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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犯修法 需強制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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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修法 需強制工作三年
台灣詐團猖獗,政府去年修改組織犯罪條例適用詐欺犯;已知台北、台中地院迄今引用新法判決六案十五名詐欺犯,刑度一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皆強制工作三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有法界人士說,光刑前強制工作三年,就有詐團成員「嚇得半死」,國內司法開始積極「打詐」,將是詐團噩夢的開始。 調查台中地檢署就依新法起訴五十多件,其中四件十一人台中地院已宣判,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有犯嫌雖向大陸人詐騙未遂,主嫌仍判刑四年,機房成員判一年四月。 另梁、鄭二男在泰國設機房向大陸人民詐騙,被台北地院重判五年六月,機房成員判刑三年二月;另案簡姓車手替詐團提款兩次百餘萬元,判刑一年八月。四人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 |
才三年
他媽的這些人渣垃圾騙掉別人一生的積蓄 三年來賠 簡直笑死人 |
三年後 ....
因低薪受不了誘惑,又重操舊業!!!! |
車手擋住, 下次再騙個幾千萬, 台灣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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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工作:
刑法第90條規定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目的是讓犯罪維生者在出獄後有一技之長,若是在強制工作期間表現良好,檢察官也得以令其折抵刑期。 感覺像是當3年的兵 :cool: |
引用:
其實應該真的讓他們做三年兵, 負責營區雜務,環境整理等等. :think: :think: :think: |
根據大清律例,割掉舌頭或挖掉雙眼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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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麼工作??
成立國家級的詐騙中心 騙對岸的錢納入國庫嗎... :laugh: |
詐騙主謀的刑期,若不能和對岸看齊 ....
弄這些車手幾乎不痛不癢, 總是有新鮮的車手可被利誘!!! |
賞顆土豆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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