草,怕您也把他給丟了,只是附合你的說法而已 |
依我對越南人的認識
你頂多收得到幾個月的贍養費...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過個幾個月一兩年 越虎失意了被拋棄了老了 他就又會出現了 我認為他是不要孩子的 所以也不用刻意讓他不能看孩子 就是天天煩他寄更多錢 回家整理家裡幫忙帶小孩 他就會遠離你了... 建議你就從此當作沒有他 好好為自己及孩子努力 世界還有很多好女人 台灣越南都有 但是你得先要是一個可靠的男人 |
都離婚了你幹嘛叫他少匯一點?
都要回越南了他每個月有能力看30分鐘? 已經離了婚,就開始新的生活 要放得像他一樣開 |
我純粹好奇,我的理解如下,如有誤會,真是抱歉。
樓主是男性,與女性越配分手之後,要向女越配拿每月贍養費? 我希望我的理解是錯的,感謝指正。 |
引用:
應是扶養費, 離婚後雙方依然有撫養小孩的義務, 沒負責撫養的一方要幫忙出錢 |
八千元是給小孩的扶養費也就是生活費而不是贍養費我沒拿她半毛錢,她已拿到臺灣身份證不可能長住越南只是過年回去省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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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樓主的前妻是否有姿色
依據某個工對其姊妹不屑語氣得知 隨便做,每月至少都有10萬收入... 樓主千萬不要心軟... -------------------------------------------------------- 有台灣身分證可以讓她賺更多... |
如果沒給扶養費的話
最好是要留證據 這是為了你的小孩好 她沒盡扶養義務 小孩以後也可以用這個打官司 她老了小孩也不用養她 如果她是一個這麼沒責任的母親的話 |
引用:
拋除性別, 我也覺得這個重要, 沒有所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凡是人就會有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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